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诊所法律教育大会暨第三届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大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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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诊所法律教育大会暨第三届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大会培训会议简报2005-7-12一、培训主题:学生指导主持人:蔡彦敏、黄巧燕点评人:JenniferLyman、JayPottenger(一)前期初步讨论对诊所老师与学生在办案过程中的指导关系的理解:1.原来直接告诉什么是正确的,现在通过引导学生去寻找答案。2.不告诉学生怎么做,知识先示范,遇到类似的就让他自己去做。3.教师处于被动的地位,学生是主动的,引导学生去分析办案路径。4.老师应当间接的进行指导。5.在美国,诊所教师上一处于核心地位。在给学生指导的时候,教师必须到。今天大家做的与我们有很多共性。老师也示范给学生如何办案;也有学生向老师寻找答案。有时我也直接给答案。但是正确的做法就是只做出指导。在美国的法律教育,是苏格拉底式的方法。虽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们也将坚持下去。老师在问问题的时候要准备聆听;最开始,新手一般会直接问你你觉得怎么样。但是应该在问问题时,问题应该是更细致的。应该在2聆听的过程中发现学生想要表达的目的。同时发现教学方法中的不足,使其更进一步。(二)演示1.两个值班的同学接待了一个当事人。当事人简单介绍案情后留下了资料,希望同学们能够代理案件。接案后两天,两同学的老师进行了第一次指导。老师给学生做了如下指导:对证据方面的指导:①建议了解欠工资的具体人数②对与出入证的了解③欠条的效力问题,打欠条人的身份的问题,欠条中的“垫付”,李海与赵平之间的关系如何?从案件的性质分析,如何加以确定是关系到解决方案的重要问题。④数额:是单个当事人还是多人2.学生的工作计划:①和当事人的见面的次数能否尽量减少?(考虑到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问题)。法律条文的准备是否充分?办案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问题。②是否看过有关当事人的报道,是否确认是其本人?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学生认为应该说服当事人相信法律)3.是否有合同,是否是劳务合同?案件中的“工资”的措辞是当事人的描述还是你们在了解案情中确定的。4.本案是债权纠纷还是劳动纠纷?案件的性质如何确定?3一个诊所学生在去值班的路上偶遇诊所老师,就向老师寻求指导,老师与其另外约定时间做详细指导。这个演示完成以后,参会老师提出了一些问题:扬州大学的曲老师:1.老师与学生的会见中,谁是主角?2.在谈话时,谁是事实的陈述者?3.老师提问时是否要有逻辑?4.在谈话结束后,是否应该将学生的不足和问题的关键点提出来?华中科技大学的老师:初次见面是否太多关注细节,而更应该注意问题的关键点?中国传媒大学的张鸿霞老师:1.应该以学生为主,让学生陈述,老师作为倾听者2.个别指导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律的逻辑思维方式。3.约定在下次见面时应让学生对问题有所准备,这样回答有针对性。庭前准备的指导:庭审准备1.学生介绍开庭前准备准备的证据,对本案的观点,法律依据,法律关系。2.老师建议:4①先发一份代理词给老师,掌握准备工作。②让学生确定委托人的人数。③民工在出庭时的身份问题要确定④是否考虑过在法庭上当事人,代理人谁应该是主角的问题。⑤开庭时两个人准备怎样合作?⑥对答辩状中的观点有无看法和反驳?最后建议在开庭前要有充分的准备。总结和反馈学生在演示中的感受(参加模拟的学生):1.老师指出我们在证据方面的不足,以及在办案程序上应该注意的问题。2.我们的经验不足,希望老师在以后的指导中,多教我们细节的方面的问题。3.觉得在路上不应该问老师问题,应该事先预约。外方老师的反馈:认为:这个老师是非常好的,她是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从中知道了他想要知道的东西。(三)分组讨论(分为四组)第一组主题:诊所老师应该如何指导学生办理案件主持人:石贤平5经过老师们的讨论,得出了以下的结论:1.指导首先要坚持以间接指导的原则,然后才是方法。