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事务部目标责任书为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律所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增强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对管理合伙人为律所努力工作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律所与管理层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一、岗位类别和责任期限姓名:任职部门:公益法律事务部职务:部长责任期限: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二、岗位设置目的负责领导组织公益法律事务部工作,并对管委会主任报告工作。统筹安排律所的公益法律事务,通过不定期的“律师进社区”活动等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逐步实现律所公益活动的多元化、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建立律所公益形像、扩大影响,实现律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三、岗位职责描述1、目标制定:协助管委会主任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律所公益服务及公益形像推广的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2011年度(7—12月)、2012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完成计划目标。2、制度建设:提交本部门各项制度方案,并根据管委会批准方案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范,报管委会批准并监督实施。3、公益法律活动的组织:根据2011年度(7—12月)工作计划及本责任书订立的目标,组织调动全所力量,组织法律进社区活动(或专题普法活动)、律师进社区公益电话落牌等公益法律活动。4、公益法律服务的深化:负责联系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办、社区,宣讲我所“法律进社区”服务活动,取得政府机关对我所公益活动的支持,并与部分街道办、社区、小区签署定点法律进社区服务专项合同。5、工作简报:每月制作公益法律事务工作简报,报送主管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合作单位。6、法律援助的开展:以律所“公益法律事务部”为依托,有计划的组织本所律师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由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社区推荐的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有影响法律援助案件、民事案件推广本所公益形像。7、客户资源收集:收集客户信息(包括咨询群众和社区负责人等),反馈到社区服务中心、客户中心,以便客户资源库的建立。8、媒体影响:协助律所主任或者公关部门建立与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活动,实现良好的社会影响。四、薪资:年薪万元。采取薪转股方式,具体细则另行订立。五、考核周期本次绩效考核截止于2011年12月31日。六、考核方式1、自我评价:在《绩效考核评估表》上自我评分、述职报告。2、管委会成员不记名评分(本人对自身工作的考核评分不作为管委会评分的参考意见)。3、全部考核实行量化指标优先原则,难以量化的指标通过民主评议,即由管委会成员以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七、考核内容1、基础分:100分。即完成工作业绩指标,基本胜任并完成预定考核工作任务的得分。实际得分根据评分标准可超出或低于基本分。2、内容: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主要包括:各分管项目的目标达成、工作能力和综合考核。(1)目标达成:按照各管理合伙人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内容进行考核,是考核的硬性指标,完成基本目标指标为60分,超额完成任务加分。(2)工作能力:主要针对除年度目标以外的工作成果及协调能力进行考核,是考核的软性指标,工作能力考核满分为30分。工作能力评估细则将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制订。(3)综合考核:主要对参与律所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事务的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满分为10分。(4)以上三项为考核的基础内容,获得基础分,律所可根据被考核者的其他贡献进行加分。本项考核加分可综合本所其他奖励因素决定。八、考核流程1、各管理合伙人在2011年8月1日前制定2011下半年度各自负责的工作目标计划,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签订目标责任书,报管委会秘书处备案。2、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可调整期初制订的工作目标计划,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秘书处备案,工作目标计划调整次数视客观情况而定。3、每个考核期间结束后的第一周,由管委会秘书下发《绩效评估表》给被考核者进行自我评估,被考核者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管委会秘书处递交述职报告及《绩效评估表》。4、管委会以绩效评估会议的形式对所有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评估打分,评估采用不记名方式,被考核者不参与本人的绩效评估打分。