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政策法规调整doc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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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政策法规调整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课题组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农业将由过去简单双边贸易的约束转向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直接面对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这无疑会对农业和农产品的生产、贸易、管理政策与相应法律法规产生重大影响。为适应WTO农业协议的要求,我国应尽快调整、完善现有的农业政策法规,而WTO成员国调整国内支持政策的经验值得借鉴。一、WTO成员国调整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经验(一)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美国农业政策为适应农业多边贸易规则的要求,对已经实施了60多年的农业法进行了改革,于1996年4月4日颁布了《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对国内支持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从1996年起至未来的7年内,逐步取消对农民的价格补贴,停止目标价格差额补贴的做法,钭价格补贴改为收入补贴。到2000年,政府的农业补贴由1996年的56亿美元降到40亿美元。2、取消对作物耕种面积的限制,农民可以完全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决定种植什么和种植多少,但市场风险完全由自己承担。3、保留对农产品销售的保护价格制度,但保护机制发生了变化。4、取消了农民自有储备计划。目的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拉,到2002年美国政府仅保留400万吨对外援助粮食库存,储备的粮食品种除了小麦外,增加了玉米、稻米、高梁。总之,传统农业政策通过价格支持提高农产品的国内价格,降低出口价格,从而保护了美国农业;变革后的农业政策,则是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而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同样实现了保护农业的目的。(二)欧盟农业支持政策调整欧盟实施的是共同农业政策。1992年6月,欧盟部长会议正式通过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对旧的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自创立以来最为激进的改革。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欧盟的深化1992年的改革,1998年又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对农业政策进行了更为彻底的改革。1、1992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控制生产。逐渐降低谷物和牛肉的价格,使之接近世界市场价格;实施耕地面积削减计划,冻结了15%的谷物耕种面积。二是变价格补贴为收入补贴。由于价格下降造成的农民收入损失,以直接补贴的方式给予弥补。三是引进了三个新财政支持法案,即推进农业植树造林活动;采用更有利于环境的农业生产方式,减少杀虫剂和化肥的使用;实施一个改进了的针对年逾55岁农民的提前退休计划。2、欧盟于1998年3月通过的《欧盟2000年议程》,对共同农业政策做了进一步高速一是将分步骤、大幅度削减主要农产品的保证价格,其中牛肉、粮食、油料作物和奶牛品的保证价格分别削减30%、20%、17%和15%。二是高速四种结构基金的投向(地区发展基金、社会基金、渔业生产指导政策基金、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用于基础设施差、劳动力技能水平低的相对贫困地区,对生态脆弱地区提供补贴,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同时为植树造林提供补贴。总之《欧盟2000年议程》将逐步改变传统的支持措施,转向绿箱政策措施,把价格支持补贴转向支持贫瘠低产地区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和市场营销设施建设等方面。(三)日本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日本深感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和农业管理体制不适应WTO体制下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因此,开始着手调整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和管理体制,对原有的粮食管理法和农业基本法进行了改革。先是在1995年废除了旧的粮食管理法,颁布了新粮食法,接着1999年正式出台了新基本法,即“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新法在农业政策的基本目标上更多地强调粮食安全的保障、农业多功能的作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振兴等方面的内容,标志着日本的农业政策将进行全面的调整。日本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AMS)在基期年高达49611亿日元,仅次于欧盟。到1997年,日本的AMS已削减至31708亿日元,削减了36.2%,已低于2000年的约束水平约20%。但同期。绿箱政策支持额从22044亿日本增加至26519亿日元,增加了20.3%。主要是科研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灾害赔偿、农业劳动者补助和农业金融补助等方面国家瞀有了较大幅度增加。由此可见,日本的国内支持政策正在进行调整,其基本方向是从价格补贴转向强化农业的生产能力。(四)韩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加入WTO后,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为加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把对农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对农业政策进行了调整。1、制定《WTO履行特别法》。1995年韩国制定并颁布了《WTO履行特别法》,其中对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包括:补贴因加入WTO而控制发展的农业生产领域;补贴因耕地衡少而出现我极贫困农民;补贴因保护自然环境而出牺牲的农户;农业灾害救济等等。2、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一是征收由非农人口承担的农业特别税用于农业结构调整;二是设立农村结构调整专项资金。1992-1998年,韩国用于农村结构高速的资金达57兆韩元。包括:用于农业生产、流通、农产品加工、扩大经营规模等方面,旨在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用于农村教育、年金、医疗等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增进福利;用于扩大对农户的直接补贴。韩国政府还计划在1999-2004年再投入45兆韩元用于推进农村结构调整。3、制定《农业农村基本法》。1999年,韩国颁布了《农业农村基本法》,主要目的是应对加入WTO的挑战,提高韩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继续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定农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二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加快市场建设;三是采取政策稳定农民收入,包括延长贷款偿还期,提高农产品收购价,降低农业贷款利率,实行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制度,提高经营资金支持,降低医陪保险费,扩大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四是重视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对优质农产品实行品质认证制度,实施原产地标志制度。