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当给予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与其他部门法比较有两个显著特点:1.刑法所保护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比其他部门法要广泛得多。2.刑法的强制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最为严厉。(二)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案例1(二)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案例2(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地域效力:《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二)对人的效力: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2.对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本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三)时间效力:1.我国现行的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之后实施的行为,适用现行的刑法。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1997年10月1日以前未经审判的行为,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C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5年徒刑。新刑法实施后李某以现行刑法无此罪名为由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A.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D.改判为2年徒刑并予释放第二节犯罪概述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的特征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事处罚性二、犯罪构成什么是“犯罪构成”?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国家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刘某,现年40岁,1991年5月,萌生以有“祖传秘方”专治不治之症的欺骗手段生财的念头。同年8月开始外出行骗。1995年9月,2名病人因接受刘某用“祖传秘方”的治疗而延误病情导致死亡。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复杂客体简单客体类型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法理分析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注意区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联系区别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内在与外在犯罪分类的依据非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中必受损害犯罪中未必受损害决定犯罪性质不能决定犯罪性质本案的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权利公共安全犯罪构成要件之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概念——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对社会有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①作为、②不作为和③持有三种基本形式。作为,就是用积极的行为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不作为,就是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又能够履行这种义务的人,消极地不履行义务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持有,就是对物的实际占有状态,而这种占有状态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犯罪结果——1.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有些情况下法律不要求结果出现**2.一般情况下,犯罪结果是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3.犯罪结果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必然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本案的犯罪客观方面非法行医的行为导致两人死亡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之三: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的所指称的“人”包括:1.自然人2.单位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1.年龄上的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案例](3)已满16周岁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精神状态上的规定(1)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完全不能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3)部分不能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①间歇性精神病人;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本案的犯罪主体刘某,现年40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构成要件之四: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以及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有两种: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有两种: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却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犯罪目的与动机1.只有故意犯罪存在犯罪目的2.只有刑法明确规定犯罪目的为犯罪主观方面要件时它才是不可缺少的*犯罪动机只对量刑有意义*为骗取钱财具有非法行医的故意本案刘某的犯罪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两人死亡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谎称有祖传秘方欺骗患者获取钱财自然人40岁精神状态正常犯罪()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C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观罪过()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A一善捕蛇者王某,一日捕到一条毒蛇刚回到家中,邻居有急事找,遂将毒蛇放在门口一水缸内。不久,一过路者经过王某家门前,因口渴欲讨水喝,发现家中无人,便用勺从水缸中舀水,不幸被蛇咬。几分钟后,过路者因毒性发作而死亡。本案王某对过路者的死亡有何主观过错一对初恋的年轻人,天黑后到村口一柴草垛旁约会,因怕被人看见,便将草垛扒开一点坐了进去,并用一些柴草虚掩在身上。忽然,两人听到附近房屋有人出门向这边走来,就悄悄地躲在草垛中不敢发出丝毫动静。哪知那人竟然径直走到柴草垛前并动手从垛上拿取柴草,看到马上就要被发现,惊慌之下,两人猛地从草垛中钻出来就跑。在黑暗中冷不防有两个黑影从柴草垛中猛然窜出,拿柴草的老太太受到了极大的惊吓,导致心藏病发作而死亡。两个年轻人的主观过错是:(都不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构成犯罪。三、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通过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4.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汪某下夜班回家,听到某歌舞厅门口有少女的呼救声,汪某发现张某正在调戏邻居少女。汪某遂上前制止,张某叫来黄某等一伙人一起过来殴打汪某,汪某见难敌对手,就跑回家拿家用不锈钢尖刀返回。汪某跑开后,张某、黄某等人继续调戏少女并开始实施强奸行为。汪某大声喝斥张某等人,同时用尖刀向张某捅了一刀,黄某等人见状一起向汪某猛扑过来,汪某挥刀刺中黄某。张某和黄某因流血过多死亡。汪某刺死张某和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杨某伙同冯某、王某三人伺机抢劫。当看到高某携带挎包从对面走来时,三人便尾随高某至无人处,杨某从后方勒住高某的脖子,冯某、王某上前抢劫高某的财物。高某几次挣扎都未能摆脱杨某的控制,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勒住其脖子的杨某刺了几刀,挣脱杨某控制后,高某又与冯某、王某搏斗。杨某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冯某、王某被高某刺伤,经法医鉴定冯某为轻伤。高某刺死、刺伤杨某和冯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曲某,女,29岁,农民。村民韩某见曲某的丈夫外出打工,只有曲某一人在家带小孩,当晚窜入曲家,将曲某外衣扯破压在坑上欲行强暴,曲某百般挣扎中摸到枕下一把剪刀,然后不顾一切往韩某身上猛刺。韩某胸部、腹部多处被刺当场死亡。曲某刺死韩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赵某下夜班后独自回家,路遇从网吧出来的张某、李某等五名男少年。张某等人即预谋向赵某索要财物,随后,李某故意上前与赵某相撞,张某等人借口李某被撞而拦住赵某,先以言语要胁,要求赵某将李某送去医院检查。当赵某道歉后继续前行时,张某、李某等人又从背后围追上来,欲殴打赵某劫取钱财。赵某遂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挥舞两下,将冲在前面的张某砍中。后张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陈某的女友在陈某工作的酒吧内一桌子旁等陈某下班。郭某误将陈某女友当成小姐,上前要求其陪酒,遭到强烈反对,陈某听到吵闹声遂上前询问,郭某用手中的酒瓶击打陈某头部后倒地,陈某随手从旁边桌上取一啤酒瓶击打已倒地的郭某头部。郭某被送医院后经医治无效于一年后死亡。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请思考生活中所遇到的见义勇为是否属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