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企业融资中的动产、不动产担保政策法规暨案例分析--总行公司业务部王禹晴公司业务2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6、……公司业务3提纲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3共有房产假冒抵押案5抵押与租赁的冲突及风险规避公司业务4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一)公司担保案例(关联企业)例1:A公司B公司C公司70%20%10%D公司公司业务5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二)公司担保案例(关联企业)Q&A:(1)D公司能否为A公司提供担保?(2)如果不可以?为什么?如果可以?需要D公司内部哪个机构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选择:a、股东会b、董事会c、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业务6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三)A、《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上述人无表决权,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实际控股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公司业务7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四)公司担保案例(非关联企业)例2:E公司申请贷款,D公司为他提供担保,需要D公司内部的那一个机构出具提供担保的书面决议?(E、D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选择:a、股东会b、董事会c、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业务8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五)B、公司担保(非关联企业)非关联企业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不允许章程“授权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出具股东会决议(如董事会成员与股东会成员基本重合的,董事会决议也有效)应当=必须公司业务9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六)C、《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定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换言之,不得超过公司章程(从工商局调取;最高额担保人承诺变更章程必须事先通知债权人)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信贷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与担保人书面承诺相互印证)的限制性规定公司业务10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七)C、《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例3:某行为一家上市公司发放一亿元的抵押贷款:土地做抵押,发放前要落实抵押登记,管户信贷员拿着准备齐全的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登记科的人员看过资料后,说有问题,拿着公司章程给信贷员看,问题确实存在,是什么?补充:在信贷员到国土局备案前,这份资料已经通过了这家银行的行内的三级审批。公司业务11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八)C、《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建议:1、完善章程的获取路径2、在合同文本中增加一个约定(担保人变更公司章程,必须事先通知银行,否则变更内容对银行不发生法律约束。)公司业务12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九)如何确保股东会决议上签名的真实性?工商银行舟山分行,放了800万的流动性贷款,有一家宁波的公司提供担保,四个股东(一个宁波人,三个上海人)这四个股东一起到银行来面签.客户经理要求出示身份证,挨个核对完毕,完全相符,即核保成功,签完了贷款发出去,一年以后贷款逾期。开庭的时候,信贷员坐在法庭上,放眼望去,四个人只有宁波当地的那个人见过,其他三个股东都没见过.三个上海人否认提供过担保。后来证实借款人和宁波的股东是亲戚关系,宁波的股东背着上海的三个股东对外擅自提供担保,并且伪造了三个身份证.公司业务13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十)如何确保股东会决议上签名的真实性?Q&A:1、本案当中的这份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三个上海股东的股份占了65%.2、本案担保是否有效?3、在我们的企业贷款中(尤其是规模不大的企业)如何正确理解面签?公司业务14提纲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3共有房产假冒抵押案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5抵押与租赁的冲突及风险规避公司业务15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一)三种主要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保证的定义:《担保法》中所称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只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本人。公司业务16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二)三种主要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的定义:《担保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公司业务17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三)三种主要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担保的实践情况看,保证的作用和效果远不如抵质押,因此应在严控信用贷款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保证比例,提高抵质押比例。对于担保授信,必须严格审查担保人能力,客观评估抵质押物价值,抵质押率在规定比例内从严掌握,并按贷后监控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重新认定,价值不足的要及时追加有效担保。公司业务18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四)三种主要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质押分两大类①动产质押定义:《担保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公司业务19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五)三种主要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质押分两大类②权利质押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公司业务20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六)A、“浮动抵押”与传统“存货担保”的区别(不要求“种类物”)浮动抵押,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就现在和将来拥有的动产设定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时,就抵押人所有的确定的动产形式抵押权,进行出份变卖,就获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浮动抵押,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就现在和将来拥有的动产设定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时,就抵押人所有的确定的动产形式抵押权,进行出份变卖,就获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注解:--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在设定抵押时并不确定公司业务21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七)A、“浮动抵押”与传统“存货担保”的区别(不要求“种类物”)浮动抵押,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就现在和将来拥有的动产设定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时,就抵押人所有的确定的动产形式抵押权,进行出份变卖,就获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应用:a、浮动抵押的主体仅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只要是注册的企业都可以设定浮动抵押。除了上述三项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农业生产者的自然人不可以设立浮动抵押。b、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仅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除此之外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以及债权等不得设立浮动抵押。c、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公司业务22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八)B、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不同于《担保法》)与登记对抗效力的弱化《物权法》第189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181条是“浮动抵押”)不同于《担保法》第42条第(五)条[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二)…(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业务23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九)C、风控措施:与第三方仓储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警戒线”与“平仓线”第一条风险线:(贷款本金+到期利息)*乘数(1.2—1.5);第二条风险线(平仓线):货值接近=(本金+利息+处置费)公司业务24提纲3共有房产假冒抵押案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5抵押与租赁的冲突及风险规避公司业务253、共有房产假冒抵押案例3:夫妻共有房产假冒抵押案与《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熟悉客户原则”和“面签”制度的落实公司业务26提纲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3共有房产假冒抵押案5抵押与租赁的冲突及风险规避公司业务27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最高额抵押期间(俗称:放款期)通俗的理解:要想使每一笔授信都可以受最高额担保,必须把每一笔债权的发生日,必须要放在这个期间内。公司业务28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二)最高额抵押期间(俗称:放款期)例: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是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2009年6月1日发放一笔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问受不受最高额抵押的担保?回答:受担保。因为规定的是债权的发生日,而不是到期日。公司业务29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三)最高额抵押期间(俗称:放款期)特别关注:关于银票最高额抵押期间的问题例:2009年7月1日,签发承兑了一笔6各月的银票,问受不受最高额担保的限制?公司业务30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四)最高额担保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担保的债权范围”,能够解决追加抵押担保的问题。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允许约定转让”,能够解决不良资产集中处置的问题公司业务31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五)最高额担保3、“最高额抵押主债权确定期间允许变更”,能够解决最高额抵押期间届满而贷款未清偿完毕的问题4、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与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后不能再放贷款(能否展期)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公司业务32提纲5抵押与租赁的冲突及风险规避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2《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风险控制措施3共有房产假冒抵押案4《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公司业务33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