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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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研究姓名:张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李洪武;刘宏渭20070320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研究作者:张涛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张兴光.史小艳.ZHANGXing-guang.SHIXiao-yan论商誉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4)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代中国,侵害商主体商誉权的案件经常发生.我国目前立法中商誉权的法律性质并不明确,对商誉权保护的相关条文亦有不足或相互矛盾之处,不能有力地保护商誉权的权利主体.商誉应是商主体的名誉,商誉权即是商主体的名誉权,属于商事人格权的范畴.对于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侵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商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2.学位论文周炳勋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2009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商誉在商业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商誉权进行法律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本文从商誉和商誉权的概念和特征、商誉权的法律属性、现阶段商誉权保护现状及不足对商誉权进行了系统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商誉权保护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部分对其进行了详细阐述:br  一、商誉和商誉权的基本理论。商誉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商誉的定义却是众说纷纭,会计学和法学界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商誉进行了解读。本文通过分析商誉的各种不同观点,总结得出商誉的特性:商誉是由企业或个人所创造的;商誉总是与特定主体相联系,不能脱离主体而单独存在;商誉能为企业创造间接的经济效益;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商誉进行分类,总结出商誉最主要的几个外在表现形式。因为商誉的财产性等特征,由而引出商誉的保护,商誉权指商誉主体依法对其创造的商誉享有的专有权以及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对商誉权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得出商誉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符合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并具有独特性:非地域性,非时间性等。br  二、我国法律对商誉权保护现状与不足。我国《刑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商誉权的保护有所涉及,但各自存在不足,并且三部法律有关商誉的立法不协调,对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则不够充分,且我国现行立法对商誉权的保护大致采取间接保护方式。此状况已无法适应时代对法制的要求,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认真分析商誉权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并充分借鉴国外关于商誉权的立法实践完善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之体系。br  三、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制度之完善。在国外,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判例法的形式对商誉权进行保护,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通过侵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誉权进行保护,国际组织对保护商誉权也做出了示范规定,这些规定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们应该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商誉权法律保护:在相关法律中确认商誉权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商誉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侵害商誉权的法律责任;加强司法保护。3.期刊论文陈慧娟.张兰论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商场现代化2007,(5)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侵权纠纷日趋增多,但立法保护却很滞后,文章从商誉及商誉权的性质入手,认为商誉权是不同于法人名誉权的财产权,应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进行法律保护;立法上应该扩大商誉侵权行为的范围;对侵权造成的损失,既要注重举证,同时应坚持全部赔偿原则.4.期刊论文陈发桂论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桂海论丛2003,19(5)我国目前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存在重大缺陷.为了完善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文章提出:整合我国目前商誉权的法律保护方式,即不再适用名誉权条款对一部分商誉利益进行保护,以突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设置的竞争关系为前提,将侵害商誉权行为作为具有一般侵权行为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统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条款,规制各种侵害商誉利益的行为.5.期刊论文陈启超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前沿2003,(5)商誉是经营者良好信誉的体现,它体现在商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企业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是顾客对企业的客观评价.以商誉为客体的权利在法律上表现为商誉权,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并应属于知识产权,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对商誉权的保护主要是给义务主体设定不作为的义务.侵犯商誉权的行为体现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淡化等侵权行为;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仿冒他人商品装璜、标志及产地等侵权行为;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以及行业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对商誉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对行政责任需要予以补充规定.6.学位论文于泱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2005商誉是一个经济生活中频繁出现的概念,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对商誉对于经营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现出来。充分保护经营者对自己商誉享有的正当权利不但对经营者自身很重要,对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都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我国法律对商誉权的保护比较粗陋,存在一些缺陷,使得经营者的商誉权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本文从商誉的概念出发,比较分析关于商誉权性质的各种学说得出商誉权的财产权性质,并对商誉侵权行为做分类,在此基础上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分析检讨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分以下四章:第一章先考察了会计学上商誉的概念和法学上商誉的概念及起源,以使问题的切入有一个全面的视角,然后列举并分析关于商誉权法律属性的种种学说,提出商誉权是一种财产权的观点并加以论证,最后对商誉权与信用权、荣誉权、商标权进行比较。第二章笔者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商誉权对于市场经济和权利主体的重要性,然后将商誉侵权行为分为间接侵权行为和直接侵权行为,并运用语义分析的方法界定商业诽谤与商业诋毁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最后列举常见的商业诋毁的手段。7.期刊论文刘平华.LIUPing-hua对商誉权的探讨-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2)商誉的地位在市场经济中愈显重要,本文试着探讨界定商誉及商誉权的含义以及法律属性、认定商誉侵权的现象、确定如何对其:予以保护等问题.8.学位论文方南论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从立法模式的角度分析2007在当今社会,商品经济的烙印越来越深地打在每一个人的身上。伴随着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商品生产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商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商誉和商誉权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更没有形成健全的立法模式,以致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侵害主体的不同,对性质相同的商誉利益分别适用《民法通则》中的名誉权条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条款予以保护。本文从立法模式的角度探讨了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具体框架设计如下:第一章是商誉和商誉权的一般理论分析。通过阐明商誉的含义和特征,分析商誉权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特征,指出商誉权是一项知识产权,具有非国家授予性、非确定的地域性、非法定的时间性、非恒定的保护范围等特征,从而为在未来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中确立商誉权的法律地位奠定基础。第二章是商誉权保护立法模式之考察与比较。从立法模式的角度,考察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誉权保护状况,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指出适用竞争法对商誉权进行保护,并且不以侵害人与被侵害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为适用前提,己成为商誉权保护的一种立法趋势,旨在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誉权提供附加保护作铺垫。第三章是我国商誉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在分析我国商誉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商誉权保护立法模式的初步构想,即在未来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中确立商誉权的法律地位,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附加保护。9.期刊论文谢淑玲.范晓斌论企业商誉权的法律保护-集团经济研究2006,(25)目前,我国企业的失信问题比较严重,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他人商誉权的不法行为屡屡出现.保护商誉,打击商誉侵权行为,已成为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10.学位论文陈发桂论商誉权的法律保护2002中国目前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存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因侵害主体和侵害方式的不同,对性质相同的商誉利益,分别适用商誉权条款和名誉权条款予以保护.这一保护方式极不合理,造成这一保护方式不合理的原因,一是理论及立法混淆了商誉权与名誉权的本质区别,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侵害商誉权行为上设置了竞争关系所致.同时,中国对商誉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太小,即仅对捏造、散布虚拟事实这一侵害商誉权的行为进行规制,而缺乏从保护商誉权的角度,对不当陈述行为、仿昌行为和商标淡化行为进行规制.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01e3cf94-2eea-4885-aa45-9dea013a0423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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