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2012-2013年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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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2012-2013年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横县2012-2013年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O一二年四月日2横县2012-2013年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我县河道采砂采矿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县河道采砂采矿的管理,组织落实“定河段、定范围、定采量、定时间、定船只”合理河砂矿产开采制度,确保河道采砂采矿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取缔和从严打击无证、无序采砂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二、整治范围:郁江横县河段及甘棠江、沙坪江、云表江、大埠江的河道采砂采矿活动。三、组织机构为了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穆贤清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覃志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甘德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宏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儒喜县水利局局长3颜荣楠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遵仪县工商局局长梁念厚县水利局纪委书记雷善睦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龙延平县工商局副局长周振华县安监局副局长陈振喜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洪为县环保局副局长赵祖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蒋贤能县海事处副处长陈树昌县航道分局副局长黎光县财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的实施。第一整治工作小组:组长:蒋贤能(兼),副组长:周振华(兼)。组员:水利、国土、工商各3人、安监、公安、海事、交通运输、环保、航道各2人,船检1人,沿江乡镇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西津上游河段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船只由航道分局、交通运输局各抽调一艘。第二整治工作小组:组长:梁念厚(兼),副组长:龙延平(兼)。组员:水利、国土、工商各3人,安监、公安、海事、交通运输、环保、航道各2人,船检1人,沿江乡镇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西津下游河段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船只由海事处、交通4运输局各抽调一艘。第三整治工作小组:组长:雷善睦(兼),副组长:陈树昌(兼)。组员:水利、国土、工商各3人,安监、公安、环保、交通运输、海事、航道各2人,船检1人,有关乡镇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甘棠江、沙坪江、云表江、大埠江等郁江支流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车辆由国土局、水利局、工商局、公安局各抽调一辆。四、工作职责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执法巡查,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河道采矿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执法巡查,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处理,对非法、违规采矿造成河岸耕地毁坏的行为进行依法追究责任。县工商局:依法对无照经营采砂船只进行处罚。县公安局:负责整治行动过程中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航道分局:依法查处破坏航道和影响通航的行为。县海事处:对无证(即无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和未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的采砂船和运砂船进行处罚;依法查处采砂船运砂船违反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县安监局: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采矿生产行为。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运砂船超载运输、无证运输行为;依法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运砂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对运5砂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环保局:依法对河道采砂所引起的污染问题进行查处。县法制办:对整治行动的合法性进行指导审查。船检所:对采砂船、运砂船进行检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查处所辖各村委、社区、经联社擅自与采砂船签订采砂协议的行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保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五、整治重点1、从严打击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县辖河段采砂采矿行为,坚决制止进入禁采区采砂采矿行为,严格规范河道采砂采矿秩序。2、对非法、违规采砂采矿的采砂船、运砂船罚款、暂扣直至拆除非法采砂设备。3、检查督促广西横县金盟矿业有限公司严格履行采砂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各项约定,落实河道采砂采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六、整治方式整治工作由县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采取突击集中整治的方式,由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达行动指令后统一行动。整治分两个阶段,其中2012年4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为日常动态管理阶段。七、整治步骤(一)巡查与宣传县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执法需要,通知相关6执法人员集中后进行联合巡查宣传,对停留在禁采区的采砂船只进行劝离或者制止,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处罚;执法部门也可根据需要独立巡查与宣传,对采砂船、运砂船进行检查、登记、下发整改通知书。(二)取证执法人员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后,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根据部门执法需要分别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三)现场拆除经取证后,如果条件许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拆除。(四)暂扣(扣押)后拆除对违法违规船只如条件不适合即时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船只进行暂扣(扣押),对暂扣(扣押)的非法船舶,由相关部门拖至指定水域集中保管,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罚或强制拆除。(五)后续处理对非法采砂船只拆除后,各执法成员单位可依据各自职责对采砂船只、运砂船只进行分别处理,以震慑非法采砂行为。(六)动态管理集中整治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巡查执法,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即报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各相关部门按上述程序要求进行处理。八、经费保障由县财政予以保障。7九、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部门人员要遵守整治要求,服从整治工作安排,从部门职责和整治目标出发,确保整治工作合法、安全、有效进行。(二)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各有关乡镇、各部门要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县财政局要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行动一致,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河道采砂采矿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按时完成。主题词:水利采砂△整治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日印发(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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