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文书写作精品课程组制作课程负责人:李巍法律文书基础知识学习单元一法律文书基础知识目录学习情境1法律文书的概念学习情境2法律文书的结构要素学习情境3法律文书的语言法律文书基础知识学习情境4法律文书的主要表达方式【学习目的与要求】1、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分类;2、理解法律文书写作的结构要素;3、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技巧和语言运用。【学习重点】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技巧和语言运用。学习情境1法律文书的概念【知识目标】熟悉法律文书的概念及特点。【能力目标】掌握法律文书的分类。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一切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总称。具体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与仲裁机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文书的相关概念司法文书,专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中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书,如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为进行诉讼而制作的文书。如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代理词、判决书等文书。三、法律文书的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法律文书的制作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制作主体有特定的范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次,法律文书的内容必须与法有据。也就是说法律文书正文部分事实的叙述、证据的说明、理由的阐述和结论的作出都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这一规定,公民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其民事起诉状内容部分就必须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叙述事实、说明证据和阐述理由。如果法律文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文书将成为一纸空文。最后,法律文书的制作程序要合法。制作法律文书不仅内容要合乎法定程序的规定,而且在文书的具体运行上,也要合乎法定手续。(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内容不仅由法律决定,其形式也应当是规范的。针对这一特点我国各司法机关相继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文书样式。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9年4月6日通过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公安部2002年12月18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等。每一种文书的内容要素分项简明,格式固定,层次清晰,标准统一,一目了然,便于制作和使用。(三)效力的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实效性,一经发布,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变更或撤销的。一旦生效,便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或认可,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琢磨,精益求精,以保证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四)解释的单一性法律文书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实务问题而制作的。解释的单一性是指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达应该意思明确,不允许发生歧义而使人产生多种理解结果。只有语义精确、文字解释单一,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实效。因此,法律文书在制作时,一定要清楚制作的目的,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这样才能使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最真实有效的贯彻,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三、法律文书的作用(一)客观反映司法活动各阶段的真实情况(二)确保国家法律能够得以正确实施(三)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载体(四)公开、有效地进行法制宣传学习情境2法律文书的结构要素一、法律文书结构的概念结构是指事物的各组成部分的搭配形式。所谓文章结构,是指文章内部各个部分的分配与组织形式。文章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是其内部的各个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也可以称为一个系统、一个集体。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各事物之间具有普遍的联系。文章的结构根源于文章的普遍联系之中,一篇文章既有内部结构,又存在与其他文章的外部结构。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法律文书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各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既包括内容结构,又包括形式结构。内容结构是法律文书的实质结构,是法律文书的内在、灵魂;形式结构是法律文书的形式、外壳。二、法律文书的内容结构法律文书的内容结构是指决定着法律文书内在联系的各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组合,也叫实质结构,一般由事实、理由和结论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存在着内在的、有机的逻辑联系,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事实法律文书的事实,即案件事实,这是法律文书最基本的构成元素,无论是理由的阐述,还是结论的作出都离不开事实这个基础。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需要用证据来证实。也就是说,写进法律文书的事实,是经过证据证实了的事实,是经过依法举证、质证、认证的事实。如:要对当事人提起诉讼,制作起诉文书,首先要介绍起诉的事实。(二)理由理由是法律文书正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事实叙述和证据说明的最终目的。