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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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冠县动物(产地)检疫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冠县畜牧局王凤磊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律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部公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地方性法规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农业部文件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97年7月3日87号主席令)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章5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4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领域(国内,不包括港、澳、台)2、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的其它动物(实验、观赏、演艺及人工饲养、合法的野生动物)3、动物产品:3种(供食用、自身繁殖用、供加工用)4、动物疫病:传染病、寄生虫病5、动物防疫:疫病预防、控制与扑灭,检疫6、与相关法律衔接:进出境、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7、执法体制:主管、实施。军队(内部自行设立)5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1、动物疫病分类:一类:危害严重,紧急、严厉的措施,予以扑灭的;二类:重大经济损失,严格的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三类:常见多发,可能重大经济损失,控制和净化的2、动物疫病名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63、主要的预防措施: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接受监督、种畜禽达到健康合格标准。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和染疫、病死处理等规定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料的规定(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第18条):---封锁疫区内与染疫动物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7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1、动物疫情的管理和报告:《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2、一、二类病的主要控制、扑灭措施:调源、划区、上报、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等3、三类病处理:县、乡政府组织,防治和净化4、二、三类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一类病处理5、封锁措施的发布、执行与解除:政府6、配套规定:设站,互相通报,遵守规定、优先使用公共资源81、检疫的依据:国标、行标(农业部)、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项目)2、具体检疫要求: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3、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原则4、检疫结果的分类处理:合格、不合格5、检疫证明、标志的应用:具体按照《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6、证明的管理规定: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授权农业部另行制定。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910111213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1、法律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授权:采样、留样、抽检、补检/重检、隔离、封存或处理2、有关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的规定:承运人、托运人3、有关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要求:具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4、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专业技术、诊疗许可、健康要求1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46条:三种行为要警告,拒不改正的,代作处理,收取处理费用。(1)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2)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3)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15第47条:保存、使用、运输病原微生物或病料违法的第48条:经营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及未售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49条:经营应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第50条:承运人、托运人违反规定第51条: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证明,罚款,构成犯罪的。16第52条: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第53条: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第54条: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第55条:动物检疫员违规操作的第56条: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隐瞒和延误疫情,伪造检疫结果,构成犯罪的第57条:阻碍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执行公务的17案例一2004年3月,某市发生了禽流感疫情,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发出禁止该市家禽流通、关闭所有家禽交易市场的通告。某企业在明知市政府通告的情况下,为一外地客商与当地家禽饲养场作中介,帮助该客商收购了5000只家禽,并协助其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运出该市,该企业从中收取了1000元中介费。某市农业局通过调查,认为该企业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1、2项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提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了该企业,并应该企业的要求依法组织了听证会,最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没款,同时以其只起到“媒人”的作用,没有真正经营,市农业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返还罚没款。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审判该案?18评析:本案主要涉及家禽交易中的中介行为能否构成违法经营动物的问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还要对主要责任者某外地客商和当地某家禽饲养场进行处罚;同时,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责令他们立即采取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并没收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视情况予以销毁或隔离,以切断疫病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19案例二1999年8月11日,某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吴某在某菜场设摊销售私屠滥宰的猪肉。执法人员即前往检查,结果当场查获吴某正在销售的并非来自定点屠宰场的猪肉,且其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系明显伪造。经调查,吴某承认销售的猪肉是私自在其家中宰杀的,且未经检疫,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其本人用泡沫、铅丝制作,蘸上苹果绿粉颜料后盖上的。根据吴某的交待,执法人员在其家中查获制作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用的泡沫、铅丝及颜料粉,并同时查获冻猪皮8张,鲜猪皮1张、小肠1副及盖有伪造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的猪肉一块(系试验用)。经进一步调查认定,吴某私自屠宰生猪9头,其中7头未经检疫、加盖伪造的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后销售,销售收入2800元。请问该案中吴某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哪些规定?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20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否属于检疫证明;二是农业部的批复有无法律效力;三是某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是否违反一事再罚原则;四是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所得款是否为违法所得。2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450令公布,11月18日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报告和公布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22第一章总则重大动物疫情概念应急工作原则应急职责分工表彰和奖励检举控告23第二章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制度应急预备队制度明确人民政府一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2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病种流行特点及危害程度备案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及成员单位的分工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度2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备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协助执行成立承担人员组成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必要时,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预备队制度262006年9月20日上海市举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演练27演练现场28演练现场29第三章监测、报告和公布监测主体、配合义务疫情报告主体、程序、内容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公布、通报重大动物疫病病料的采集、病原分离卫生部门义务临时性措施30防疫人员在采样31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赴现场调查核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国务院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时重大疫情认定必要时认定报告2小时内报告1小时内报告1小时内报告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国家卫生部门初认为属于重大疫情的,疫情报告和认定3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国务院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重大疫情发生4H内报告报告内容33第四章应急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预案的启动疫情分级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措施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设置及控制扑灭措施的决定免费紧急免疫接种、合理的扑杀补偿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义务封锁令的解除、临时检疫消毒站的撤销34重大动物疫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发生后划定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分和应急措施3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其他部门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溯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应急物资的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疾病防治肉食品的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社会治安维护支持配合驻地政府作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知识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宣传协助应急处理36第五章法律责任兽医主管部门及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违法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责任地方政府的违法责任个人的违法责任:拒绝、阻碍监测、不报疫情、擅自采集病料、违法进行病原分离37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8种行为)1.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2.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4.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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