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章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一)公司概念与特征1、公司及公司法:公司——依《公司法》成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外部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颁布,2006年1月1日)2、法律特征:•(2)公司依法设立;•(3)公司是具法人资格的企业;•(1)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4)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责任方式: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责任(风险)的三次分散途径:①分散给股东: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没有股东出资,公司无法存在②分散给公司:股东在承担了其所投资额度的风险之后,其余风险转给公司③转移给债权人:当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不能存续,债权人未能得到清偿的部分只能由自己承担(二)公司的种类依公司资本募集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控制或从属关系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依公司管辖系统为基础可分为: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以公司的国籍为基础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6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人、钱、章程、注册登记)•(一)出资人:(发起人、设立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公司):1-50;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200;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出资•(二)钱:(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3万并20%;2年、5年缴足•一人公司:10万,一次缴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35%);•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由法定的验资机构确定作价;不能以劳务出资;•货币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的30%案例1•最低出资额单行法有规定的除外,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三)公司章程→公司“宪法”•公司名称;存续期限;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是否有效?不违反强行性规定为限);公司具体形式;资本总额;组织构成及权限、章程的修改规则•比较:表格18表格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人数50以下2-200人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最低资本额3万元500万元公司章程发起人协商一致订立发起人协商一致订立公司名称“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9案例1•某高校A,国企B、合伙企业C共同决定成立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5万,已办理过户手续;B以厂房出资,作价25万,已办理过户手续;C以现金出资,认缴10万,一次缴足。•问:•该有限公司能否有效成立?▲[课堂练习]•李某、张某、王某分别出资14万元、16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专门从事水产品加工制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竞争激烈,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王某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5万元。又查明,王某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20万元。选择:•A、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B、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李某承担7万元,张某承担8万元;•C、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法条依据:•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14•二、组织机构•(一)股东会(股东大会)•1.组成:全体股东–注: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但公司法并未禁止其股东资格。•2.性质: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机构•3.职权、决议•4.股东的权利利润分配权•股息、红利–出席股东会和表决权•无论出资多少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权转让权•可在股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的转让幻灯片15•股权继承•知情权•股份公司应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股东可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剩余财产分配权–起诉权•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的转让•甲乙丙分别出资2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建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的存续期间为3年。公司经营一年后,甲因家中变故急需用钱,于是想转让其股权。•1、若甲将股权转移给乙,是否需要经过丙的同意?•结论1:股东对内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但要履行通知义务。•2、如果甲将股权转让给朋友丁,是否需要经过甲乙的同意?•结论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3、如果甲乙不愿意买,也不想丁买如何处理?•结论3:如果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应当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4、如果乙丙都想购买,且丁也想购买,如何处理?•结论4: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5、如果乙丙都想买,如何处理?•结论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8•(二)董事会•1.性质:业务执行机关•2.人数:–有限责任公司:3-13•规模较小的,可不设董事会,需设1-2名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5-19•3.职权•4.经理: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监事会•1.性质:监督机关;1/3;•2.职权19•三、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1.民事行为能力•2.犯罪执行期未逾5年–经济类犯罪,并判处刑罚–其他犯罪,剥夺政治权利Eg.张三,某市一化工厂厂长,因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2003年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5年3月1日出狱。张三现在能否担任A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经理?20•3.破产负个人责任3年Eg.张三,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三个月,该企业即被法院宣告破产。张三现在能否担任A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经理?•4.公司被吊销执照、关闭并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5.个人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数额较大的判断–到期未清偿•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7.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22•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能够担任公司监事的是:A该公司董事B某市计委主任C该公司负债巨大的股东D该公司的工会主席•2.某股份公司的下列人哪些可以作公司董事:A张某,因盗窃罪5年前被判刑,刑期1年。B李某,2年前担任一公司的总经理,因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负债累累,2008年元月该公司破产。C陈某,曾独资开办一企业,一年前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D刘某,70岁,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5年前离休在家。23补充: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一、一人公司•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特征:股东唯一:自然人或者法人。该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组织结构简单:不设股东会•3.出资–最低资本额:10万,一次缴清•4.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国有独资公司•1.含义:•2.特征–投资主体单一、唯一:国家–投资经营范围限定:特殊行业、特殊产品如:新闻、广播、通讯、烟草、水利、能源、盐关系到国计民生、国防、社会安全等不设股东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少于1/3•南京4家生产经营纺织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每个发起人各认购50万元,其余的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不管公司成立与否,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就交付股票。为了吸引其他企业购买,可将每股优惠到每股0.9元。后在创立大会上发起人意见不和,宣布不成立公司。但在设立过程中以公司名义所欠债务已达10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2万元,合计12万元的债务。[思考]•1、本案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如需要,应承担哪些债务?法条浏览:•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三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法条浏览:•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期限送至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备查阅2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股东分红法定盈余公积金(10%)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3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一、合并•1.含义:几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2.方式:–A+B=A–A+B=C•二、分立(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三、解散•1.原因:一般原因、强制原因•2.清算程序–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理财产、债务→注销登记第二节合伙企业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种类普通合伙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合伙“风险投资”•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即合伙企业具有契约性。•3.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特征相关法条浏览:•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五、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和性质共同共有二、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练习]•2003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A合伙企业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应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ACD六、合伙企业的事务•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1.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2.一般的合伙事务。2、事务决定1、事务执行方式相关法条浏览:•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43案例•A准备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甲对此不表态–乙出国未归,但在电话中表示同意–丙口头同意,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