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薛城区消除疟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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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薛卫字[2012]22号关于印发《薛城区消除疟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卫生院、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各单位:现将《薛城区消除疟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薛城区卫生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2薛城区消除疟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山东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计划逐步实现消除疟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指标(一)2012年实现以下指标。1、技能培训。(1)区疾控中心和镇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在95%以上。(2)区级和镇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1)区直综合医院和区疾控中心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镇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90%。(2)以镇镇为单位“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1%。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3)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75%。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4、疫点处置。全区疫点处理达到85%。35、媒介防制。疟疾传播季节,全区居民的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80%。6、健康教育。全区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二)2015年实现以下指标。1、技能培训。(1)区疾控中心和镇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达到100%。(2)区级和镇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3)村级卫生室相关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达到100%。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1)区直综合医院和区疾控中心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保持100%;镇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2)以镇镇为单位“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3)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保持100%。4、疫点处置。疫点处置率达到100%。5、媒介防制。疟疾传播季节,全区居民的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90%。46、健康教育。全区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三)消除考核认证。2017年完成全区的消除疟疾考核,并保持消除状态,迎接山东省消除疟疾目标考核。二、策略和措施在全区范围内继续采取以控制和消除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尽快实现无本地感染病例,重点加强传染源检索,休止期根治、现症病人规范治疗和疫点处置等措施。清除传染源,阻断当地传播。防止发生输入性病例引发的本地感染病例,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病例监测力度和输入病例的及时发现和处置。(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1、病例发现。(1)发热病人血检。区直综合医院和区疾控中心要具备发热病人血检所需器材,对不具备疟原虫镜检能力的人员开展培训,区直综合医院和区疾控中心均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至少有两名具备发热病人血检能力的人员。镇级医疗机构要具备发热病人血检所需器材,对不具备发热病人血检能力的人员开展培训,镇级医疗机构均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至少有一名具备发热病人血检能力的人员。(2)技能培训。对镇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进行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镇镇疟防专业技术人员对村级疟防人员进行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2、病例治疗。5对所有疟疾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按照我国《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用药要求进行规范治疗,对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进行试治,有效者完成全程治疗。所有病例的督导服药由村医负责。3、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疟疾病例的首诊医生应对病例进行及时报告,在病例发现后的12小时内实现网络报告。区疾控中心负责在病例网报后的3日内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血片复核。发现输入地为本省的确诊疟疾病例,及时通知输入地疾控中心,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4、疫点处置。在辖区所有疫点(自然村或居民点),区疾控中心指导镇级卫生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进行血片镜检,根据情况进行室内滞留喷洒和/或人群预防服药。并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咨询服务信息。5、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全部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发治疗。(二)加强媒介防制。在所有疫点根据媒介的特性和疟原虫虫种按需进行药物室内滞留喷洒,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鼓励使用纱门纱窗等防蚊设施。(三)健康教育。1、开展大众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平面媒体、电视、广播、墙体标语、广场宣传,发送疟防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大众健康教育。2、开展社区宣传。在镇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村卫生室6和大型工地等设立疟防宣传栏或宣传画,将疟疾防治的宣传深入基层。3、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应对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区疾控中心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对各中小学校医开展疟防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疟疾防治知识,在中小学校开设疟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使学生进一步掌握疟疾防治知识。(四)疟疾监测检测网络。1、加强疟疾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镜检质控和血片复核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定期对疟疾镜检站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2、主动病例侦查。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相关方案,在流行高峰季节的5-10月份,每月进行一次主动病例侦查(搜索疟疾病例和疑似病例)。三、政策和保障。(一)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逐级成立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防治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区疾控中心要设置专门科室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镇镇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疟疾防治工作。同时,要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水平。(二)技术保障。区疾控中心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疟疾防治、流行病、实验室检验等专业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为实施消除疟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区疾控中心要配置至少2名专职疟疾防治技术人员,各镇镇卫生院配置至少1名兼职疟疾防治技术人员。7(三)经费物资保障。要充分利用全球基金疟疾项目等多种渠道筹集经费用于消除疟疾工作,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疾控中心负责抗疟药品的管理、分发和使用监督。建立抗疟药分发、领用、库存、使用登记制度。区级医疗机构要储备不少于5份间日疟治疗药品和不少于3份恶性疟治疗药品。(四)督导检查和考核。1、血检质量督导检查。区疾控中心对所有镜检站进行督导,对阴性血片复核率不低于5%。发现弄虚作假者及时上报区卫生局给予严肃处理。2、疟疾防治督导。区疾控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督导,对现症病人管理、休止期根治与人群服药、疫点处置、健康教育等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镇镇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一次督导。3、责任目标考核评估。区疾控中心每年对各镇镇组织开展两次消除疟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估工作,并对各镇镇消除疟疾工作进程和防治形势进行综合评价,针对防治工作差距制定相关强化措施。4、消除疟疾评估认证。按时完成消除疟疾目标任务。迎接省级对区级消除疟疾目标的评估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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