写进法律文书的理由是文书的灵魂,是将法律事实和处理决定连接在一起的纽带。法律文书必须以理服人,提起诉讼要阐明起诉的理由,作出裁判要阐明裁判的理由,法庭辩论要阐明诉辩的理由。总之,任何法律文书结论的作出都不可缺少理由,理由是建立在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的,既包括认定事实的理由,也包括适用法律的理由。尤其是裁判文书对理由的阐述更需要慎重和明确,因为它的作出是对一个案件的最终处理意见,必须建立在对控辩双方或诉辩双方意见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论证。(三)结论每份法律文书的制作都有其特定的目的,法律文书的结论一般是指法律文书的制作目的或意图,具体来说就是制作该文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解决程序问题或解决实体问题。如当事人制作起诉状的目的是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的目的则是要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定性或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说,结论是每一篇法律文书制作所要达到的最直接、最现实的目的。三、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是指法律文书所表现的外在形式或外在结构,也叫结构形式。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一)首部首部是法律文书的开头部分,一般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情况、案由、案件来源和处理经过等内容。这些项目通常有较为固定的结构及表述方式,是法律文书格式化特点的集中体现。1、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即文书标题,每一篇法律文书都有自己的标题,一般由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则在写法上分为两行,第一行写机关名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第二行写文书名称“起诉书”、“民事判决书”。2、文书编号文书编号,是司法机关制作司法文书时,为了方便办案,将众多案件有序排列而设置的内容,一般在文书名称的右下方,包括:年度、制作机关简称、案件性质简称、文书简称和顺序号。如:法院文书编号“(××××)×××字第×××号”,人民检察院文书编号“×检×诉(××××)×××号。3、当事人基本情况法律文书的首部一般都必须介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如民事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果当事人是一般公民,其基本情况应分别写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身份情况只写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4、案由、案件来源和处理经过法律文书是体现司法公正的有效载体,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一个表现方面,而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正,要在这一部分加以体现。(二)正文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核心部分,每一篇法律文书的正文都包括事实、理由和结论三部分。但不同的法律文书其正文部分的内容要点不完全相同。如,起诉状的正文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裁判类文书则包括:事实、证据、理由和结论。(三)尾部法律文书的尾部除了交代一些相关事项外,还包括签署、日期、用印以及附项等。学习情境3法律文书的语言–第一,用词准确,用语规范–在制作法律文书的时候,一定要避免错别字的产生,否则将会影响文书语言的准确。如:“现已审理中结”中的“中结”就是错误的,应该是“终结”。因此法律文书在词语的选用上必须特别慎重,法律文书中大量使用法言法语。使用时,文书制作者必须对所用词语的概念有确切了解。–第二,解释要单一–法律文书语言解释的单一性,是指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呈现的客观实际与人们的主观认识相一致。只有达到这种要求,法律文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实效。因此,法律文书的语义必须精确,文字解释必须单一,语言文字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一、语言要准确、规范例第一,叙述案情,抓住关键情节第二,阐明理由,重在剖析内在关系二、语言要精炼三、语言要朴实、庄重第一,切忌使用华丽的词藻。第二,切忌用形象化的语言,忌用方言土语,摒弃污言秽语学习情境4法律文书的主要表达方式一般文章的表达方式有五种,即叙述、说明、议论、描写和抒情。叙述,就是把事情的前后经过记载下来;说明,就是把事物的形状、性质、特征等解释明白;议论,即对人或事物发表见解、主张理由等;描写,是用语言文字将人和事物的形象刻画出来;抒情,则是抒发感情。法律文书是一种特殊的文书记载,它追求的是以理服人的效果,而不是追求以情动人的场面。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法律文书的主要表达方式是叙述、说明和议论。(一)内容全面客观事实是定案的依据,所以叙述事实首先要做到全面客观。全面,就是要在事实部分将案件的整个过程叙述清楚。虽然各种不同的法律文书事实部分的内容要点不完全相同,但是一般来说大部分法律文书的事实都是由一些基本要素构成的。如刑事法律文书的事实叙述一般要抓住七个要素: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和后果。而民事法律文书事实部分则包括以下三个层次:一是民事纠纷发生前后各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二是民事纠纷的具体过程,如纠纷的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三是民事纠纷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一、叙述(二)叙述方法恰当法律文书事实的叙述方法有很多,但主要的方法有三种:时间顺序法、突出主要人物法和突出主要事件法。二、说明说明是对事物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功用,或有关人员的经历、特点,以及事理的概念、意义等的解释和介绍。说明,在法律文书中往往是针对某种情况或某种要求而言的,通常涉及对人、现场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除事实和理由之外,法律文书结构的首部、尾部和正文的证据部分都会用到说明这种表达方式。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还必须就判决结果部分作出说明。无论是对某种情况的说明,还是对某种要求的说明,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具体明确。三、议论法律文书的议论追求周密、合法,既要符合一般事理,又要符合法理。周密、合法的法律文书才真正能够以理服人。要使理由达到周密、合法,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论据要客观(二)论证要恰当(三)论点要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