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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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国家税务局二O一二年十二月政策解读《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一、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三、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一部份税务行政处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即惩罚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现代法律设计的惩罚分为两大层次第一,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二,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主体是司法机关一、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纳税人的处罚,称之为税务行政处罚。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处罚有度原则罚教结合原则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管辖。税务行政处罚适用主要是要解决当行为人违法时,罚不罚,如何罚,罚多少的问题。五种处罚适用1.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2.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从轻处罚3.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4.对税收违法行为在5年之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5.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四、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可以归纳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五种。五、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处罚权的设定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实体法的有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六、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简易处罚的三个必要条件1.违法的事实确凿;2.有法定的依据;3.仅限于对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简易处罚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或者其他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2.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4.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5.当场制作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税务机关备案。七、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当场处罚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与听取意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告知程序查处分离听证申辩八、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执行程序①当场收缴罚款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③延期缴纳罚款九、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一)由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由司法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虽然加强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但降低了行政处罚执行的效率。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采取双主体制。《税收征管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措施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1)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部份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税务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二、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三、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现实问题四、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五、加强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监督与控制一、税务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凭借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赋予税务机关有弹性的空间,可供选择的措施和灵活掌握的幅度,有利于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实施税务管理。二、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税务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性标准、范围或幅度,或者几种行为方式内,根据其合理判断,自主选择决定是否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税务自由裁量权分为:决定行政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裁量权;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等几种行政行为方式上选择的自由裁量权。二、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二)(一)法定性。必须是法律上所规定和法律授权,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其行政权力主要源自于税收程序法中的法律责任规定。(二)合理性。权力的行使必须是合理恰当,符合税收公正原则和比例原则,防止和克服权力滥用。它要求主观与客观,权利与义务,制裁与情理等之间的正当和平衡。(三)相对性。自由裁量权并非完全“自由”,毫无约束,必须符合法律合理性与公正性的要求,不可以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合理、适度运用将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必须善加利用,加强控制,避免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执法公信力。三、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现实问题现实问题①裁量的权限过大②裁量过程不够透明③裁量权滥用④裁量权监督薄弱。成因①法定自由空间较大②干部执法水平不一③执法不廉依然存在④司法救济不够完善四、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第一,依法裁量第二,合理裁量第三,客观裁量第四,适度裁量第五,公平裁量五、加强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监督与控制(一)强化法规培训,提高执法素质和自律意识(二)细化自由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三)建立权力制约机制,确保裁量行为的公正性(四)建立情报公开制度,保护纳税人知情权(五)推行集体决策机制,促进自由裁量事务公开(六)建立健全惩防并重体系,减少裁量的随意性第三部份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基准1、《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2、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3、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意义4、《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5、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及权限6、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原则7、关于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问题8、如何理解说理式文书制度9、如何理解各类违法程度、情节和处罚基准的划分标准10、确定《基准》的主要法律依据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主体——税务机关客体——纳税人、税务行政相对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裁量内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处罚要求——在法定权限和程序下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意义第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必然选择。第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第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促进税务机关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四、《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办法本身——规定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规则。《裁量基准》——将全部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大小类别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细化。五、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及权限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税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制定权限:省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六、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原则罚教结合原则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八、如何理解说理式文书制度说理式文书制度1.证据采信2.事实认定3.法律适用4.裁量因素目的:保障税收执法的合理性,不断增强税务行政处罚的公信力。九、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基准《基准》共梳理了8大类80项违法行为1.税务登记类2.账簿凭证管理类3.纳税申报类4.税款征收类5.税务检查类6.发票管理类7.纳税担保类8.注册税务师管理类裁量基准轻微——不予处罚一般——其上限低于或者等于法定的除情节较重以外的处罚标准较重——其上限一般为法定的除情节较重以外的处罚标准严重、特别严重——其上限一般为法定情节较重的处罚标准十、确定《基准》的主要法律依据确定《基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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