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关于对**省A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山德律意见(****)第***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之规定和省国资委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业务约定书》,由本所律师就省国资委监管的**省A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下同)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已经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文件资料及陈述进行审查判断,并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仅就A公司的改制方案发表法律意见。A公司应当对提供给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上述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所有签名、印章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公司改制方案报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检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A公司的主体资格1法律意见书A公司系1992年3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号文《关于成立**省A开发服务总公司的通知》决定设立的,同年7月17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号文件,由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住所**********,法定代表人***。其经营范围是:A综合开发服务;土畜产品(不含棉花)、农用建筑材料、农用机械、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经审查,A公司依法参加并通过了****年度工商年检。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法律、法规及A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A公司有需要终止的情况,A公司依法存续。二、A公司的产权界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号文件,由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年*月*日省国资委颁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家资本1000万元。本所律师认为,A公司的国有产权清晰。三、改制方案1、改制方案的制订主体A公司与**省信誉评级有限公司签订《企业改制协议书》,委托后者制定改制方案。根据****年**月*日省国资委发布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程序(试行)》等的规定,改制方案的制订主体需要省国资的委批准或追认。2、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的基本思路,改制的主要内容,改制后企业的业务、股权设置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本所律师认为,A公司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的要求。3、改制的具体形式2法律意见书改制的具体形式为: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安置全部职工、落实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原则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实现A公司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经过规定的程序到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交易。由产权受让方在承担原企业债务的基础上,以净资产对职工身份进行转换和经济补偿。A公司整体改制按照“先上后下”的顺序,即先对A公司(含权属企业)进行产权转让实现国资退出,然后再对原下属(权属)企业“分门别类”,一企一策地进行改制重组。A公司全部职工出资组建的普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新普利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参与竞买A公司的产权。愿意留在新普利公司的职工可以其身份置换补偿金自愿转作认购新普利公司股份的股本金。多于或少于认购股金部分,以现金退还或补足。在新普利公司中鼓励管理层人员持大股,避免管理层收购。本所律师认为,A公司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其改制形式有违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禁止性规定之处。四、职工安置方案A公司职工安置涉及对A公司的职工安置和由其兼并企业的职工安置(一)A公司职工安置对职工身份进行转换,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安置全部在册人员:1、对愿意留在改制后企业的职工,由改制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但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对于自谋职业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发给本人。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退养人员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企业发放现行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本人现行缴费比例计算至本人退休为止缴纳社会保险。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以上费用可以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由改制后公司发放和缴纳。对内退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法律意见书4、对停薪留职、“两不找”、放长假、长期病休等各种离岗人员进行清理。改制后的企业将废止此类劳动关系。5、离退休人员已纳入社会保障,不进行身份置换,A公司负担的社会统筹以外的部分由改制后公司按照改制前的办法执行。6、精神病人、工伤人员、劳保人员原则上留在改制后公司,改制后公司按照改制前其享有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享受社会基本保险,该部分费用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交改制后公司代管。7、对于接受经济补偿金以外的伤残职工、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和死亡职工遗属的补助等分别测算。8、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二)对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安置对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安置,由改制后公司继续履行A公司与被兼并企业及其职工签订的协议。对于超出(****)**号文规定的费用,由产权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的该项责任应当在产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本所律师未发现职工安置方案有侵害职工利益的地方,职工安置方案符合**(***)*号文的规定。五、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包括清产核资)1、2005年7月12日省国资委以考评函[2005]**号对A公司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了批复。2、按照规定对A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相关中介机构的选择由省国资委按照有关聘用中介机构办法进行。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本所律师认为,省国资委已对A公司的清产核资进行了批复。改制方案中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安排以及对有关中介机构选择的安排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六、交易管理1、改制方案规定,A公司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省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挂牌交易。新普利公司参与产权转让的公开竞买。2、关于转让价格,改制方案要求,将A公司的全部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提留职工4法律意见书经济补偿金和各项费用后)一次性转让产权受让方,转让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但转让价格应当足以涵盖职工安置费用,并由受让方按照省国资委的要求解决职工安置和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3、关于转让价款管理。改制方案规定,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本所律师认为,改制方案关于进场交易、转让价格以及转让价款管理的安排,符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七、债权债务A公司的债权债务(包括金融债务)全部由产权受让方承接。该项责任应当在产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1、金融机构等债务的处理。2006年12月5日**市商业银行在《企业改制申报金融债务及落实情况证明函》签章确认。2006年12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在《企业改制申报金融债务及落实情况证明函》签章确认。2006年9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在《企业改制申报金融债务及落实情况证明函》签章确认。2006年12月15日招商银行**支行在《企业改制申报金融债务及落实情况证明函》签章确认。***农村信用社在《企业改制申报金融债务及落实情况证明函》签章确认。同时,改制方案要求,相关合同转给受让方,采取变更合同主体的方式,即在得到合同他方同意之后,合同主体予以变更,由产权受让方承接。对于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亦由受让方承担。2、或有债项的处理。A公司或有负债主要表现在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的担保上。改制方案要求,或有债项亦由产权受让承担。3、对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按照***(****)62号文和***(****)5号文有关规5法律意见书定,经中介机构核查,省劳动保障、省国资委确认后,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由改制企业支付和缴纳。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以现有资产清偿,也可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职工对改制企业的股金。4、在本次改制前,A公司对若干市属劣势企业实施兼并时,为安置职工与其签定了经济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补偿金数额大于按***(****)62号文和***(****)5号文规定扣除支付的数额。为保持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产权受方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此差额由产权受让方按原协议支付。经审查,对于金融机构的债务,需要说明的是,A公司两笔银行债务(中国银行**分行5356万元、**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700万元)系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缅甸项目引发的债务,该贷款由缅甸方面在工程完工后的还款予以偿还,缅甸方面还款分五年还清,至2009年12月结束,并由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提供保险。这两笔借款没有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确认。除此之外,本次改制已告知有关银行,并且相关银行已在《企业改制申报金融债务及落实情况证明函》签章确认。八、程序性的问题1、****年12月1日A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了改制方案,同时表决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2、****年4月26日A公司对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公示,同时公示了关于召开公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座谈会和职工代表座谈会的相关事宜。公示期限为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4月30日,公示5天。3、****年5月16日由省国资委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会在济南饭店分别召开了公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座谈会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公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认为改制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公司上下对改制充满信心;职工对改制方案很理解、支持,职工满意。本所律师认为,A公司改制方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了公示。按照要求召开了“两会”。A公司的改制已经履行了本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九、尚需履行的程序A公司改制方案的制订主体需要省国资委批准。6法律意见书十、结论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分析,本所律师认为,A公司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债权债务全部由产权受让方承接,除缅甸项目涉及的两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