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人力资源部-----企业常用劳动法律法规培训1、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2、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3、在职-工时、工资与休假4、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一、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注意:劳动关系是劳动力与资本相结合的具体表现劳动关系只能是雇主与雇员间的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2、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1、劳动法规:体现国家意志2、劳动合同: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集体合同: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一、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2、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4、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平等协商制度5、企业内部劳动规制:企业或雇主的意志表现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7、劳动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一、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障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关系建立和履行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明确劳资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的保护。2011年7月1日施行,是调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的申请、受理、裁决。《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劳动关系相关法规。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工时公休、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款的具体规定。3、劳动法的范围4、不同劳动关系使用不同类型合同一、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16—60周岁之间)实习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的在校学生离退返聘人员:被企业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女工人50、女干部55、男60)《劳动合同》《实习协议》《聘用协议》5、劳动合同法法条梳理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5、劳动合同法法条梳理“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5、劳动合同法法条梳理一、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5、劳动合同法法条梳理一、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合同期限<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1年≤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3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转正的操作流程和关键控制点《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转正做任何条款规定,此操作为企业附加的内部控制流程。转正为试用期满合格的确认,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否则失去意义。(人力资源部于试用期满前二至三周启动转正手续)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个月。二、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2、续订合同的操作规程二、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操作规程: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征求其意见是否续订;合同期限届满既未终止又未续订,视为续延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其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后果:不续订劳动合同又继续用工的,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年还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续订合同的操作规程二、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续订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款同样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连续”与“十年”“十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连续”:包括“无间断连续”和半年内的“有间断连续”1、工作时间概念工作时间-劳动者为了履行劳动给付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实际从事生产或工作所需准备和结束的时间实际完成工作或生产的作业时间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工艺中断时间、劳动者依法或行政安排离岗时间连续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需要的间歇时间三、在职-工时、工资与休假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三、在职-工时、工资与休假1、工作时间概念2、工资支付保障(一)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工资支付:●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解散的,清算后应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的,按照正常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的,按照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生育或生育手术期间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三、在职-工时、工资与休假三、在职-工时、工资与休假2、工资支付保障生育险的报销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3、法条梳理三、在职-工时、工资与休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3、法条梳理三、在职-工时、工资与休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材料:认定申请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在职-工时、工资与休假4、工伤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可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伤残等级:一到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在职-工时、工资与休假5、工伤伤残评定1、劳动合同的解除四、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23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协商解除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单方解除预告解除即时解除1、劳动合同的解除四、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24解除类型具体情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个人提出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非过错性解除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者1.需要支付补偿金,2.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使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对变更达成协议过错性解除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1.不需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定的过失行为,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因兼职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刑事犯罪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or经营严重困难or其他经济原因需要支付补偿金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四、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25《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其他工作的。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四、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26试用期内的提前通知期限至少为试用期结束前三天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查的期限,在“试用期内”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出具有效证据说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3、“三期”女员工的关注点总期限约804天1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最长280天2产期:通常指产假期间(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难产/剖腹产15天+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最长约158天3哺乳期:产后至小孩满一周最长366天四、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3、“三期”女员工的关注点不得解除、不得终止不得降低工资原则协商一致、合理调岗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三期”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续订劳动合同至相应情形结束。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对从事易引起流产、早产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