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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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姓名:徐文曙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王莲峰20061029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徐文曙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牛玉科.NiuYuke企业商号与商标一体化策略研究-经济与管理2009,23(4)鉴于我国商号和商标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实行商号与商标一体化战略有利于其商号与商标的保护.企业实行商号与商标一体化策略不仅必要,而且因为商号与商标在特征、功能、构成要素上有类同、重合等之处,所以也可行.企业实行商号与商标一体化战略的具体方案有二:一是把商号注册为商标;二是把商标登记注册为商号.2.学位论文陈月红论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2004该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该文的基础.在这一章中,作者探讨了商号的概念、性质和类型.作者首先确定该文探讨的商号与商业名称、企业名称、厂商名称同义,然后分析了学术界关于商号性质的几种典型观点.作者认为商号是一种人格型无形财产权,即商事人格权.这种权利是主体固有的民事权利,是因其特定人格本身所产生的权利,而不是权利主体通过后天行为取得的.作者根据商号的不同使用情况,将其划分为两类:作为人的标识使用的商号与上升为物或服务标章的商号.并且分析这种分类方法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意义.第二章讨论的是商号的商标化使用问题.在这一章中,作者首先通过考察现行法律规定和商业登记制度效力,得出结论:中国商标法没有当然地赋予商号在先权地位,商号也不因其特别登记规定而当然地享有在先权地位.然后作者从在先权制度设立的价值角度对两类不同的商号分别进行了探讨,得出结论:作为人的标识使用的商号不具有在先权地位,而上升为物或服务标章的商号应当具有在先权地位.随后,作者有探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号的商标化使用问题的调整.分析了中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号权利保护的不足,介绍了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对此问题的规范.最后作者讨论了驰名商号特殊保护制度,分析了尚未出台的《驰名企业名称管理办法》.第三章讨论的是商标的商号化使用问题.作者认为,根据商标权的性质,商标的商号化使用行为原则上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是以正常方式表明自己企业名称的行为却应当属于对商标的合理使用,是商标侵权的例外.为了论证这一观点,作者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以及各国通行做法方面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该文的结论部分.作者在这一章中对全文进行了一个小结,并针对中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一些完善该项制度的思考:①借鉴法国、德国及以中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有条件的赋予一部分商号在先权地位.②采纳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合理规定商标合理使用行为的界限,并将以正常方式表明自己企业名称的行为纳入其中.3.期刊论文祝建军后注册商标与在先商号的权利冲突与解决——以正凌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纠纷案为例-电子知识产权2009,(11)如何从实体上解决后注册商标与在先商号的权利冲突,在实务中存在模糊之处.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论证了后注册商标与在先商号产生权利冲突的原因,并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论证了后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的要件.4.期刊论文王仁富商号与商标冲突的解决机制探析-商业时代2007,(10)企业为了争夺市场、扩大影响,致使商标与商号冲突现象不断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如何完善商标、商号立法及相互间的协调,寻求商标与商号冲突的解决途径,就成为重要问题.本文从商标与商号的关系着手,就两者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此类冲突案件的途径.5.学位论文徐君霞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问题研究2007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痼疾。为什么类似蒙牛酒业和蒙牛酒业的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忽视商标和商号权利保护,更重要的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层面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从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最基本问题谈起,逐步深入分析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各种原因以及判断冲突的标准。针对我国现状,本文分别从立法完善、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协调、企业的预防和应对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对策。第一章从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基本问题谈起,分析了商标与商号的概念和异同,介绍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第二章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分析了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后半部分则分析了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判断标准:一般情况下以混淆原则为标准,冲突的商标或商号驰名则以联想原则为判断标准。第三章用比较的方法从立法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针对我国立法存在的缺陷,借鉴国外和我国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的对策:首先确立解决冲突的原则;其次,构建商号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给商号应有的定位、界定商号的权利范围、对商号专门立法、建立知名商号数据库和组建商号保护协会等;再次,修改我国现有法规。第四章从行政管理和司法救济角度提出解决途径。指出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如何运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同时提供了改进目前相关行政管理和司法救济的建议。本章重点分析了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协调运作,权力产生阶段由行政机关把关,侵权行为发生后主要由司法机关处理,执行阶段要两方互相配合。第五章从企业角度提供了预防和应对方案。企业应该从注册登记阶段突出商标和商号的显著性,最好把商标和商号统一注册登记。同时合法抢注,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6.期刊论文张春艳.ZhangChunyan彰显识别:穿行于商号、商标与域名之间-科技与法律2004,(2)同为识别性标记,商号、商标与域名的识别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彰显程度不一.识别性标记的多样性和识别的共性决定了商标、商号与域名在彰显识别功能的同时,又彼此发生冲突.在商标与商号、域名的较量中,商号与域名总是处于劣势,商标却可以保持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于商标的绝对强彰显识别功能.对经营者而言,实现商标与商号、域名一体化无疑是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7.学位论文周传军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2007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市场各方主体开始不断重视商标和商号。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而商号是区分市场上不同经营主体的标记。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通过商标或商号来向消费者传达信息,而消费者通过商标或商号来认识企业,因此商标与商号成为架立在企业承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而由于商标与商号属性上的某些相似,两者容易因相同或相似而发生混淆,尤其当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与商号分属于不同主体,并在形式上都处于合法状态时,就会引起两种权利的冲突现象。