认为:在上一阶段中,间接指导没有体现出来,,而是给了过多的决定和命令。2.在个案的指导中要有阶段性,不同的指导阶段要有目的性。例如:首先由学生陈述案件事实→学生提出讨论后的问题,有计划的进行指导→老师对这些问题进行反馈,启发思维→反馈,通过指导反馈第二阶段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指导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3.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老师看案件的进展程度,是对当事人负责;一是看案件过程中学生的进步,是对学生负责。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要有一定是权威性,表现在不为没有做准备的学生做指导,因为老师也需要时间做准备,同时又可以提高指导的效率。另外,还要对接什么样的案件进行监督。4.指导中师生关系的平等问题。认为应该由老师倾听学生,发现问题。以下是各个老师的发言:北京交通大学的张晓永老师:法律诊所与实习,模拟法庭要区分清楚,那么师生关系就可以分清了。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冀诚老师:1提出问题的先后顺序,逻辑要分清楚,如在法律事实中体现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中找出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中寻求解决方法。2提问可以更具体,如在本案中欠条是不6是由经理写的?如的伪造的怎么办?外方教师:JenniferP.Lyman:1.在第一阶段时老师是否完成了太多的任务?2.老师在指导前应该让学生做一些准备。3.你们认为他们在讨论中的逻辑顺序怎么样?4.结束后问学生感受他们回答的怎么样?5.你们认为学生都懂了这些问题没有?西北政法的汪世荣教授做了回答:这个过程是个完整的设计,每个环节都有它的目的,老师在每个环节中都应该知道自己怎样指导。JenniferP.Lyman:你的目标是让学生成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汪:是否接案要看学生是否做了充分的准备,目标是学生在案件中学会怎样思考,援助只是培养学生的手段和方法。BruceA.Lasky:为什么我们要指导学生接这个案子?是否只是从教学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汪:老师既要考虑教学也要考虑当事人。BruceA.Lasky:那老师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老师呢?汪:学生是做为当事人的律师,而老师是作为学生的律师。第二组主题:有效的指导目标与途径地点:第三会议室7时间:7月12日上午李傲老师:从三次演示中看出诊所老师与律师的思维有很大差别。如果是律师则会让学生回去看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无证据支持、执行是否可能贵州民族学院林淳老师:认为演示中老师的指导没有一个主要方向,感觉有点散。老师在案件指导过程中应围绕目标进行。诊所老师具有双重身份:老师+律师,因此就有双重目的:一是教会学生办案思维同时追求诉讼结果。介绍了他们诊所的案件指导情况。包括固定指导和随机指导。每个案件都有两个老师,同时参加每个核心阶段的开会讨论,老师并不是直接给答案,通过会议讨论,老师本身有交锋,学生通过老师的交锋会有所启发。庭前进行对抗式的模拟,模拟棘手的法官、对方律师、当事人等来培养学生的应对能力。我们是被学生的热情推着走的,但我们感到老师的成本太大了。扬州大学曲升霞老师:将律师思维灌输给学生,诊所教学与社会联系在一起,共同努力获得结果。老师应像律师一样审查学生。把案件指导分为重要阶段指导和随时指导,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根据学生的计划间接指导,主动指导有可能抑制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海南大学李方老师:学生并非律师,老师应结合案件不同阶段做相应指导。考虑到代理风险,老师应在必要时把关。武汉大学项焱老师:在指导时间上,每个星期指导老师与学生见一次面,根据学生的计划做指导包括整个案件的计划、每个环节的计划,加强学生的计划性。8外宾:谈了教学模式和演示两点。南非在教学模式上除开设课程外,老师还会组织20多个学生像开公司一样互相交流,老师会定期检查学生的成果。刚才的演示很棒,他建议演示前把展示的目的发给观众。让其他学生观摩,问他们是否知道在演示什么,使其知道出现的问题,把每个人都与案件紧密联系起来。