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2.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5.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6.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8.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9.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10.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11.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12.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13.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4.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15.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16.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17.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18.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19.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20.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21.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22.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23.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24.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土方工程技术交底一、土方开挖质量要求1、主控项目(1)标高的允许偏差(单位:mm):桩基、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O、-50。(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允许偏差值(单位:mm):桩基、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200、-50。(3)边坡:不少于1:0.75,现场特殊情况另行决定。2、一般项目(1)表面平整度(单位:mm):桩基、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20。(2)基底土性:挖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二、工艺流程土方开挖的工艺流程为:测量放线、验线开挖修槽钎探验槽三、操作工艺本工程采用机械开挖:1、机械开挖时,要配合少量人工清土,将机械挖不到的地方运到机械作业半径内,由机械运走。机械开挖在接近槽底时,用水准仪控制标高,预留20一30cm土层人工开挖,以防止超挖。2、开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后,测量人员抄出距槽底50cm的水平标志线,然后在槽帮上或基坑底部钉上小木橛,清理底部土层时用它们来控制标高。根据轴线及基础轮廓检验基槽尺寸,修整边坡和基底。3、土方开挖完毕后,对基地要进行钎探。钎探点根据独立基础按梅花型布置,间距1.5m~2.0m,深度为2.5米且不少于独立基础的短边尺寸。打钎使用钢钎,钎杆直径Φ25,净用长度2.8m左右大锤重4~5kg。打钎时,大锤落距为50cm,使其自由下落,将钢钎打入土层中,每打入30cm,记录一次锤击数。直至打入2.5m为止。钎探完成后,钎孔要用干中细砂贯实。同时在钎探平面布置图上注明基底有无异常。基坑打钎探测完毕后,应由设计、监理、勘察及质监站等单位人员验槽。对不符合要求的软弱土层等情况作出处理记录,处理后符合要求,参加各方签证隐蔽工程记录。4、雨季施工时,要加强对边坡的保护。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在坑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人。5、注意事项(1)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要考虑工作面的增加宽度,并在开挖过程中试打钎,避免大面积的二次开挖。施工时尽力避免基底超挖,个别超挖的地方经设计单位出方案可用级配砂石回填。(2)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3)开挖基坑时,有场地条件的,一次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土方运到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4)土方开挖时,要注意保护标准定位桩、轴线桩、标准高程桩。(5)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6)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底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