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征集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破产法研究会成员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分所)、市法律援助处:市律师协会第四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已于2009年4月成立,近期民事委员会拟在其下设立破产法研究会,请有意于破产法研究的律师会员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我市执业律师,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二)热心律师协会工作及民事法律活动;(三)对破产法有一定实践经验或学术研究。二、报名方式:(一)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方式;(二)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请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破产法研究会报名表》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并请各报名律师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联系人:莫瑞仙(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moruixian@dglawyer.cn附件: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破产法研究会报名表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2附件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破产法研究会报名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开始执业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及职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E-mail个人简历(高中以后)个人发表论文或代理典型案件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主任签名:(公章)年月日注:1、填表人所填内容应保证客观、真实。2、此表请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提交。33.请于6月2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