第三小组主题:主持:王富洲老师南京大学的老师认为:在怎么教以及教什么的问题上目的明确.一部分事实问题,另一部分法律适用问题.第一把握事实,第二是法律适用.法律适用部分引导学生把握法律关系是什么,庭前指导时具体化前两部分内容.围绕质证环节了解学生制作清单与否,程度如何.法律关系清晰前提下问学生支持意见的理由,能否完善.然后是细节问题,老师要坚持不给答案.补充:老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主动性.中国传媒大学老师认为应让学生找老师咨询之前制作表格,包括目的,证据,法律关系,遇到的困难等.这样有针对性.还主张倾听,让学生充分表达意见,老师不应该不断的提问,要给学生自主发挥的空间.外方认为:在整个模拟角色扮演中,学生之前应有充分准备.老师在询问时应有充分准备,所有问题应精心设计来达到预期目的.在整个环节中,老师的准备是重要一环.在我亲历的教育环节中,应培养学生自己操作,自我学习能力.在我知道的学生中,我引导学生拓展思路,整个诊所教育老师和学生互动,老师的引导至关重要.刚才的演示9有特色.第一个看到扮演和模拟课堂.课堂和知道都可以角色扮演.第二件是老师不停的问,让学生做的更好.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第一场角色中给老师太多材料,老师想陈述事实然后帮助学生了解更多的事实个法律,老师希望学生理解不同被告之间的关系.老师的时间有限,有一些技巧更有效.一是更多的学生参与同一个案件,老师可以节省时间.二是在课堂上让其他同学看.会晤中处理好计划.注重团队精神.制定规则制度老师和学生都遵守,昨天参观民大诊所时看到了管理条例,建议大家都制定.几点建议:一、已取得哪些信息二、未取得哪些信息三、用什么方法查到未获得的信息四、哪些法律还未搜索到五、对方会对这些法律说什么六、还有哪些纷争的可能性七、是否会引发道德问题中国的老师:关注怎样让学生理解如何处理案子.个别指导是诊所教育的灵魂,是精致的教育,针对每一个学生.今早黄老师的指导中,学生提出材料不够,老师希望学生对案件有背景性思想,学生可能会编.老师应就目前状况问学生有什么想法,不应追问案件本身.学生在路上碰见老师,黄老师拒绝回答问题,这是种重要方式,不可能提供指导时及时拒绝另行安排时间,但要顾及学生感受.下次老师要安慰一下学生,给予积极性引导,以免产生失败感.老师不是万能的,老师和学生是互动的,学生也可以教老师,因为老师也有不了解的时候.专业背景不同可能导致知识欠缺.10第四小组讨论:南阳理工学院王玉国老师:针对刚才的演示我主要有两点看法1、把答案或应该怎么做具体化,意外情况应付方法,以及程序、代理词等方面的问题,开庭前一天应该再见一次面,就细节方面进行讨论,而不是在最后才进行。2、案件对学生是否复杂了一点,代位权涉及到诉讼主体确定中国人民大学潘文军老师:我认为这个演示是指导过程,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指导方法上,如果事实部分不清楚时,可通过提问的方式解决西北二民院余成刚老师:再进行指导以前学生应该清楚了解案件,有明确计划,针对案件事实、主观上的案件事实有自己的想法。外交学院李红勃老师:我认为在指导时应该让学生从当事人方面考虑采取何种式解决纠纷。湘潭大学谭林珍老师:首先老师指导时应给实际工作直接的指示,同时老师的亲和力和风度对学生的引导作用也很大。并在指导工作时给予职业道德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中央民大张文香老师:1、指导应在不同的阶段有区别,初期主要为引导,最后主要为监督。111、我认为第一次辅导是主要有三个环节:①案件是否适合②了解学生是否已把握委托人的意见③学生对案件的理解,工作计划、目标要明确。同时,各位老师也对职业道德教育进行了讨论。认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学生的认识、职业行为、职业道德的培养也很重要。由于未出现职业责任、规则,但有些学校也开设了职业道德课程,对这一方面进行培训。有的老师则主张在课程中穿插这一方面的教导。关于职业风险问题老师们主张老师生共同担责。外国友人认为在案件知道过程中由诊所确定案件,由学生去做,对学生是很有帮助的。根据老师的提问学生进一步发现问题。他们主张一个成功的诊所是让学生担主要责任,老师辅助。更可以买保险。第四阶段汇报(以回到会场的时间顺序)第四组汇报人:潘老师1案件的不同阶段,指导方式不同初期阶段:是否接案;当事人的意思是否明确;学生的事实、法律部分是否准备充分。后期阶段;老师作为监督者,具有双重的身份。如在开庭前,在程序、规范、意外出现时要有明确的答案。2在整个过程中贯穿职业道德的指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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