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方案篇一:重点督查工作方案督查工作方案督查工作是区委、区政府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保证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重要决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是各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为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个时期的的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深入一线、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抓落实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协助领导切实抓好各项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的实施与落实,保证源汇区在全市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先势头,率先建成全面1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提供有效服务。二、行为规范务实勤奋、团结协作、创新高效、公道正派、清正廉明三、组织领导源汇区督查工作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赵昌同志负责,源汇区督查办在赵昌同志领导下开展工作。源汇区督查工作网络分为两级。(一)源汇区督查办督查办主任:陈芳家负责督查办全面工作。督查办下设四个督查科(1)督查一科科长:李山成员:王秦李帆勇督查范围:洋河镇、陈集镇、屠园乡、中扬镇、仓集镇、郑楼镇、洋北镇、埠子镇、三棵树乡、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等12个乡镇。(2)督查二科科长:刘其成员:吴家宽督查范围:双庄镇、耿车镇、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滨街道、宿城新区、开发区南区、开发区西区等9个单位。(3)督查三科科长:吴浩成员:李泽楷方向华2督查范围:区直所有单位、部门。(4)督查四科科长:李玉生成员:罗天天周华丽李世俊齐道民范长河负责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总、整理、存档和《督查专报》的编发工作。(二)基层督查网络乡镇(街道)督查工作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全面负总责,区直单位督查工作由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汇总,履行督查职能,并与区督查办及时做好对接工作,按照督查办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四、督查内容(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查办件。(三)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包括办公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决定的事项,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实事项目。3(四)区委、区政府领导临时确定的批办、交办事项。五、督查办职权1、根据工作需要督查办人员可以列席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并尽可能全面地阅读各级文件,以便准确地掌握领导意图和有关政策;2、督查办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到有关单位检查了解决策的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督促按有关规定办理;3、对多次催办仍未办结和不宜由其他单位办理的有关事项,督查办有权直接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4、督查办可以将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直接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保证领导及时掌握决策的落实情况;5、督查办可以通过《督查专报》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六、工作制度(一)工作程序1、督查立项。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由督查一科对近阶段督查的事项拿出初步方案,报主任批准后立项督查;特殊事项也可由主任直接立项安排督查。2、督查实施。督查一、二、三科按照工作要求,每天在规定时限内,对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4全天候督查,并负责对本科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督查四科。3、汇总通报。督查四科对督查一、二、三科汇总的督查材料及时编发上报并形成《督查专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通过《宿城在线》向全区通报。4、立卷归档。各督查科对督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二)工作例会1、督查办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例会,总结本周工作,研究部署下周督查工作重点。2、各个督查科每天上午8:30召开会议,研究当天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每天下午5:00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找出存在不足,确定下一步改进措施。3、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部署督查工作。(三)信息报送1、面上情况自报面上情况自报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采取日报、周报、月报方法定时上报。各单位每天上午11:30前报送当天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观摩点进展情况。每周六上午11:30前报送本周招商引资、项目进展、稳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周“三线”、“二线”工作计划。每月28日上午11:30前报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区直单位招商引5资、项目进展情况日报、周报、月报表,由协作组牵头单位上报,其他工作由各单位自行上报。2、重点情况自报。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及需区委、区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有关问题。为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提倡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或以软盘报送信息。各单位所有报表、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过时不报,或报送材料不规范,视为工作无进展,并予以通报。(四)督查方式1、重点督查督查组将结合各单位上报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每天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督查。2、专项督查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单位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3、随机督查按照急事急查、特事特查的原则,对领导交办事项随时组织督查。七、内部管理制度(一)工作纪律制度篇二:督查方案范本关于对“XXX”活动开展情况6进行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全县“XX”开展情况,经县XX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6月18-19日对各乡镇和县直各牵头单位“XX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制定本方案。一、督查重点1、是否成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2、是否将“XX”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专题研究部署;是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子项目方案,具体工作项目目标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可行,期限是否确定。3、围绕“行动”,工作项目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有哪些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4、活动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活动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落实情况。二、督查方式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活动台帐资料。三、时间安排x月x日、x日。四、人员组成及督查分工—1—本次督查由县委XX室、县政府XX室牵头,督查组从xx室、县政府xx室、县委xx委、县xx办、县xx局、县xx7局等部门抽调xx人组成。成立四个督察组。第一组督查组长:成员:督查单位:第二组督查组长:成员:督查单位:第三组督察人员组长:成员:督查单位:第四组督察人员组长:督查单位:五、相关要求1、各乡镇、县直各牵头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2、督查组与督查单位要事先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2—按要求落实到位。83、各督查小组于督查结束后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由县创新办梳理汇总,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通报。xxxxxx办公室2012年6月—3—日篇三:督查工作方案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促使参建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方式及内容(一)工作方式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坚持综合与专项、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条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业主及建设单位全面排查、区县建委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全面监督检查、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检查、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五查”并举的方式进行。(二)主要内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督查9工作方案》(渝建发【2011】77号)中明确的工作内容为主,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具体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前阶段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和市城乡建委行业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2、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2)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到岗在岗;(3)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要求、是否拨付了足够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施工单位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4)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是否按照建立的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台帐;(5)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工艺顺序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是否进行工序前检查和工序后复查,是否建立10相应的制度确保按操作规程施工;(6)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是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特别是是否对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7)现场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护,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和部位是否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重点监控和防范;(8)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以及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现场是否使用限制或淘汰的工艺和技术;(9)针对高温、雨季等恶劣天气以及国庆、秋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是否建立并执行预警防范机制,是否提前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10)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做好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储备。3、是否按计划推进重点目标任务,是否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等工作。4、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是否严厉打击不履行建设程序、企业无施工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无相应资格11等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以及企业超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5、区县城乡建委是否设置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是否落实了足够的人员编制,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装备设备,是否有足够的工作经费,是否建立了监督工作制度,监督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三、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在建工程项目自查完后,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人员要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分别填写附表1、2、3、4,于8月31日前一并上报,区县监管工程报送至各区县建委,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安全总站,并留档备查。(二)第二阶段: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排查,排查率必须达到100%。特别是主干道建筑外立面、公租房、轨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的业主单位,要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结束后,请12于9月30日前书面上报排查情况并填写附表5,区县监管工程报送至各区县建委,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安全总站,并留档备查。(三)第三阶段: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全面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根据上报的自查、排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区县城乡建委对区管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市安全总站对市管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率必须达到100%。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附表6、8、9。区县建委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附表5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市管工程监督检查情况和区县监督检查情况后报市城乡建委。(四)第四阶段:市城乡建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