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塔村扶持村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参股企业协议书甲方:遂宁市安居区白塔村民委员会(简称甲方)乙方:遂宁市安居区盛泰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根据遂宁市安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扶持村发展主导产业的要求,使用好村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经我村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将扶持资金投入到乙方作为生产发展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抵押,以保底分红方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目前乙方已在我村1、2、6、9社成功流转土地400余亩,发展脆红李150余亩、爱媛38号和春见250余亩。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协作、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入股金额:甲方以10万元扶持资金入股乙方作为生产项目建设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为风险抵押,且必须严格按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的细则使用。二、入股方式:资金投入、固定比例分红三、入股期限及收益分配:第一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年(2019年)、第三年(2020年),每年固定比例分红3万元,在每年7月底之前支付。第四年开始以1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按投资比例的5%进行分红,并在当年7月底之前支付。四、协议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第二轮土地承包2结束为止(2029年7月1日)。五、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制定村集体参股资金使用方案送甲方备案,并严格按方案使用资金。2、乙方分红所得实行“村财镇代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分红金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村财镇代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单位或个人。3、甲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方式参股乙方,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乙方经营的盈亏不影响甲方的固定分红。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影响甲方入股资金安全;2、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分红款;3、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入股需要解除本合同。七、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返还甲方入股资金,并按实际使用的时间支付甲方的分红款。八、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返还甲方入股资金,从约定的返还期限至返还完毕之日计算,按日支付甲方入股资金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必须加强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3效运行,并及时支付分红资金,如企业发生不可预测情况,乙方必须优先退还甲方的入股资金。有关协议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有权利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十、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乙方:(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