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小组研讨第一小组9、某市区企业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1)自有商业楼1月1日对外出租,月租金12万元,协议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当年实际收取租金80万元。(2)为当地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取得收入50万元。(3)企业非独立核算车队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本年度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提供装卸服务取得收入12万元。(4)车队为本市拆迁户搬家,取得收入12万元。(5)下属建筑队自建标准一致厂房三处,建筑成本共为300万元,一座出租,当年取得租金15万;一座自用;一座销售,取得款项200万元。(该地方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10%)(6)企业有两辆送货的载货汽车,一辆自重吨位为2.4吨,一辆自重吨位为2.6吨,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为每自重吨位20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租赁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2×12×5%+15×5%=7.95(万元)(2)非独立核算车队提供运输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提供运输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应纳营业税=(20+12)×3%=0.96(万元)(3)车队为拆迁户搬家取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搬家取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应纳营业税=12×3%=0.36(万元)(4)自建厂房业务中应缴纳的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税额;自建厂房业务中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应纳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合计=300×(1+10%)/(1-3%)×1/3×3%+200×5%=13.40(万元)(5)计算企业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7.95+0.96+0.36+13.40)×(1+7%+3%)=24.94(万元)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10、.位于某市区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同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下辖2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厂、(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7年经营业务如下:(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7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500万元;建筑材料款3000万元;施工现场,制作预制板价值681万元;由该建筑工程公司金属结构件厂提供一批自产金属结构件,价值819万元(购进材料,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600万元);工程中的铝合金门窗安装部分1000万元出包给甲公司;(2)甲公司为生产铝合金门窗的企业(位于某县城,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安装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承接的1000万元项目中,700万元为自产铝合金门窗,300万元为安装劳务费;(3)2007年自行建造并开发完工相同标准和规格的2幢楼,成本共计1400万元,由于企业战略扩张需要,将其中的一幢用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一幢于2007年7月1日用于出租,每月租金5万元,共收取三年的租金收入180万元;(4)建筑公司所属施工队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某省一装饰工程项目,实际收取的人工费110万元、辅料费60万元,另客户自行采购主材价款150万元。(5)8月将抵债得来的一块土地进行转让,取得转让款1550万元;该抵债土地由法院判决,确定价格为750万元。(该地政府规定建筑业务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该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不含代扣部分);该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7000-819-1000)×3%=155.43(万元)(2)该建筑工程公司代缴甲公司营业税;该建筑工程公司代缴甲公司营业税=300×3%=9(万元)(3)该建筑工程公司自行建造并开发完工产品应缴纳的营业税;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应纳营业税=1400÷2×(1+10%)÷(1-3%)×3%+1000×5%=73.81(万元)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出租,只需缴纳租赁业营业税=5×6×5%=1.5(万元)企业开发完工产品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73.81+1.5=75.31(万元)(4)该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清包工工程应纳营业税;清包工工程,以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料材料费等为收入。该建筑工程公司应纳营业税=(110+60)×3%=5.1(万元)(5)该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转让抵债得来的土地使用权,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该建筑工程公司应纳营业税=(1550-750)×5%=40(万元)(6)该建筑工程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不含代扣部分)。该建筑公司应纳增值税=819÷(1+17%)×17%-600×17%=17(万元)该建筑工程公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5.43+75.31+5.1+40+17)×(7%+3%)=29.284(万元)11、位于市区的某大型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发生如下几项业务:(1)零售收入300万元(不含代销收入),另有“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0.3万元,旧项链作价0.1万元,从消费者手中每条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0.2万元。(2)商场品牌区受托代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小家电,按本月代销零售收入的3%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1.8万元。(3)出租柜台取得收入34万元,其中包括水电费、治安费等5万元。(4)分别核算的饮食服务部取得营业收入56.2万元,该饮食服务部本月购进各种物品支付价款20万元。(5)分别核算的影楼营业收入9.2万元,其中包括像册、像框等销售收入1.3万元。(6)将门面房出租给某饭店,合同规定,每月租金6000元,由承租方进行简单的装修,发生装修费3500元,装修费用由出租方负担,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中扣除,本月实际取得租金2500元。(7)百货商场的超市,收取商品进场费20万元,零售蔬菜、水果取得零售收入11.3万元,其他商品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00÷1.17×17%+0.2÷(1+17%)×17%×10+1.8÷3%÷1.17×17%+11.3÷1.13×13%+200×17%=87.89(万元)(2)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0.2÷(1+17%)×5%×10=0.085(万元)(3)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1.8×5%+34×5%+56.2×5%+9.2×5%+0.6×5%+20×5%=6.09(万元)(4)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7.89+0.085+6.09)×(7%+3%)=9.41(万元)12、.某市综合工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7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实木地板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300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购货佣金6万元,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海关放行;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2.受托加工实木地板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300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109.5万元,该工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该产品加工后由本企业的车辆负责运输。为运输发生油料费2万元,收到专用发票;3.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合法运输发票,购回后,将其中的20%作为节日年货发给职工;4.将进口实木地板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实木地板,当月将加工地板中的3/4销售给某地产公司并开具普通税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5.销售除实木地板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6.取得实木地板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25.74万元;7.销售自产手表500只,其中100只单位售价11700元,200只单位售价12000元,其余每只为8000元,以上全为含税售价。销售自产的高档钟表18个,每个不含税售价18000元;8.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其中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9.2007年6月28日委托一单位代销商品一批,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50万元(不含税),但到年底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另外受托代销商品一批,收到了按(含税)零售价5%收取的手续费17000元。10.服务部门发生下列业务:(1)客房部的客房收入50万元,接待一报社在此开会3天共收入8万元,其中会议室租金3万元,餐饮3万元,住宿2万元;(2)派5位员工去境外为境外一企业提供劳务取得收入40万元;11.转让一处土地卖出价为260万元(买入价150万元)。(附注: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20%)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300+20+11)×20%=66.2(万元)进口增值税=(300+20+11+66.2)÷(1-5%)×17%=71.08(万元)进口消费税=(300+20+11+66.2)÷(1-5%)×5%=20.91(万元)(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代收税金和附加合计=(300+109.5÷1.17)÷(1-5%)×5%×(1+7%+3%)=22.79(万元)(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实木地板的应纳消费税=650×4÷3×5%+25.74÷1.17×5%-20.91×80%=27.71(万元)手表的应纳消费税=(100×11700÷1.17+200×12000÷1.17)×20%÷10000=61.03(万元)总和:27.71+61.03=88.74(万元)(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受托加工的销项税=109.5÷1.17×17%=15.91(万元)销售地板的销项税=650×4÷3×17%=147.33(万元)销售其他商品的销项税=300×17%=51(万元)逾期押金的销项税=25.74÷1.17×17%=3.74(万元)销售表类产品的销项税=(100×11700÷1.17+200×12000÷1.17+200×8000÷1.17+18×18000)×17%÷10000=80.63(万元)委托销售的销项税=50×17%=8.5(万元)受托代销的销项税=17000÷0.05÷1.17×17%÷10000=4.9(万元)销项税合计=15.91+147.33+51+3.74+80.63+8.5+0.49=307.6(万元)(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进口环节的进项税=8×7%+71.08=71.64(万元)受托加工环节进项税=2×17%=0.34(万元)第三笔业务进项税=34×(1-20%)+20×7%(1-20%)=28.32(万元)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70×13%+10×7%)×(1-30%)=6.86(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71.64+0.34+28.32+6.86=107.16(万元)(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纳增值税=307.6-107.16=200.44(万元)(7)计算应纳营业税。本期应纳营业税营业税=(50+8)×5%+(260-150)×5%=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