此类冲突案例,引发了对商号权的性质、冲突的成因、冲突的处理方式、冲突的协调机制等诸多问题的争议。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法律规制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的实践意义首先体现在它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全民族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在商标和商号方面对法律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在商标和商号问题上的不足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其次,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的实践意义还体现在对于构建法治国家的推动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开始全方位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近年来西方国家不断就知识产权领域向我国提出责难,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对商标权与商号权进行法律规制已经成为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法律规制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对商标权与商号权法律规则的具体探讨,无疑将为解决现实中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问题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本文围绕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问题,较为深入地分析了商标权与商号权产生冲突的理论和现实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规制建议。在逻辑思路上,本文按照冲突现状——原因探析——判断标准的探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制借鉴——我国相应法律规制构想的路线展开论述,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现状。该部分首先就商标权与商号权概念进行界定。商标,简单地说就是商品的标记;商号是商事主体所有的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具有明显识别价值的专有名称。在法律上,商标与商号对应两个权利:即商标权与商号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号权是商号所有人对其商号所享有的权利。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商号权保护制度,商号只是附在企业名称中进行有限的保护。该部分还就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概念进行了说明,并指出在实践中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主要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商标的商号化使用与商号的商标化使用。该部分最后阐述了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必要性,解决这一冲突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和拖延的问题。第二部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原因探析。该部分内容又具体从内在原因、经济利益驱动、法律制度缺陷、行政管理制度的差异等四个方面分析产生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深层次原因。首先,商标与商号相似是商标权与商号权产生冲突的内在原因。第一、商标和商号在形式上相似。汉字是商标与商号共同的构成要素,文字商标所享有的商标权与商号权产生权利冲突的形式基础就在于此。第二、商标与商号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两者都是区别产品或服务并引导消费者识别企业的标记,在服务商标领域体现得更为明显。其次,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主要动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信誉较高的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这是导致在商业标记上进行各种仿冒的利益驱动力,也是对商标与商号冲突的经济解释。再次,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是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根本原因。我国并没有将企业名称权定位为知识产权,将企业名称权放在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中来规定掩盖了其本身所蕴含的财产权性质。法律地位的不同使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成为必然。最后,行政管理制度的差异是重要原因。商标与商号权利核准机关及程序的差异是权利冲突发生的重要原因。商标权的核准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来行使,而商号的核准权则由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来行使,由于商标权与商号权核准机关的不同,且目前双方资源不能共享,从而为具有相同或近似文字的商标与商号的同时存在提供了可能性。此外,公民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欠缺也会增多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第三部分,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判断标准。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判断标准是指具体个案中对商标与商号之间是否构成现实权利冲突的一个辨别标准,其含义与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构成要件的关系实为司法实践对理论的具体化。本章在考察国际公约中有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判断标准的规定、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等国有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判断标准的规定的基础上,就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判断标准的进行理论分析,具体分析“混淆标准”及其它判断标准的合理性以及介绍其理论发展,并指出“主观恶意标准”在实际处理商标商号权利冲突问题中存在两个方面的欠缺。第四部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法律规制。笔者分别从在先权保护机制与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限制两个角度对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我国台湾地区以及一些国际公约关于规制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阐述。第五部分,我国关于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解决的立法现状。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问题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些文件中,这些规定较为散乱,未穷尽目前所有已经存在的争议。在本部分中,笔者从商标法律制度、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三个角度对我国有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立法现状进行阐释。第六部分,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法律规制构想,该部分又具体分为法律规制原则、程序规则、协调机制三个板块,这该部分中作者提出了商标与商号的一体化保护问题。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应遵循的原则具体又包含从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禁止混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利益平衡效益原则四项原则。之后,笔者就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解决程序的两种主要对立观点即行政前置程序。与司法直接救济原则进行阐述。最后,笔者提出应当重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协调机制的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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