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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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病防治管理什么是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9年12月31日)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9]4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2019年12月23日10大类,132种。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化学中毒其他职业病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安监总安健[2019]73号)严重:61较重:52一般:18用人单位如何进行职业病防治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00人,机构或组织、专职<100人,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本年度检测、体检、PPE、防护设施、培训、职业卫生三同时、告知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职责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技术部门职责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车间负责人职责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范例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GBZ/T203的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告知检测结果告知体检结果告知公告栏告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为: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chinasafety.ac;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4.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取得申报回执。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⒈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⒉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⒊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⒋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都要有记录。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即为定期检测。•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47号令22条)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要做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严重项目每3年1次)。•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做现状评价。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48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应急预案•2、应急设施:急救用品、应急柜、喷淋洗眼装置、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15米•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依据47号令):•(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注意事项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⒈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⒉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⒊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⒌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⒍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其他责任•⒈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⒊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⒋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6.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7.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⒈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⒏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⒐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⒑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⒒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⒓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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