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简介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概述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条例—部令规章—规范及标准法律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业法——《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乡镇企业法》《刑法》、《民法通则》、《建筑法》、《执业医师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法律《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于2001年10月27日,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本法共分7章79条,从总则、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控制、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病人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五个方面,规定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权力及义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就上述四方面制定了管理者及管理相对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生产、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工会法》在建设项目、劳动过程中、职工伤亡及健康、工资福利等做出了规定。《矿山安全法》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建议,劳动防护用品,医疗救治组织及装备的规定。法律《乡镇企业法》规定了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139条重大伤亡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民法通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养费。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制定的依据之一。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卫生方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2005〕4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卫生方面:《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2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5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发布或卫生部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文)《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35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放射卫生审查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39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卫监督发〔2005〕318号)《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1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9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方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制、修订各类职业卫生标准,例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等636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5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2项,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标准35项。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规范用人单位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标准与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分类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目录作业场所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危害评价基础标准作业条件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导则接触限值监测、检验方法放射卫生防护标准防护用品卫生标准生理、功效学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事故处理监督程序处罚办法……目前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一)制定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范性管理文件,《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一系列文件。(二)开展了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预防性监督,截至2008年11月底,已完成我区115个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三)开展了对用人单位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义务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履行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义务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39家)。(四)开展了自治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48家)。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只是初步建立,目前,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在政府部门间已作了部分调整,进一步充实、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制定适合具体操作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卫生部门的重要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