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保监厅发[201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11年12月,我会印发《关于报送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的通知》(保监稽查[1919]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多数单位执行情况较好,但也有部分单位信息报送时效性、准确性不高。信息报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未按要求采取双介质报送,报表电子文档未采用Excel格式或自行更改报表格式,报表填报不符合规范,项目之间出现勾稽关系错误等。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业反洗钱工作情况,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执行《通知》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完整地报告有关内容,准确规范地填报报表。二、各单位应加强人员配备,确保反洗钱信息报送责任人、联系人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并尽量避免人员频繁变动。信息报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审核责任,确保信息报送质量。信息报送责任人、联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请各单位在报送2012年2季度信息时,将信息报送责任人(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或保监局处室负责人)的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一并报送。三、为加强对洗钱案件及行政处罚情况的掌握,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报告期内如发生协助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查证洗钱案件的,以及接受人民银行等外部机构的行政处罚的,应在填报报表相应项目的同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开展协查和接受处罚的情况。协查情况包括主要案情和协查结果,接受处罚情况包括受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四、报表的填报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报表填报内容仅限数字、小数点、百分号,不得出现文字、标点符号或文本格式的数字,不得保留计算公式。(二)报表中的未发生项目填“0”,不得留空或填写“一”、“无”。(三)不得修改报表格式或设定工作表保护。(四)《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中“十一、反洗钱资源投入项下的“人员配置’’和“其中:专职人员”本期数填写报告期内的人员变动数,人员减少填负数,无人员变动填“0”,累计数填写截至报告期末的人员总数。五、报告、报表应采用双介质报送,即纸质文件1份、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报告采用word格式,报表采用excel格式)l份。报表电子文档文件名统一为“报送单位/地区+报告期+报表名”,如“××公司/省/市/自治区×年×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纸质文件邮寄至中国保监会稽查局,不得采用传真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不得采用光盘报送。六、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应根据工作实际报送制度建设、培训宣传、资源投入、内部检查等情况及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各季度之间报表填报内容未发生变化的,仍应正常报送。七、《通知》下发后成立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自获得开业批准的季度起报送反洗钱信息。八、电子文档报送邮箱变更为fanxiqian@circ.gov.cn。联系部门:稽查局。联系人:曲淑娟。联系电话:010-66286793。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