5、管委会秘书根据评估结果绩效考核结果通报管委会成员,根据管委会通过的奖惩决议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所有管委会成员签字认可后存档。6、对管委会评估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秘书长提出申诉请求,秘书长召集管委会会议,申诉人提出申辩理由,管委会再次评议,评议结果为最终结果。九、考核细则类别序号内容分值加减分标准目标达成1进驻社区30个(次)不超出50次(超出部分不加分)30少达成一家扣1分,多达成一家加1分。少于10次不得分。2合作社区5家10少达成一家扣2分,多达成一家加2分3落牌(包括律所电话公示牌、资料展架等)小区20个20少达成一个扣1分,多达成一个加1分备注勤勉尽责者,2011年度,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预定任务,经主任提议管委会一致决议,可在目标任务总分不超出40分以内为被考核者增加5-20分。工作能力30分1编制律所2011年度(7——12月)、2012年度公益事务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和完成计划目标。30管委会综合评分2建立、建全公益事务部各项规章制度.3各项制度有效落实、考核严明规范。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管理团队成员协调合作。4组织进社区活动预先通报,每次进社区活动结束后3天内上传简报5考核期内组织律师参与人数不得低于律师总人数的80%少于规定人数扣5分6自行受理完全免费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得少于3件,不超出10件(超出部分不加分)每少达成一件扣0.5分,多一件加0.5分。8下半年取得市司法局的对本所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支持根据支持力度加1-5分。9律所公益相关在省级以上报纸、市级以上电视台获得下面评价根据报道力度每次加1-5分。综合10分1按时参加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例会无分每缺席1次扣减0.5分。2每周一向律所管委会递交本上周工作总结,每月初提交当月工作计划报告。违规一次扣0.5分,未交报告1次扣1分(超过3天按未交)。3按照管委会流程履行职务4按照管委会要求,遵守有关管委会工作纪律,积极参加管委会工作,为律所管理工作建设建言进策。10管委会综合评分加分项1为律所提供合理化建议,取得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1-100主任提议,管委会综合评分2办理有重大影响案件,为律所品牌建设起到重大作用的1-1003为律所或本所律师重大创收工作起到重大关键作用的1-1004表率参与律所活动或者为律所团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1-1005为律师事务所有其他突出贡献的1-100注:工作能力评分部分,总体得分(30分)由管委会评议,扣分在评议得分中扣除,加分在评议得分以外加分。扣分、加分均无上限,扣除分超过30分,在其他得分中扣除。十、罚则1、被考核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管委会(除被考核者以外)三分之二决议,有权解除其管理合伙人资格,已完成工作不计报酬:(1)缺乏团队沟通协作能力或者职务工作能力,违反管委会规范过失错误严重或者拒绝发表表决意见,给律所、律师造成损危害的;(2)缺乏团队合作精神,抵毁团队成员、损害团队成员利益或者给团队管理工作造成妨碍的;(3)泄露律所商业秘密,尚未造成重大损害的;(4)拒绝参与管委会会议,或者无故连续5次不参加管委会会议或者不交工作总结的;2、被考核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经管委会(除被考核者以外)三分之二决议,有权解除其管理合伙人资格,并停止执业年检(除名处理),已完成工作不计报酬:(1)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律所公共资源,包括不限于侵害律所客户信息、潜在客户信息、公共案源、公共财产等律所资源,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律师、律所利益,直接造成损害的。(3)泄露律所秘密或者其他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直接给律所、律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被考核者理解并接受上述罚则的规定,自愿接受上述约束。十、考核结果应用1、薪资:实际得分×基础薪资标准(分)÷100=应得薪资金额2、薪资转股,应得薪资金额须直接转为股权,不得提取现金或者债权。由薪资取得合伙人向律所财务出具实收年度报酬凭证,律所向薪资转股合伙人出具实收合伙出资的凭证。薪资转股的出资,持有前三年可以在本所合伙人之间转让,超出三年可以在本所律师间转让,不得退伙退资,不得向本所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人转出离本所执业时,薪转股出资部分未能转让成功按放弃处理。因故死亡,继承人以退伙方式退资。具体操作办法根据本项原则,由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十一、附则1、律所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情况时,有权修改本责任书。2、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合伙人会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商定解决办法。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律师事务所与责任人各执一份。4、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十二、任职人员签字确认本人确认履行上述岗位职责,接受上述罚则,努力实现确定的工作目标。单位负责人:责任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