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第一节法理学1、法的形式即发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代表提出,由全国人大2/3代表同意通过。3、法律,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对部分事项享有专属立法权,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关法律,但对于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司法制度除外。4、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职责或范围只要是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和行政的职权立法。5、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较大的市主要是省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所在的市)6、自治法规,分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制定的。7、规章又称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8、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根据制定机构的等级而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均有优先权,但必须在本地区范围内,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等级一样,各管各的。特别规定由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于旧规定。9、法的溯及力,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对当事人有减轻惩罚和维护人民利益的除外。我国主要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若减轻责任则有溯及力,不减轻则没有溯及力。10、冲突的解决,新规定优于旧规定,法律之间的冲突有人代会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应按地方性规章的按地方性规章,应按部门规章提交人大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裁决,若涉及法律部分交人大常委会裁决。11、修改,普通法案由全国人大半数以上通过,宪法的修改由2/3以上人数通过。12、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合法、及时、准确,发的适用的原则: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3、法的效力即发的约束力,主要有:对象:人和组织,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综合或这种原则。空间:有的法在全国都具有效力,包括驻外使馆、境外飞行器和船舶,有的在一定区域内有效如地方政府规章,有的法在一定领域有效例如婚姻法。14、法的责任只要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违宪责任、行政责任,法的制裁只要是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15法律监督只要是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是核心,监督部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监察和审计制度。第二节宪法1、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党制度是多党合作制;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国家。2、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即守法平等、司法平等和反对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诉愿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赔偿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指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受到政府的帮助。3、国家机构A、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由人大常委或1/5以上代表提出修改议案,经2/3以上代表同意通过。任期5年。制定基本法律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拥有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全,选举产生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三个代表团或1/10的代表提出罢免权,半数通过。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其他职权。B、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2届。职权:宪法的解释权和宪法的监督权、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任免权、监督权、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C、人代会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临时成立处理某一特殊事务)D、人民代表,权利,提出议案的权利,1/10以上可以提出罢免案,1/5以上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一个代表团或30人以上可以提出,这是代表权利最主要的形式,言论豁免权,刑事豁免权、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E、国家主席,任免权、公布权、荣典权和外交权。F、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得超过2届,首长负责制,由总理负责,各部委由首长、主任负责;权利:法规制定权、任免权、提案权、领导权、管理权、紧急状态宣布权。G、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H、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由民族自治区人大产生,但法院和检察院除外。第三节行政法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单方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事和人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或给与相对人权利的行为。3、行政处罚原则: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一事不再发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职能分离原则(调查权与处罚决定权分离,罚款与收款相分离,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罚款决定书15日内缴款)。4、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做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均可做出行政处罚。5、符合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的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法律法规的业务人员、需要技术鉴定的有能力组织技术鉴定。6、对行政管辖有争议的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对同一行为不得进行2次处罚,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14到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二年内没有发现的不予处罚。7、50元以上1000元以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7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可以提出听证的要求,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内提出听证的要求。8、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9、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临时性许可,实施一年以后需要再实施的提请本级人代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0、授权事项,被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授权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能力的机构。委托:必须委托给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受委托机关不得再委托、委托机关负责监督。11、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制度是一级行政复议制度,相对人只能行驶一次复议申请权、复议机关只能作出一次复议决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能申请复议。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禁止被申请人自行收集证据。12、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发明专利、海关处理、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起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3、地域管辖,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生自由地。不动产就在不动产所在地。14、起诉,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两个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在行政决定三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应该在障碍消除后10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15、举证,被告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原告应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证明其损失。15、特征,合议制,不适用调解、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无反诉权。16、一审判决的类型:维持原判、驳回起诉请求的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赔偿判决,当事人有权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定书送达之日10内提起诉讼。17、国家爱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不满16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14-18周岁的人从轻或减轻处罚,14-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等重大案件应负刑事责任。作出错误刑事决定的机关为赔偿单位。18、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人代第15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分为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领导职务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非领导职位的公务员采取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选任制由选举产生,委任制有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加工资,在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期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受处分的期限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职和撤职24个月。受撤职的降低级别。19、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交流分为调任、专任何挂职锻炼。回避制度分为职务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和县级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和业务回避。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提出复核,对复核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出申诉。第四节民法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利不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是人、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客体是事物(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2、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分为:A、事件,主要有不可抗力、时间的经过、人的出生和死亡。B、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行政行为、财政行为、司法行为、仲裁行为均属于民事行为。3、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为满10岁和精神病人,但可以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限制民事能力为10-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18周岁以上但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也是。4、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身份权荣誉权和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5、诉讼时效的起算具备两个条件权利受到侵害和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中止是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和无法克服的障碍和其他特定事由,中断事由是起诉、请求和承认。6、民事责任的条件:行为人违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违法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后果。主要有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共同加害和共同危险行为。7、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A、指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其代理人追认后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如不追认视为拒绝承认。B无权代理合同,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权限所作的决定,相对人可以在一个月内追认。但表见代理生效。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