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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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BasicTheoryofLaborLawSection1Theconcept®ulatedobjectoflaborlawSection2Thestatus&charactersoflaborlawSection3Theform&systemoflaborlawSection4Theapplicablescopeoflaborlaw第二章劳动法的基本原理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和基本特征第三节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第四节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土耳其劳工法劳动法典(俄)劳资关系法(美)劳动基准法(韩)国际法律法规网二调整对象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力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马克思1.劳动力的特征存在的人身性形成的长期性支出的不可重复和不可回收性储存的短期性再生产的不可间断性投入使用的不可分割性2.劳动力的分类潜在形态外在形态非商品形态商品形态因此:劳动法对其保护有其特殊性劳动的类型自我使用劳动力的劳动供他人使用劳动力的劳动有偿使用无偿使用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3.劳动4.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主体形式性质目的谋生雇工履行劳动法义务集体劳动雇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二)劳动关系1.概念: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劳动关系。目的基础和实质主体2.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的从属性劳动的主体的特定性从属性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性平等与隶属的双重性3.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多元化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法制化注意: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三)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连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相关人劳动关系相关人劳动关系收到新单位聘用通知书的陆小姐,辞去了原单位的工作,不料去报到的前一天却接到录用单位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新世界进修中心赔偿陆小姐经济损失2.4万元。试分析案例中存在哪些与劳动法相关的关系?1.列举式劳动力管理关系劳动力配置服务关系劳动争议关系劳动监督关系工会组织介入关系社会保险关系2.区别式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劳动关系产生的结果劳动关系的附带关系北京大华公司职工李晓光开车上班因为违章与一途中因违章与小货车相撞致左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李晓光应负主要责任。治疗期间,李晓光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准备同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但在与李晓光的谈话过程中,人事部门了解到李晓光是因为开车送孩子上学而绕道远行耽误了时间,又怕上班迟到被扣奖金而违章驾车出的车祸。背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T8(2))“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为李晓光颁发了《工伤证》。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和特征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平列的独立法部门有独立的内容体系有特定的主体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一地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配套劳动者保护法和管理法的统一劳动关系协调法和标准法的结合公法与私法兼容二特征第三节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一、劳动法的形式即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系(大陆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渊源有所不同劳动法的成文法形式:规范性文件与准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要素:国家机关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表现为条文形式;具普遍适用的空间效力;具反复适用的时间效力。(一)规范性文件宪法法律(劳动法典、单项劳动法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法律文件(国际劳工公约、其他国际条约和公约)(二)准规范性文件劳动政策(纲要、通知、指导意见)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集体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指一国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纵向结构:不同效力的法律依次组成的金字塔结构。横向结构:所有的劳动法律规范按一定表准所划分的若干项劳动法规的组合。二、劳动法的体系我国劳动法体系的总体框架劳动法总则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保障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督法劳动就业法职工培训法观点二我国劳动法体系的总体框架劳动法体系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保障法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法就业服务法就业管理法劳动规则法工时与休息、休假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社会保险法个体自治法团体自治法国家干预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用人单位团体法职工民主管理法集团合同法第四节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对事、空间和时间效力一、对人(主体)的适用范围(一)用人单位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雇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3、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5、其他(二)劳动者1、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思考: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是否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雇工、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非法雇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doc二、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在什么样的地域范围内有效的问题。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三、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劳动法对于其生效之前发生的劳动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溯及力三原则: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新法实施前的行为,新法认为违法或处罚较重旧法不认为违法的或处罚较轻,从旧;反之,从新有利追溯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不溯及既往原则四、适用对象的除外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如社会团体:党派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文体团体:文联、足协等学术研究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行业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物流协会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司法解释(二)2006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思考题1何谓劳动法,其调整对象是什么?2劳动法的基本特征。3劳动关系及一般特征。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5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及立法趋势。内容回顾:下面的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A.个体经济组织中个体劳动者与帮工之间的关系。B.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C.农民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所发生的买卖关系D.劳动者与需要方之间的劳务关系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A.领取养老保险金B.领取失业保险金C.领取矿山井下津贴D.领取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费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某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案例分析1申诉人赵某于1999年9月与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签订《技术入股协议书》,其中约定:〝深圳XX工具厂是以使用乙方(赵某)双头剥皮断线钳专利进行生产为前提兴办的……乙方在深圳XX工具厂工作期间,作为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内部职工,享受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内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2000年11月初,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将下属企业深圳XX工具厂设备转让给江苏省锡山市XX镇XX村实业公司,赵某到XX村实业公司帮助调试机器.同年12月14日赵某在回到深圳的第二天即与深圳XX工具厂达成书面协议《说明》,双方同意;深圳XX工具厂对外承包,赵某除继续享受股东权益外,不再享受XX工具厂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久,赵某反悔,就其劳动关系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XX工具厂安排其工作,恢复其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问:1赵某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和谁?或是其他关系?和谁?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赵某的请求?赵某深圳XX工具厂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至12/14/2000XX村实业公司?案例分析22008年4月初,A企业为绿化、美化厂院,由承包者甲雇佣10名土建工人,承包拆除A企业院墙,并在原墙基处种植松柏、修建铁木花栅栏院墙。由于土建工人违反拆墙操作规程,致使1名工人被砸伤。被砸伤的工人预交住院押金1万元。4月中旬承包者甲完成上述承包任务后,A企业从其应得劳动报酬中扣除1万元,承包者甲以“被砸伤的工人为企业干活,A企业应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与A企业发生争议,并向A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企业给付其被扣除的1万元劳动报酬。问: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甲的申诉?法律依据是什么?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异同?3该劳动报酬纠纷案应由哪一机构处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doc两者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给他人使用,由他人给付劳动报酬。区别: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动报酬性质、支付方式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观点一独立论观点二包容论观点三相同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体不同主体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受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关系与档案关系区别:劳动关系产生与劳动过程;档案关系产生与企业管理过程中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档案关系的主体是企业与国家管理部门联系:劳动关系是档案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劳动关系解除后产生档案移转义务直销员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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