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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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有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姓名:蒋言斌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指导教师:漆多俊20080601国有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作者:蒋言斌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相似文献(3条)1.学位论文侯珏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2007国有资本退出及其机制的形成,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基础和前提。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经济的职能和作用的定位中,提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是实现国有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的关键。国有资本退出是一种资本流动的形式。它是指国有资本通过流动,从一些产业和企业中,由实物形态的资本转化为价值形态的货币资本,并向另一些企业、产业集中和集聚的过程。资本流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经营的一种方式。而国有资本退出则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根据市场效率和增值原则,将国有资本从略有垄断优势或丧失竞争优势的领域,流向其他领域的过程。它是搞活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坚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有效途径,对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企业战略改组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是疏通国有资本的退出渠道,规范国有资本的退出模式,确立国有资本流动体制框架的重要保证。本文以利益结构分析法为根本研究方法来剖析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的种种壁垒,进而提出法律是保障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有序建立和良性运行的根本方式。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全文的理论基础。首先通过阐述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引出了我国国有资本范畴的科学界定;其次,提出了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形成的时代背景,界定了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明确了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提出的重要意义;最后,阐述了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法理学基础,指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属性,明晰了市场规制法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利益结构中的作用,肯定了宏观调控法在完善政府宏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明确了新企业破产法在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的现实意义,阐明了物权法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第二部分是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分析。笔者首先指出国有资本运营现状是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建立的首要原因;其次阐明了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是实现国有企业再造的需要;最后从根本上指出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建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条件。第三部分是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现实反观。第一,指出了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现实困境是国有资本退出的决策主体不明确,退出成本高昂,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缺失以及政府援助方式失范。第二,运用利益结构分析法剖析了国有企业内部利益结构混乱,法律规定缺位造成了对市场主体利益调控失灵等利益矛盾是国有资本退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第四部分是文章的落脚点,提出了积极推行《企业破产法》,规范国有企业破产秩序;制定《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法》,规制国有产权交易秩序;合理运用物权法,调整国有资本退出中的物权关系;配套使用相关法律制度,全面保障国有资本退出有序进行等四个方面来促进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有序建立和良性运行。2.学位论文王中国企MBO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律问题研究2006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MBO)的概念诞生以来,MBO在西方得到广泛的赞同和实践应用。管理层收购的实践有助于把管理层和公司两者的利益有机全面结合在一起,激励管理层的管理和工作干劲以及提升公司的经济业绩。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将改变为以宏观调控为主,国有经济必然要进行必要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将逐步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此外,中国的国有企业中仍然存在着较突出的产权问题,国有企业内部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因而影响了经济的顺利运行和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这样大的背景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中国学者开始密切关注和研究MBO,此后,很短时间内国内就爆发了“MBO热”。然而这种在西方国家取得成效的公司治理模式究竟能否适合中国的现状?可否会为中国有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和发展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中国国有企业实行MBO应怎样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MBO在中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法律环境怎样以及如何完善和发展?管理层收购实际上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过度分离导致的企业代理成本过大问题的一种纠正。在中国,管理层收购更多的被赋予了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特定历史使命。目前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机构还有待发展的特定环境下,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必然会面临许多发达国家不曾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这一切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尽管如此,管理层收购作为我国当前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一种尝试,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我们需要通过这种尝试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道路,并继而促使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金融体制的健全。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管理层收购概述,阐述了管理层收购的概念、历史背景及理论,为下文的论述打下了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MBO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第三部分案例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管理层收购在我国遭遇的窘境。第五部分分析了管理层收购的法律障碍。第六部分对我国国有企业推行管理层收购提出思考和建议。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MBO的研究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制度创新,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长期困扰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如所有者缺位问题、代理成本问题、管理者的选择和激励问题以及政企不分问题,对于我国现阶段“国退民进”的国企改革以及我国企业的发展来说有积极的作用。(2)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国有企业MBO在我国的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主要包括收购价格有失公允;融资渠道狭窄:收购主体存在法律障碍;信息披露缺乏充分性: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MBO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对MBO在我国的运作进行规范,以促使其健康发展。(3)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规范我国国有企业MBO的运作,以引导MBO在我国的健康发展:①强制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实行市场定价:②采用信托融资方式解决融资瓶颈;③建立健全MBO的法律法规体系;④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3.学位论文单荣文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200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产权制度改革逐渐成为国企改革的重点.其中,产权转让又是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国有产权转让是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改革国有企业管理制,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因此,研究和探索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依法进行规范,对于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产权转让以产权的明晰为前提.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是以企业国有产权为对象的交易活动.200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有关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面的法律空白,对于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与发展权利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中国企业众多,情况复杂,并目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现象,因此,很难指望一部《暂行办法》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还需要在立法和执法中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25bd3b02-da04-4f4f-b785-9e1d012912df下载时间: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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