(五)印度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印度是GATT缔约国之一近年来,印度政府在WTO农业协议框架内,逐步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农业支持体系以迎对加入WTO的挑战,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1、通过补贴支持农业生产。WTO规定,可以使用绿箱补贴和黄箱的微量允许限度内的补贴。印度充分利用这一空间,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绿箱补贴方面印度特定产品支持在基期(1986-88)为负值,非特定产品支持量约占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6%。最近几年,印度非特定产品支持一直保护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7.5%左右;特定产品方面,12种农产品有保护性收购价,但收购价格一直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中央财政补贴粮食和化肥的支出约占全年总开支的8%、GDP的1.2%左右;同时邦政府对灌溉用电等予以财政支持。根据稳定价格补贴计划(RetentionPrice-cum-SubsidyScheme),印度对尿素(占印度化肥使用总量的60%)采取政府定价、对生产化肥的厂商和进口商直接予以补贴、对运费进行补贴的办法,来保持其低价格。印度还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补贴窨,对水果、蔬菜和花卉出口提供运费补贴,根据《农业协议》第9条4款,这必于发展中国家可享受的区别待遇,不在削减范围。2、实行税收减免。全国免征农业所得税,对出口农产品免征出口赢利税。这是国内政策支持问题,不爱WTO补贴削减的限制。3、通过谈判减少市场准入方面的压力,乌拉圭回合这前印度以国际收支平衡需要为由,对数千商品进行配额管理。90年代以来,迫于美国等的压力并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印度2001年4月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关税化,但是仅仅承诺关税上限,其产品的约束关税况率为350%,只有15%的农产品的约束关税税率低于100%。虽然印度实际实施的关税税率远低于约束关税(1997-1998年度实际平衡关税率约为26%,同期印度的平均约束关税率为116%),但是通过谈判取得受限较小的高约束关税,在实际的WTO承诺实施中就有了很大的主动性。4、对主要农产品采取保护措施。一是政府在完全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后,将大多数冲击国内市场及产业的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提高到世贸组织允许的最高水平。另外,对主要的农产品还有多项“非关税保护”措施,例如小麦、大米的进口只能通过政府指定的国营贸易公司进行,加强对外国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检疫等。二是政府成立了一个商业秘书牵头、有关各部秘书组成的“常设小组”,时刻监督300种可能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最大冲击的“敏感商品”的进口状况,每月发布公告,及时提出预警。三是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保护生产者利益。政府通过规定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购销价格、政府配售制度、缓冲库存等措施稳定农业收入。政府规定,农产品支持(收购)价格的机构是农产品成本和价格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根据农产品成本,并考虑到工农产品比价、作物之间的比价及供需状况、农民的合理利润等因素,每年向政府提出关于农产品支持(收购)价格的建议,然后经政府确定并在收获前正式公布。5、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印度对参与WTO规则制定非常重视。在机构建设上,印度驻日内瓦代表团扩大了编制,增加调研和谈判力量;国内合并了印度就积极向WTO提交阐述其立场和观点的文件。在所有WTO发展中国家成员中,印度是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最多、胜诉最多,从而获益也最大的国家。农业方面,印度痹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击败了美国、欧盟等对其大米、海产品等的不当限制,为农产品出口赢得了市场空间。6、实施扶贫计划和农村综合发展计划。农村综合发展计划的目的是改善农村贫民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率,主要通过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农村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为农村贫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收入来源,使他们生活水平提高到贫困线以上。农村综合发展计划所需要的资金,分别由财政和贷款两方面解决。为此印度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农业信贷政策,优先向农业和农村小规模工业贷款,积极参加各种扶贫计划,直接向具体的项目和受益人(主要是小、佃农和农业劳动者)提供贷款。7、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合作社是印度政府实现农业发展规模的重要手段,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它的类型很多,主要的有农业信用、销售、耕种、牛奶、渔业、农产品加工、消费以及住宅合作社等。例如,经营生产资料供应的合作社向社员提供信贷、种子、化肥、农药等。(六)巴西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巴西也是GATT缔约国之一。巴西政府为了促进本国农业发展,保护本国农民利益。也制定了许多相应的对策。1、实施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巴西农业政策的要点是保护农民利益,减少生产风险,增加农民(特别是中小农)收入。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农业信贷政策。政府根据农民上一年度的产值及其土地面积发放贷款,小农、中农和大农场主可分别获得所需资金100%、70%和55%的贷款,并且利率也各不相同。为了确保小农能够得到贷款,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农业贷款的一定比例发放给中小农生产者;(2)实行农产品最低保证价格。它由生产资助委员会制定,农业部和国家货币委员会审议,经总统批准后,在播种2个月以政令形式颁布;(3)农业保险制度。限于国家财力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发展,农业保险主要在较发达地区实行。巴西的农业保险有自己的特色,如由中央银行独家经营,其他银行只作为代理等等。2、加大农业投入,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巴西支持农业的另一方面是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包括仓储设施、公路和水利灌溉等方面。仓储公司每年得到的拨款占农业部预算的1%,修建乡间公路可以得到联邦政府的低息贷款。3、鼓励合作社的发展,巴西农村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在推动生产、实现供销一体化和提供各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90年代初,巴西全国有4000多个合作社,成员4000多万户。合作社主要有供销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和农村电气化合作社三种。它们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以供销合作社为例,其主要职能耐是为农民供应生产资料,提供农产品的分级分等、包装、仓储、运输、销售和出口等服务,同时还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经营管理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4、重视引进国外资金进行农业开发。巴西在发展农业方面持开放的方针,大胆吸引外资,进行国土开发。以色列也已经开始在巴西的东弱部进行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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