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同意的框架结构。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3、滥用代理权表现:(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如果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订立合同,就属于此种情形。(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例如,在同一诉讼中,律师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这就很可能损害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此种情形为法律所禁止。(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例如,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勾结,在订立合同时给第三人以种种优惠,而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对此,代理人、第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时效的概念与时间范围5、债权与物权的区别,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其他权利6、建设法规: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7、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8、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9、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答: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4)地方性建设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10、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现阶段,我国建设法规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第二章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1、概念:执业资格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2、简述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资质标准及其业务范围?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2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1)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这三类建筑业企业按照各自的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个。(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二、三级资质类别,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或无级别。(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级或无级别。2)工程承接范围: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岩土工程治理。1)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三个类别。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2)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级:(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3)工程勘察劳务的分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有分级。3)工程承接范围: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1)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类: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四个类别。(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的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3)工程专业设计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级:(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分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工程承接范围:3)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3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工厂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程监理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1)工程监理资质的分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分级:(1)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2)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3)工程承接范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1)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资质:a)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各个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b)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c)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3、简述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答:⑴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①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②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③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④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造价师工程师名称;②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⑥参加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③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④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⑤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⑵注册建造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建造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建造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四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工程师执业范围:不同级别的建造工程师,其执业范围也是不同的。一级建造工程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工程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具体范围可参见2007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工程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注册建造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建造师工程师名称;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⑤对4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⑥接受继续教育;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②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③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④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⑤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⑦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⑶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