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享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毕业生享有的主要权利:1、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择业。一方面是平等就业的权利(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一方面是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具有自主权2、毕业生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情况的权利。(了解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依此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顺应国家发展趋势、是否适合自己的情况、是否有利于个体发展。)3、享有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向用人单位自荐及被学校推荐;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并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主要义务:1、毕业生的义务:“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2、毕业生有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担自身违约而带来的相应责任;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三、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过程中享有的主要权利:自主选择毕业生;按规定到高等学校招聘毕业生;了解拟录毕业生的学业情况及在校表现;按就业协议规定,要求违约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执行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在招聘过程中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毕业生;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及时接收毕业生并帮助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二)毕业生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与法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我们应该如何利用政策法律一、《合同法》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等等。因而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对《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些了解,以便在订立就业协议时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自己的真实意愿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将产生由《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种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表现为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涉及到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各自义务,进而实现各自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制订样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遵循规范。“白纸黑字”慎落笔——签约是毕业生择业维权的依据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名称和地址。②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③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毕业生就业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涉及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而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切实维护自身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利益。①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由于就业市场招聘单位类型多样,不时有鱼目混珠的情况,因此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慎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以避免浪费其他的就业机会。②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再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签定协议的程序应由学校作最后把关。但有些毕业生往往为图方便,自己在协议书上签字后,要求学校先鉴证,再交用人单位签约,而有个别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另增有损于毕业生权益的其他条款后再签字盖章,待毕业生与学校知晓时,因三方已签字盖章,协议已生效,只能由毕业生承担不利后果。③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有关条款可进行协商,因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应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要进行变更或增加,内容也上必须明确,不要产生歧义,尤其是涉及福利待遇、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由于事先约定不明确,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无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的空白部分划去,注明以下空白。④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就业协议签订在先,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否则双方日后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若毕业生表示不愿在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反过来要毕业生承担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因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就劳动报酬、试用期、住房、服务期限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体现在就业协议中,而不应只作口头约定。⑤对协议的解除条件作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除条件作约定。若约定条件一旦成就,毕业生可依约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争议。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可首先与有关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订协议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毕业生就业流程毕业生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联系就业单位签订一式三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交系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列入就业计划就业计划按系登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到就业办领取《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籍迁移证就业办寄发毕业生档案(每年7月)根据实际情况寄往就业单位或生源地(市级)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