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裁办工商登记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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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集团总裁办工商登记事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商登记,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宜。第三条总裁办为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和对分、子公司工商登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公司的工商登记应依法办理,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一)总裁办工商登记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二)涉及到公司工商登记事宜,由发起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工商登记管理人员办理。(表见附件一)(三)公司工商登记事宜办理的同时,工商登记管理人员应准备两套资料,一套递交相关部门,一套留存以备查阅。(四)当工商登记事宜办理完毕,15个工作日内须从工商局打印一份较完整的工商登记资料存档以备查阅。(五)当工商登记事宜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管理人员应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如需刻制印章应通知印章管理人员按规定手续及时办理。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在工商登记事宜完成后,应将在工商登记事宜中所涉及工商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公司总裁办备案。第六条总裁办工商登记管理人员负责有关证照的年检手续,应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办理。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第八条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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