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是福建省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第三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协负责。被评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第四条加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省工程质协对全省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2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第七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应优先从“科技示范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工程中选取。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应有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且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第八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且必须是设区市评选出的优质工程,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第九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第十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评价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园林工程和专业工程按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评定。第十一条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要求:(一)单体住宅工程室内初装饰装修应按图(经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全部到位。(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及其以上。住宅部份的初装修按单体住宅,商场部份的装修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按规定的变更证明。第十二条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其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3第十三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主承建单位:(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参建单位:一项工程允许有2—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单位申报,住宅小区由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申报,交通工程中的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申报,申报的工程(非专业工程)由设区市工程质协审核后推荐,专业工程必须由行业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审核后推荐。每年申报一次,时间定在1月10日至3月10日。第十五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第十六条省工程质协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所有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第十七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4(一)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二)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类资料份数(详见附表3)。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十八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由《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工程质协秘书处从协会常务理事成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提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省工程质协理事长担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核验组,每个核验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核验组组长从省工程质协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选取确定;核验组的成员从省工程质协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度,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的工程进行核验。第五章工程核验与评审第二十一条被推荐的工程经省工程质协初审符合条件后,由核验组进行现场核验,设区市工程质协(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选派专人配合工作。第二十二条工程核验程序:(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用户代表、设区市工程质协、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VCD音像材料(应突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质量控制情况)。(三)核验组核验实物质量。凡核验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相关单位均应予以满足要求。(四)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5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有获奖证书原件。(五)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详见附表4)。(六)核验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凡经核验组核验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均达88分以上的工程,其核验结果计分及权重值分配如下:1、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1=(A1+B1+C1+D1),其中:A1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30%的分值;B1为设区市质协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50%的分值;C1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20%的分值;D1为特色工程等加分。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2=(A2+B2+C2+D2),其中:A2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85%的分值;B2为设区市工程质协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10%的分值;C2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5%的分值;D2为特色工程等加分。(七)核验组内部评议,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报告。第二十三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的评选由《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核验组的汇报,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的工程应获得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全委总数的一半以上的赞同票方为评审通过。第二十四条省工程质协对评审通过的工程,次年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建设厅确认批准,并公布表彰。第六章纪律和奖励第二十五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核验组的正常工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6停止该企业三年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资格。第二十六条工程核验人员和评委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验或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杯和奖状证书。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对荣获《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颁发《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杯、奖状证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曾参加《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二)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三)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市不良记录的工程。第三十条对荣获《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省工程质协有权做出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工程质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1、附表1: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2、附表2: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3、附表3:申报资料总目录表4、附表4: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5、附表5:优质工程创建增加费总额测算办法6、附件1:福建省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7、附件2: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8、附件3:《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另详文件7附表1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序号项目计算单位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业建设项目中,只评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指工业建设项目中直接发挥关键性功能和作用的那一部分工程)1钢铁、化学、石油化工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2500以上2煤炭、机械、建材工业、轻工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以上3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6000以上4电力工业建设项目火电厂单机容量MW135以上水电站总装机容量MW25以上变电站电压等级KV110以上5工业建设项目规模也可按项目投产后的年产量计算,参照“鲁班奖”评选办法。(详见附表1-1)(二)交通工程(包括水运、公路、铁路)1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总投资万元5000以上2公路高速公路长度公里10以上一级或二级公路长度公里50以上连拱隧道全长米400以上双洞或单洞隧道全长米800以上特大桥全长米500以上或主跨100米大型互通立交或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万元2500以上3铁路编组站、车站投资万元2500以上线路综合工程全长公里25以上双线隧道长度公里1以上单线隧道长度公里2以上桥梁工程桥长米800以上投资万元2500以上8(三)水利工程1水库的主体工程总库容量万立方米2500以上2围垦、堤岸主体工程投资万元5000以上(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1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m24000以上2城市立交桥桥面面积m215000以上3城市道路道路面积m2100000以上4园林建筑工程用地1.5万m2建筑面积m25000以上5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建筑面积m21500以上6独立水厂日供水万吨5以上7独立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万吨5以上8城市跨河桥长度米100以上(至少4车道)9其它市政工程投资万元5000以上(五)住宅工程1省、市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