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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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改造•三大改造,是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全国在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195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一个批示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该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也就是说在整个过渡时期要实现“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三改”就是要改变生产关系:即对农业、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当时毛泽东同志估计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三年恢复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他认为中国“大约在五十年到七十年的时间内,就是十个五年计划到十五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可以建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一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为动员一切力量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标志着总路线的最终形成。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于同年9月载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列宁在1921年提出的新经济政策,利用资本主义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国内的主要矛盾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因为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资本主义工商业又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出现了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为了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果断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工业生产总值公私比例国营经济私营经济1949年48.3%56.2%1952年9月67.3%32.7%•随着1987年中共十三大关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论断的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成了史学界讨论的热点。当时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龚育之1987年11月在汕头举行的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称总路线“既是水到渠成,又有重要发展。”二是薛暮桥1988年在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发表的《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文,认为总路线“基本方向正确,但搞早了或搞急了。”可以说,对《决议》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论断最早提出质疑的是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他在文中指出:“现在看来,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似乎提得太早,在经济十分落后的中国,应当有一个较长的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宜匆匆忙忙消灭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三是林蕴晖在《凯歌行进的时期》中指出,事实证明毛泽东当时的理论和实际脱轨,有点操之过急了,我们当前的特色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延续,并从原先三大改造中释放出来重新回到新民主主义了。所以建国后,应先大力发展生产力,保留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活力,且在相当长的时间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慢慢向共产主义阶段过渡•薄一波则认为,总路线是对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新发展。他写道:“《决议》提出了‘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任务。总路线将这两个‘转变’融为一体,结合进行。应当说,这是根据实践的要求和经验,对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新发展。”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中农化”。在老解放区,由于种种原因又出现了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的现象。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农民得到土地后,下一步该怎么办?(山西五乡、长治及刘稍奇的质疑)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遵从了毛泽东。•三大误解:•农村中出现了新的两级分化(中农化趋势)•农民对互助合作的热情(过高估计)•农民个体经济阻碍生产力发展•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造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偏差•原来他自己认为需要三个五年计划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变成了三年。结果许多快速发展的典型出现了。如江苏省昆山县的一个乡两年就实现了合作化;河北省刑台县东川口村“只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就使全村合作化了”。河北省遵化市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这是一个由二十三户贫农组成的合作社,是一个只有三条驴腿的合作社,是一个被称为“穷棒子的合作社”。毛泽东对这个社大加赞扬,认为它代表了整个国家的形象,代表了五亿农民的方向,它说明“鸡毛可以上天”。•在合作化运动高潮形势的推动下,各地不顾实际条件是否成熟都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侵犯了富裕中农的实际利益,引起了他们很大的抵触情绪。于是他们在那里变卖生产资料、抽逃资金、有的还串连、组织中农合作社(被称为假合作社)……。他们的这种种行为被称为是态度“最坏”的表现。而实际上,这正说明在合作化过程中涉及到各阶层的直接利益,当然态度也会不一样。这才是正常的表现•他严厉地批判了邓子恢“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的主张是资产阶级观念•主张建立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然而这些正确主张,在当时却一再被斥为“右倾”、“小脚女人走路’、‘划单干民”,•实际上在合作化,问题上党内一直存在着斗争,即加快发展与反对冒进的斗争,1952、1953、1954年,年年如此。头一年冬季有一个发展、反右倾,第二年春季就有一个反冒进。毛泽东认为那些反冒进者是代表了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正是根据此,毛泽东也担心将来会有人“翻案”。他说“想翻案的人不少。他们认为合作化搞不成器,我们搞的这一套将来统统要翻,说我们并非马克思主义,而是机会主义。但是,据我看来,大势所趋,这个案是翻不了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16页)•马羽:《试论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必然性》,《社会科学研究》,1981年第5期。•苏少之:《论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后的“两级分化”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董国强:《试论农业合作化中的若干失误》,《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吴鹏森、佘君:《传统社会主义与农业合作化运动》,《二十世纪》网络版,2004年第6期。•路江:《重新认识三大改造》,《经济学周报》,1988年6月24日。•江红英:《试论土改后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及道路选择》,《中共党史研究》,2001年第6期。•叶扬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实践。•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用各种方式和国营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转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私人资本家共同经营的经济,也是无产阶级国家直接领导和监督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按照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社会主义因素的多少以及资本主义成分和社会主要成分的合作程度划分(1)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工业方面:委托加工、计划定货、统购包销商业方面:经销、代销流通领域内的合作(企业外部)(企业私人所有)生产原料销售(2)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生产领域内的合作(企业内部)(企业公私共有)(企业生产资料全部归国家支配)生产原料销售(资本家变为企业中的一般工作人员)(国家参与企业管理,掌握管理权)(企业归国家所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赎买政策1.概念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通过和平改造的方式,有代价的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逐步收归国家所有的政策。2.特点把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和对资本家的改造结合在一起3.形式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资本家所得占企业盈余的20%左右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四马分肥全行业公私合营:定息•“四马分肥”是社会主义改造中对资本主义企业的赎买方式。1956年以前,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年盈余按以下四方面分配: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余额为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称“四马分肥”。1956年,私营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规定,原私营企业家不再参加原企业的盈余分配,而是按其拥有的股额由国家付给年息,一律按年息五厘付给。原订付定息7年,后又延长3年,1966年9月停付。•1847年F.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无产阶级可以通过没收、国营工业竞争、直接用货币赎买等几种方式废除私有制。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论及如何剥夺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土地所有者时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4、315页)。•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列宁于1918年5月曾提出把赎买和镇压结合起来,把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起来的政策,即一方面对那些反对苏维埃政权,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加以无情的惩治”,另一方面对那些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能组织大生产的“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列宁选集》第3卷,第548~550页)。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勾结帝国主义发动武装叛乱,列宁的计划未能实现。•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及完成以后,国家先后以“四马分肥”和支付定息的方式,作为和平赎买的代价,付给私营工商业者30多亿元,超过了他们原有的资产总额。这种做法,得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拥护。在中国8个主要城市里拥有24个纺织、印染、面粉和机械工厂的荣毅仁说:“对于我,失去的是我个人的一些剥削所得……得到的却是一个人人富裕、繁荣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在经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一系列从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后,至1956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9%,占生产总值的99.6%。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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