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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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任课老师:杜燕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争议处理第二章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组织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其他职能部门3企业人力资源部124人力资源部管理者的角色定位通过参与确立企业使命和远景,HRM可以进一步了解企业未来的人才需求,指引HR工作方向。企业战略规划的参与者变革的推动者业务部门的人事顾问企业和员工的代言人人事业务专家HRM应当是变革先锋,运用目标与绩效管理、薪酬重设计等,引导文化改革、流程再造等。HRM与业务部门协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帮助业务部门解决作业瓶颈,提升绩效。HRM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桥梁,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要求,也要兼顾员工未来发展的需求。HRM要懂人事法令、薪资福利、目标与绩效管理等,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各个人力资源管理模块之间的逻辑性。HRM在劳动争议中的角色定位1.预防阶段:HRM是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的建设者2.处理阶段:HRM是沟通者和法律顾问3.争议处理结束后:HRM立即完善管理漏洞人力资源部的劳动关系管理职能1.制定规章制度职能: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管理职能:员工的招聘、录用及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的手续3.检查职能:查验企业内各部门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及员工表现4.预防职能:预防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5.协调职能: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工会是由企业员工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企业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什么是工会?企业工会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原则企业工会1.职工总体受益的原则2.保护特殊人群的原则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企业老员工、女员工、身体状况较差的员工,以及由于职业病和其他原因而造成特殊困难的员工要坚持“预防为主,预调结合”方针企业工会“预防为主”:从思想上、制度上堵塞发生劳动争议的漏洞,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法制观念。“预调结合”:将预防和调解结合起来,尽力使矛盾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法》第七条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1.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2.当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3.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5.工会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6.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的主要权利和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工会法》第20条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2007年7月9日上午,某高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工人李某上班迟到。第二天,公司向李某发出辞退通知书。有10多年工龄的李某感觉十分委屈。工会主席王某认为,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上班迟到应予以50元罚款”,而且还规定“辞退员工需要征得工会的意见”,公司辞退李某的行为既没有征求工会的意见又加重处理。于是,王某就此事与公司商量处理。但是,公司坚持李某的决定。在商量未果的情况下,王某支持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时有人扬言要“撤掉工会办公室”、“砸工会的牌子”等等。王某毫不畏惧,继续支持李某,后裁决李某胜诉。公司不服,两次诉至法院,在王某参加的诉讼活动中,公司个别领导要求其做出有利于公司方面的证言,但是遭王某拒绝。【案例】企业违规辞退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在法院调查时,王某提供了实事求是的证据。2008年5月23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公司未按照《员工手册》规定的程序征求工会的意见,辞退李某的行为是无效的。【案例】企业违规辞退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如果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可以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因此王某的做法是正确的。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单位“炒人”,必须通知工会吗?《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工会法》第22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权益的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1)克扣职工工资的;(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工会法》第24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工会的性质1.阶级性工会会员只限于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农民和个体工商户都不能参加工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代理人和私营企业中的业主也不能参加工会。2.群众性工会是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团结、联合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的组织。《工会法》第3条规定,只要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成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的性质3.民主性工会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的原则。4.自愿性工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5.政治性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社会政治团体,工会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负有维护国家政权的职责。工会在法律上的地位具有哪些特征?1.工会的独立性工会有一套独立的组织体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工会不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部门或附属机构,更不是企业的职能科室,基层工会和行政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2.工会的唯一性工会在我国是唯一合法的,联合广大职工和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组织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职工群众中另行建立独立于工会组织体系之外的同一类型的组织,也不得从事任何分裂工会组织的活动。工会在法律上的地位具有哪些特征?3.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按民法关于法人成立的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从成立之日起,不需进行登记就具有法人资格。工会作为法人,依法能够享有包括财产所有权、债券、知识产权、名誉权、名称权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因而,工会可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可以在诉讼活动中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职工破坏工会的工作秩序,应当如何处理?2007年5月16日,某企业工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的结果令该企业经理叶某大为恼火。经过两轮无记名投票,上届工会主席江某再次当选,而叶某选前蓄意安插又为其拉票的3名候选人却无一人当选。换届选举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审批,正式开始工作。而此后不到两个月,经理叶某就伙同自己的亲信,四处煽风点火,起草了一份《退出工会的报告》并带头签字。然后,叶某分别采取封官许愿、晋升工资、调换工种、解决住房、安排子女就业、报销医疗费等各种办法,诱惑欺骗、威逼胁迫,唆使30名工会会员在该报告上签字,并集体退出工会组织。叶某还想另外重新建立一个工会组织,代替合法产生的工会。【案例】职工破坏工会的工作秩序,应当如何处理?我国《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组织工会。《劳动合同法》第6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并且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本案中,叶某因为自己蓄意安插的3名候选人落选,就煽动工会会员退出工会,采取了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使许多职工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在《退出工会的报告》上签字。因此,叶某的行为侵犯了职工参加工会的意愿和权利。【律师解析】职工破坏工会的工作秩序,应当如何处理?我国《工会法》第9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委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因此,叶某及其亲信采取非法手段,煽动工会会员退会,要搞垮经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的江某为首的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并采取了事先蓄意安排、拉选票的行为,违反了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叶某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是对广大人民享有的宪法赋予的结社权的侵犯,是对法律的漠视。对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律师解析】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概述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工会积极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组织职工听取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改革方案、财务报告、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概述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重要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方案。审议决定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依照有关规定,选举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作用是在集体谈判中支持会员组织,维护员工利益,并积极游说政府和协会。参与谈判解决纠纷提供帮助和建议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于某为某全民所有制工厂职工。2005年8月,该厂经厂长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职工调离的有关规定。规定中指出:职工申请调离并经单位批准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调离手续,单位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因未能如期调出而要求回工厂的,不予批准。2007年1月,于某因夫妻两地分居而向工厂提出调离申请,获得单位批准。在审批过程中,于某作出书面保证: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调出,同意按照工厂制定的关于职工调离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于某未能如期调出。于某提出撤销调离申请回厂工作的要求,遭到工厂拒绝。2007年6月,该工厂以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调离手续为由,解除与于某的劳动关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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