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昆明医科大学卫生法Healthlaw医疗广告法律制度单位:法医学院主讲:高丽萍主要内容医疗广告审批手续2关于医疗广告的限制性标准3关于特殊内容和形式医疗广告发布的规定5关于医疗广告发布内容的标准46医疗广告的界定1违规事项处罚措施医疗广告的界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本法所指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广告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医疗广告包括:医疗机构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医疗广告审批手续《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关于医疗广告的限制性标准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是医疗广告管理的专门性规章和主要依据1.在医疗广告发布主体方面的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第十一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必须按照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的要求进行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手续。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第一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第二条医疗机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严格审查《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对《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变。2.对医疗广告客体方面的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第五条暂停就下列疾病发布医疗广告: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第六条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文章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介同一时间或者版面发布有关该医疗服务及其医疗机构的广告。以上述形式发布广告,发布者声称未收取费用的,也应认定为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问题的答复》大众传播媒介利用新闻报道形式介绍医疗机构及其服务,如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电话号码或其它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在发表有关医疗机构报道的同时,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时段)发布该医疗机构广告的,即使发布者声称未收取费用,也应认定为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关于医疗广告发布内容的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十条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二)贬低他人的(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四)宣传诊疗效果及治愈率、有效率的;(五)利用患者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六)冠以祖传秘方或名医传授等内容的;(七)以通讯形式诊断疾病的(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进行宣传的诊疗方法;(九)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第七条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1.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2.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3.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4.从业医师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5.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6.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7.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8.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9.在医疗广告中虚构故事情节,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夸大疗效等。第九条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烟草制品广告;(三)处方药品广告;(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关于特殊内容和形式医疗广告发布的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必须按照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的要求进行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手续。《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办理《医疗广告证明》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造第二十九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违规事项处罚措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患者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医疗广告证明文件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利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推销医疗器械,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广告中含有本通知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以及超出《医疗广告证明》范围发布广告的,应认定为未取得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从事医疗活动,对其发布的医疗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广告法》无相关规定条款的,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可视具体情节,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医疗广告。第十条各地应建立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制度。对多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单独或者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公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广告样件,在每季度末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将涉嫌虚假违法广告样件,在每季度末分别上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虚假医疗广告过程中,发现其违法事实涉及金额、违法事实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必须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通知》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迅速行动,对辖区内电视台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求辖区内的电视台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立即停止发布电视短片形式的违法医疗广告。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电视台违法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继续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要在责令停止发布的同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禁止报纸期刊刊载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为迅速纠正当前冒用军队名义乱登医疗广告的问题,根据《关于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精神,现再次重申,禁止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报纸、期刊上刊载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发布的医疗广告。正在发布和已经签订发布合同的上述医疗广告,应当立即停止发布,坚决终止合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此精神传达到报社、期刊社,并对报纸、期刊刊载广告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问题,确保报纸、期刊广告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新《办法》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惩治力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协调办案,统一执法尺度,加大执法力度。要依法查处未经审查或擅自更改审查内容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