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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经济法》课程教学进度安排表2009-2010学年度第1学期工商管理专业大专班周次(日期)教学内容课时计划(节)备注第1周9月1日—9月4日导论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2课堂教学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2第2周9月7日—9月11日第2章公司法公司法概述2第3周9月14日—9月18日第2章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课堂案例分析2案例分析第4周9月21日—9月25日第3章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概述2周次(日期)教学内容课时计划(节)备注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2第5周9月28日—9月30日合伙企业的设立,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财产,事物执行与债务入伙与退伙2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2第6周10月9日—10月10日第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和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2第7周10月12日—10月16日第6章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的条件和程序法律责任和破产救济2第7章合同法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2第8周10月19日—10月23日实践:拟一份合同书2课堂实践经济法科课时计划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3周次(日期)教学内容课时计划(节)备注第9周10月26日—10月30日第8章担保法担保法概述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与定金2第9章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概述商标法专利法2第10周11月2日—11月6日第10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2第11周11月9日—11月13日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2案例第11章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的监督2第12周11月16日—11月20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法律责任2案例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4周次(日期)教学内容课时计划(节)备注第13周11月23日—11月27日第12章广告法广告及广告法概述广告准则与广告活动2第13章城市房地产法房地产开发、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2第14周11月30日—12月4日第14章财税及政府采购法2第15周12月7日—12月11日第15章金融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票据2第16章证劵法证劵发行、交易上市公司收购2第16周12月14日—12月18日第20章会计、审计、统计法第21章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2《经济法》课程说明经济法科课时计划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5《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我国主要经济法律的具体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是我系工商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与形成对经济法实践、经济法思想、经济法理论的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培养与形成对组织环境的分析能力;培养与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授课班级08工商管理大专班授课形式课堂教学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6授课日期2009年9月1日授课时数2周次第1周授课章节名称导论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法的起源2、掌握法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3、掌握几个基本的法律制度教学重点、难点重点:1、法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2、所有权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难点:无教学过程1、知识点引入讲解2、案例讲解分析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讲授法和案例式方法引导教学作业内容1、案例分析: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课后记导论Ⅰ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语义经济法科课时计划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71、法的普通含义:方法、规律、规则等,指事物存在与发展的逻辑现象。2、法的专业含义:法律、法规,指人类社会的一种行为规则,强制性规则。二、法的本质1、神学派——认为法是神的意志。2、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人们基于自然性质的理性的契约。3、历史法学派——法是民族精神。4、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5、社会法学派——强调法的“社会利益”、“社会效果”。认为:法律永远是不确定的,给法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也是不可能的。三、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3)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Ⅱ法的产生与发展一、法的产生神学派认为:法是超自然存在的,永恒的。自然法学派认为:人类受理性和正义支配,互相订立契约,产生法。实证主义学派认为:立法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促进人类幸福。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二、法的发展(一)习惯法出现(二)成文法出现(三)法律分类出现Ⅲ、法的形式、体系与分类一、法的形式(渊源)1、宪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须2/3以上的代表同意。2、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须1/2以上的代表同意。3、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的授权制订。4、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和政府依据宪法的授权制订。5、有效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高法、高检)。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是指国内法在分别确立和保护不同的实体权利方面,因分工而形成的系统结构。这在各国是有所不同的。以民法法系为例:(一)法国1789后形成五法典: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诉法典、刑诉法典。(二)日本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81907年形成六法: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三)我国台湾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形成新六法全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将商法分别编入行政法和民法之中。(四)我国大陆地区2001年03月,有关文件称,我国以建成七大类的法律体系:1、宪法及相关法2、行政法3、民法、商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三、法的分类由于历史背景不同,法从其产生时起,就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如:古埃及法、古印度法、古希腊法(及其元老院法、官吏法、平民法)等。(一)五大法系——两大法系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1、民法法系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日尔曼法系和成文法系。2、商法法系商法法系,又称海洋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等。3、当代法学发展趋势流派纷呈,互相融汇;注重经济利益和公共权利”;出现“法的社会化”和“私法公法化”“私法虚化”等现象。(二)按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特性不同的分类1、国际法国际公法——有关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国际私法——不同国家的普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正趋于一致)。2、国内法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的法律。程序法——规定实现权利的步骤与方法的法律。也称之为“诉讼法”。IIII几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一、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经济法科课时计划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9(4)代理是由本人(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时效依事实状态(民事时效的前提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和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三、所有权。所有权一词有多种含义,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是一定社会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护一定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次,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体是物,内容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绝对支配的权利和非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第三,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独占支配权。这三层含义紧密联系。《民法通则》给所有权下的定义是“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债权及其与财产所有权的区别。债是特定民事主体间特定的财产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的权利就是债权。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①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②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的权利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其他人,因此,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③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不能是行为。④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权利的实现要靠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债权客体的物;所有人则可以直接支配其财产,其权利不需他人的行为就可实现。⑤债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关系一般只能通过合法行为产生。授课班级08工商管理大专班授课形式课堂教学授课日期授课时数2周次第1周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10授课章节名称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经济法的历史2、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特征、经济法律关系教学重点、难点重点:1、经济法法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2、经济法的法律责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教学过程1、知识点引入讲解2、案例讲解分析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讲授法和案例式方法引导教学作业内容1、案例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课后记第一章经济法概述Ⅰ经济与法的关系一、经济的内容—财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律的基础。二、法律是保障,是统治阶级确认的一种社会经济生活模式Ⅱ有关经济的法——实质意义(或普通意义)的经济法经济法科课时计划本年度立足本职,在学校的大目标“质量立校,特点强校”,“高标准、精内涵、强特色”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引领下,继续深化课堂改革,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11一、古代各国有关经济的法——诸法合一二、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有关经济的法——民法、商法法律的划分最早可追溯至古罗马,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的制订,开创了现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体系三、现代各国有关经济的法——多种多样(一)英美法系的经济立法1、财产法2、合同法(契约法、买卖法)3、侵权行为法4、公司法5、公平竞争法(有效竞争)(二)民法法系的经济立法1、民法分为:人法(公民资格与权利);物权法;行为法;2、商法分为:商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法;商事法;3、经济法(行政经济法、统制经济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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