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居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独家介绍工程项目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等行业废气回收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在范围内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2.“居间成功”的标志为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二、居间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期限自2016年月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在此期限内,甲方在范围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乙方居间介绍,居间期限内甲方与范围内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工程项目均视为在乙方居间下的促成。三、居间报酬1.乙方居间报酬是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总金额的5%计算,该居间报酬为含税金额。2.甲方可以转帐、现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乙方应在收到相应款项后7日内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号码:3.居间报酬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所约定之支付比例向乙方逐笔支付,每笔的付款时间为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的进度工程款后七日内即需支付乙方的第2页共3页居间报酬。乙方的居间报酬应在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七日内全部结清。4.有关居间报酬的比例、金额等信息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有权通知建设单位将居间报酬在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乙方。四、居间费用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论居间成功与否,乙方应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五、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促成甲方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乙方负责与建设单位协调各方面关系,为甲方提供设计、施工、验收、付款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3.作为居间人,乙方应尽到谨慎和诚实义务;乙方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损害甲方利益之情形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六、保密条款乙方对其为完成委托事项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要求按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予以执行。七、合同终止1.本合同签章生效后,若乙方无法在约定的居间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本合同自动终止。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之终止而减轻或免除。八、争议解决方式第3页共3页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诉请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双方签章处。)甲方(签章):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所:福建省南安市康美镇福铁村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15年月日日期: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