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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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规划执行###燃气集团市场发展处2009.2做好燃气服务一、合肥燃气集团简介四、设计及验收国家规范五、燃气配套工程综合验收主要内容二、燃气发展“一站式”服务承诺三、相关燃气法规一、合肥燃气集团简介合肥燃气集团始建于1982年,是集燃气供应与服务、燃气设计、管道安装等于一体的市属大型国有企业。目前,已拥有近20亿元资产,1500名员工,燃气用户近48万户,建成燃气管网1600多公里,日最高供气量已超过80万方。管道燃气供应规模和城市气化率在安徽省城市供气行业中排名第一。天然气以价优、高效、环保、安全的优势,在工业生产、食品加工、汽车、中央空调、餐饮、取暖锅炉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利用。合肥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在为居民造福、提高城市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必将为合肥市的“工业立市”战略和生态环保工程作出积极的贡献。二、燃气发展“一站式”服务承诺责任单位2008年3月13日向社会承诺责任内容发展热线######监督电话####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发展处负责用户委托新装燃气项目的设计、安装、监理、验收、入户、点火等所有流程的工作安排、实施与内部环节的及时协调。二、燃气发展“一站式”服务承诺1、市场发展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凡用户前来咨询、洽谈燃气发展业务,市场发展处确定项目经理负责,实施“一站式”服务承诺。该项目经理必须向用户提供办公和移动电话号码,保持及时的联系,按照责任内容实施全过程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用户前来联系办理燃气发展业务,全过程3次上门完结。2、用户新装燃气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上门勘察现场。3、用户提出在建项目图纸变更要求或服务咨询时,3小时内回复咨询,市内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或答复。交付图纸美观、大方、经济、合理,符合行业规范,合格率100%。4、工程合同签定、预付款到帐后,在下列期限内完成施工安装任务,具备送气点火条件。⑴民用户100户以内,20个工作日1000户以内,70个工作日300户以内,30个工作日1000户以上,90个工作日500户以内,45个工作日⑵工商与公福用户(按设计图纸中燃气表总流量计算)10m3以下,10个工作日100m3以下,20个工作日50m3以下,15个工作日100m3以上,25个工作日二、燃气发展“一站式”服务承诺5、接到施工通知单后,3小时内与用户联系接洽,3个工作日内开赴施工现场。6、施工单位每天主动与业主方至少联系1次,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协调工程进度;点火验收合格后,进行1次质量跟踪回访,征询用户意见并签字备案。7、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设立服务联络电话,设置安全施工标牌,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2个工作日内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废料及合同规定的破复路面临时恢复工作。8、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用户按合同结清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用后,开出《入户通知单》,3小时内与业主代表联系接洽,2个工作日内做好新装用户的服务管理档案和相关资料的录入工作,1个工作日内与用户约定点火时间,开出《点火通知单》。9、点火供气后,2个工作日内向用户交付竣工资料与收费发票。10、凡由合肥燃气集团提供的新装灶具发现问题,当日给予调换;由合肥燃气集团提供的新装燃气热水器发现问题,30分钟内联系解决或调换。二、燃气发展“一站式”服务承诺向客户提供燃气配套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签订供气协议,办理入户点火手续,转入城市燃气管理体系现场勘察项目设计签订合同施工及验收建设单位提供委托书和设计基础资料(图纸同时须提供电子版)、预付设计费客户开户申请客户付清工程款,提供客户基本资料客户按合同付款客户确认签收图纸工作程序流程图二、燃气发展“一站式”服务承诺新装业务受理单二、燃气发展“一站式”服务承诺新装业务受理单可在合肥燃气网站上下载合肥市燃气集团市场发展处地址:阜南路47#一楼东市体育场对面三、相关燃气法规1.《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1999.12.15【实施日期】2000.02.01第四条发展燃气事业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管理、安全第一和优先满足生活需求的原则。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三、相关燃气法规第七条本市二环路以内应当采用管道燃气,并重点发展管道天然气和管道煤气。新建多层、高层住宅楼或住宅小区,必须将燃气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已建多层、高层住宅楼或住宅小区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应当逐步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燃气工程严禁转包。第九条经批准的燃气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其施工。三、相关燃气法规第二十三条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理开户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第三十二条下列范围为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一)距离燃气主管道二米以内;(二)距离管道燃气阀门及调压站六米以内;……..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行为:…….(共七种)三、相关燃气法规2.《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2006.04.21【实施日期】2006.07.01第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等,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三、相关燃气法规第九条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相关燃气法规3.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第62号令)“第二章规划和建设”中也有明文规定: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第九条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四、设计及验收国家规范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强制性条文【发布单位】建设部、质检总局【发布日期】2006.07.12【实施日期】2006.11.01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1.0.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四、设计及验收国家规范第六章“燃气输配系统”中规定了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及地下燃气管道、调压设施的安全间距:6.1.6城镇燃气管道应按燃气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表6.1.6的要求。表6.1.6城镇燃气设计压力(表压)分级高压燃气管道A2.5P≤4.0B1.6P≤2.5次高压燃气管道A0.8P≤1.6B0.4P≤0.8中压燃气管道A0.2P≤0.4B0.01≤P≤0.2低压燃气管道P0.0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强制性条文四、设计及验收国家规范表6.3.3-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项目地下燃气管道低压中压0.01B(≤0.2)A(≤0.4)建筑物基础0.711.5给水管0.50.50.5污水、雨水排水管11.21.2电力电缆(含通信电缆)直埋0.50.50.5在导管内111热力管直埋111在管沟内(至外壁)11.51.5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11街树(至树中心)0.750.750.756.3.3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强制性条文四、设计及验收国家规范表6.3.3-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项目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0.15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0.15电缆直埋0.5在导管内0.15铁路轨底1.2有轨电车轨底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强制性条文四、设计及验收国家规范表6.6.3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6.6.3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的规定。设置形式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建筑物外墙面重要公共建筑物铁路(中心线)城镇道路公共电力变配电柜地上单独建筑中压(A)6121024中压(B)6121024调压柜中压(A)48814中压(B)48814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强制性条文四、设计及验收国家规范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相关条文【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日期】2005.02.05【实施日期】2005.05.01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燃气工程施工与监理单位的条件:1.0.3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四、设计及验收国家规范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相关条文第十二章“试验与验收”中规定了试验与验收的内容及依据12.1.1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12.5.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五、燃气配套工程综合验收主要内容1.竣工图是否真实、准确。2.工程内容与施工任务书是否一致。3.竣工资料是否准确、完整。4.竣工资料签字是否完备。5.是否按图施工。6.明设管道是否横平竖直、安全稳固;安全净距是否符合要求。7.埋地管道是否有占压现象。8.调压设施是否符合安装或设计要求。9.计量设施是否符合安装或设计要求。10.土建或设备施工是否符合要求。11.中压管道沿线是否设置标志、标识。五、燃气配套工程综合验收主要内容合肥市燃气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建设单位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花园二期(1#~17#楼)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确认意见XX花园二期(1#~17#楼)共464户,其配套燃气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接入城市燃气管网系统。###燃气集团市场发展处2009年2月18日备注谢谢!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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