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基本指引在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制定应用指引和建设案例库的基础,指导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实践。第三条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包括基本指引、应用指引和案例库。其中,基本指引为统领,应用指引为具体指导,案例示范为补充。第四条管理会计的目标是通过提供有用信息,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充分发挥管理会计解析过去、控制现在和筹划未来的职能,支撑相关决策,强化和完善管理控制,促进业务协同,以实现单位战略。第五条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以战略为导向,以持续创造价值为基础,促进单位可持续发展。2(二)业财融合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嵌入单位业务的重要领域、层次、环节,以业务流程信息为基础,利用管理会计工具,将业务和财务相关信息予以融合,以实现管理会计目标。(三)适应性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与单位内外部环境和性质、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等自身特征相适应,并随内外部环境和自身特征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四)成本效益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合理、必要的成本推进管理会计应用。第六条管理会计应用的范围随管理决策主体而调整,可以是单位整体,也可以是单位内部责任中心。第七条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包括应用环境、管理会计活动、工具方法、信息报告等要素。第二章应用环境第八条本指引所称应用环境,包括内外部环境,是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基础,主要包括与管理会计建设和实施相关的价值创造模式、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资源、信息系统以及外部相关环境等。第九条单位应准确分析和把握价值创造模式,推动财务活动与各业务环节的有机融合。第十条单位应根据组织架构特点,建立健全能够满足管理3会计活动所需的财务、业务等相关各类人员的管理会计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专门设置管理会计部门,牵头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单位应根据管理体系特点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各层级以及各层级内的部门、岗位之间的管理会计责任权限,制定管理会计实施方案,以实现管理会计目标。第十二条单位应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尤其要注重人才培养,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效果,确保管理会计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三条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管理会计信息化需求纳入信息系统规划,通过信息系统整合、改造或新建等途径,及时、高效地提供相关信息,促进管理会计应用落地。第十四条单位应充分了解和分析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结合内部环境,相应确定管理会计应用重点。第三章管理会计活动第十五条管理会计活动是单位利用管理会计信息,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方面服务于单位管理需要的相关活动。第十六条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做好相关信息支持,参与规划拟定,从支持战略定位、战略目标设定、战略实施方案选择4等方面,为单位合理制定战略规划提供支撑。第十七条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融合财务和业务活动,及时充分提供和利用相关信息,支持单位各层级根据战略规划做出有效决策。第十八条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设定定量定性标准,加强沟通、协调、反馈,支持和引导单位高质高效地落实单位战略。第十九条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合理设计评价体系,结合管理会计报告等,评价单位战略落实情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同时对管理会计活动进行评估和完善,推动单位持续改进管理会计应用。第四章工具方法第二十条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是单位应用管理会计时所采用的模型、技术、流程等的统称,是财务与业务融合的具体实现手段。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是开放性的,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发展完善。第二十一条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管理特点和实践需要选择适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并努力实现管理会计工具的系统化、集成化。第二十二条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企业主要应用于以下领5域: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等。第二十三条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等。第五章信息报告第二十四条管理会计信息包括管理会计应用过程中所使用和生成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第二十五条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以单位业务信息为基础,充分利用内外部各种渠道,通过采集、转换等多种方式,获得相关、真实、可靠的管理会计基础信息。第二十六条单位应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管理会计基础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和传递,以满足管理会计应用需要。第二十七条单位生成的管理会计信息应相关、可靠、及时、可理解。第二十八条管理会计报告是管理会计活动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旨在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管理需要的信息。管理会计报告按期间可以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内容可以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等类别。第二十九条单位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管理会计活动性质设定报告期间。一般应以日历期间作为报告期间,也可以根据特6定需要设定报告期间。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指引自201×年×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