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就业促进制度《宪法》就业规定《劳动法》就业规定《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制度第一节就业促进制度概述第二节保障公平就业第三节就业服务与管理第四节职业教育与培训第五节就业援助重点问题讲解1、就业内涵(1)就业主体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禁止使用童工案例)(2)有劳动行为能力(3)出于就业主体的自愿(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者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从事贩毒、传销等活动是否就业?)(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从事家务劳动、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刑事犯罪改造劳动是否是就业?)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每介绍1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如果是职业中介机构给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工作的,那么,除了罚款外,还将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2、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1)积极就业政策的含义(2)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内容一是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广开就业门路。二是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再就业。三是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四是加强对就业的管理和对失业的控制。五是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社会保障工作。(3)积极的就业方针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3、就业促进的法律原则(1)非歧视原则。包含的含义三条(2)照顾特殊就业群体就业原则。政府的保障措施:安置就业;优先录用;集中就业;政策优惠。4、公平就业(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公平就业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5、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服务内容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失业救济。就业服务的管理制度(1)失业预警制度(2)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3)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案例分析2005年5月,某化妆品公司招聘大学生。面试中根据应聘大学生的血型分组面试,最后录用的50余名学生基本为O型血和A型血,其中30余人为男性,20余人为女性。该公司与录用大学生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该公司决定,部分员工需要延长试用期两个月。这些员工绝大部分为女大学生。其中的杨某、黄某等人非常气愤,认为自己在试用期表现良好,并不比男员工差,公司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是女性便给予不公正的待遇。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成,遂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公司延长其试用期的规定,按转正工资标准补发其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差额。分析:企业在开展招聘时,要避免因歧视带来的风险。具体歧视原因:年龄、性别、身高、姓氏、血型、政治、地域等。本案例中,该化妆品公司在招聘员工和为员工转正时,分别以同工作无关的血型和性别为判断标准,剥夺了应聘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引起劳动争议。6、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含义、对象、职业培训形式和内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7、就业援助就业援助方法: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的措施(一)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二)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特别扶助措施(四)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五)资源开采型、独立工矿区就业援助制度规定第七章工资法律制度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的工资。工资特性对价性预定性周期性支付形式的法定性强制性强制性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的申请不成立的,可以裁定予以驳回;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这一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调解、仲裁或者起诉。二、工资的内容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来源。计时工资。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和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个人工资的一种形式。可以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三种。提问: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怎么计算?优点:操作简单易行,适用面广;缺点:未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挂钩。计件工资。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计算工资的形式。优点:很好的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缺点:易出现盲目追求数量不重质量的情形。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一般根据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津贴和补贴。补偿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具体作用主要表现为:补偿作用;调节作用;激励作用。补充津贴类型分类津贴可分为:(1)为补偿职工额外劳动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如高空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2)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如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林区、高原、水下工作津贴等;(3)为补偿职工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外勤工作津贴、铁路乘务津贴;(4)为保障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建立的津贴,如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5)为补偿职工的特殊贡献而设立的奖励性津贴,如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的政府特殊津贴。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于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劳动而依法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探亲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等。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工资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宏观调控原则三、最低工资制度(一)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工薪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组成的除外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工资标准全日制工资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决定,基本上2年至少调整一次各主要省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元)1400162015501600147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15.2141514.512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①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②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③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注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支付最低工资。时间范围: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③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④处于非带薪休假期间的人员,如事假等。思考:1、员工请事假若干天后,当月领取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是否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北京某公司对于业务员实行提成制,规定基本工资为400元,业务提成为销售额的3%,该规定是否合法?3、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加上年底奖金,全年平均后每月可以达到或者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4、王小姐在某鞋厂当操作工。鞋厂规定,包食包住,月工资10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近日,王小姐提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至每月1120元,她的工资也该增加了。鞋厂则认为,她的工资加上企业包食包住的费用,早就不止1120元,因而拒绝增加工资。5、2、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