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赤镇龙池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管理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及国家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规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教育工作水平,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特制订本方案。一、考核方式:采用分项目奖励的方法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安排,个人工作实效,体育活动开展等方面做重要依据。二、奖励项目:规范体育课程、参加学区体育赛事、参加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赛事。三、奖励办法:1、规范课程开设(1)根据学校的课表,自觉执行体育教学规划与标准,按计划实施教学,达到相应年级的目标要求。(2)大课间活动安排。(3)阳光体育活动安排。(4)体育运动队的训练。2、学区体育赛事(1)组织实施全校性的单项体育赛事。(2)综合性运动会。3、参县级体育赛事(1)参加县局主办或者是联合主办的单项赛事。(2)以学校名义代表县局参加由市局主办或市局以上的单项赛事,按人数计算。(3)参加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比赛的单项赛事。(4)入选县级以上学生运动会代表团的运动员。(5)参加县比赛获得前3名,前6名。(6)参加市以上比赛获得前3名,前6名,前8名。4、(1)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2)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3)省级及以上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5、荣誉积分包括单位体育类奖励荣誉和师生个人体育类奖励荣誉两类进行计分。6、汇总数据积分,按比例折合计入绩效工资。注:计分周期为一学期,每个学期末核算一次。同时,责任人必须在该学期结束一周内向学校提供赛事照片、赛事秩序册及成绩册、平时工作材料、兴趣小组、第二课堂等相关的所有材料,并同时上报自评积分表电子版,参与期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