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某受伤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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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段某受伤一案的法律意见书闽兴实业公司:关于段某受伤一案,我初步听取了公司领导对该案的简单呈述,并认真研究了段某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现根据本人所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和建议。一、基本案情段某在公司干工时间不长,于2010年6月8日9时许在干工时受伤。经治疗后,右手第三、四、五指功能障碍,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在,段某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有两种可能,一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赔偿程序,现我将这两种关系的赔偿分别介绍如下。二、如果是劳动关系如果段某与公司是劳动关系,那么,段某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并需要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不能直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如果按照八级伤残计算,段某应得赔偿为:(1)、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个月本人工资:35元X30X10=10500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个月全市平均工资23191÷12×26=50247元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照发,护理费20元一天,20X21=420元合计:10500+50247+420=61167元三、如果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八级伤残的赔偿应为:(1)、伤残赔偿金即残疾赔偿金段某的户口是农村户口,应按照农村人口计算,一年的人均收入4462元4462X20X30%=26772元(2)、精神损害赔偿3000X3=9000元(3)、误工费根据达州市中级法院标准,一天20元20X21=420元(4)、护理费根据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20元一天20X21=420元(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元一天10X21=210元(6)、营养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法院规定,最多3000元,但是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给营养费,这个营养费的给付要有医院证明,需要营养才能给。这个案件一般来说不需要营养。(7)、交通费:根据治疗的需要实际产生了多少才给多少,最多几百元。以上各项:36822元。建议:1、由此看来,直接按照雇员损害赔偿,不提工伤事故的问题,还赔得少点,就直接按照雇员损害赔偿标准,处理比较好。2、在谈判时可以认为在二次手术后,没有修养,就直接鉴定,对伤残标准上不合理,一是可以要求按照9级伤残鉴定,一是要求重新鉴定。3、如果按照9级伤残赔偿就应该比8级伤残少:残疾赔偿金少8924元,精神损害赔偿少3000元,合计应少:11924元,因此,八级伤残的赔偿该为:36822—11924=24898元以上意见供参考,未尽事宜,联系咨询。四川张洪律师201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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