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相关法律的几个误解作者:肖波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在工作中,我接触了大量的离婚案件,发现离婚虽然是最寻常不过的民事了,但是不少人却对相关法律存在不少误解.误解一:夫妻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不少人认为法律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其实,合法的夫妻就是分居100年也不会自动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三种形式:第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可以到原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协议离婚,这种方式称为行政离婚;第二,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希望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当离婚判决一下达,夫妻关系解除,这种方式称为诉讼离婚;第三,当夫妻中一人物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夫妻关系自动解除,这种称为自动离婚.需要指出的是,被宣告死亡的一方被法院解除死亡宣告,如果配偶已经再婚,包括再婚后离婚,夫妻关系不能恢复,如果配偶没有再婚,夫妻关系自动恢复.误解二,两人办了酒席,或者同居3年,并且有孩子就是事实婚姻。其实,我国法学界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但法律也有条件、限制性的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随着法制不断完善,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求越来越高。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以后,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的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误解三,诉讼离婚必须对方同意签字。在离婚过程中,当一方不同意离婚,便玩失踪,双方都误以为,离婚必须对方同意签字,否则无法离婚。的确,协议离婚必须对方同意签字,但是诉讼离婚就不一定了,如果一方玩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先公告,两月公告期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如果失踪达四年以上,则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启动继承程序,继承对方的财产。误解四,我是弱势方,我是委屈方,法院一定会支持我。这是一种道德与法律的混淆,与道德依靠舆论和信念解决问题相比,法律解决问题是依靠的是实体法规定和程序法规定,相关的诉讼请求一定要有相关法律和证据支持,而证据有特殊规定,必须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证据的形式和效力也都有特殊规定。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女方称自己经常遭受男方家庭暴力,男方否认。法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女方提供证据,女方瞪大了双眼:“我经常被打大家都知道,还需要提供证据吗?你随便去我家周围问问就知道。”女方并不明白,法官并没有义务去她家周围问问,即使有人证出庭也是孤证,法院不会采信。最后女方败诉,自然只能抱怨司法不公,法官枉法之类。其实女方正确的做法是每次遭遇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一方面让警方处理和惩罚严重的家庭暴力,另外也留下证据,这样的证据法律是认可的。点评: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洪律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公民对前述问题都容易产生误解,导致这些误解的原因是大家道听途说,没有去咨询专业的律师。有的自己认为离婚很简单,到书店去买一本书就可以学会了,殊不知,他们没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法律意思和精髓。还有就是,一些人不像专业律师那样随时在对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更新换代,他们掌握的还是很久以前过时的法律知识。所以,这些误解自然就会存在。因此,婚姻大事不可儿戏,在婚姻的港湾出现波澜时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才会最大可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法律误解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