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乡规划及编制主讲:彭蓬主要内容提要●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内容●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城乡规划与编制第一节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内容1、城镇体系规划(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概念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镇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一、城乡规划体系(2)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规划;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上海市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新城是以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或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规划有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闵行、青浦、南桥、惠南、城桥及空港和海港新城等11个新城,新城人口规模一般为20~30万人。城桥新城宝山新城空港新城惠南新城海港新城闵行新城松江新城南侨新城金山新城嘉定新城青浦新城中心城区南京Nanjing上海Shanghai杭州Hangzhou苏州Suzhou宁波Ningbo常州Changzhou无锡Wuxi嘉兴Jiaxing1.合肥在全国与华东沿海地区的区位城市发展的新战略2.合肥市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发展中的空间效应城市发展的新战略2、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镇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一、城乡规划体系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对城市、镇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另外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涉及的城镇包括市、县城和其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城乡规划法》第13条的规定,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除此以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还有:共10条,略。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2、城市规划、镇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同时强调: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详细规划——主要包括规划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规划建设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发展布局。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第二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①有法人资格;②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③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④有相应的技术装备;⑤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根据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层次。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并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编制权限。各类城乡规划应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3、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在城乡规划进入审批程序后,应由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参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有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三、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第三节城市规划与编制一、城市规划的概念、实质和作用●英国:城市规划与改建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安排好城市形体—城市中的建筑、街道、公园、公用事业及其它的各种要求,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实现社会与经济目标。——《大布列颠百科全书》●美国: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一种艺术、一种政策活动,它设计并指导城市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需要。——美国国家资源委员会1、城市规划的概念(1)国外有关城市规划的定义●日本:城市规划是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的技术手段,旨在合理地、有效地创造出良好的生活与活动环境。2、城市规划的实质和作用(1)实质:是达成社会公共利益和协调各种利益集团矛盾的手段。代表公共利益和体现政策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并有驾驭市场的能力。(2)两大基本作用:控制、引导道路为红线、河湖为蓝线、绿地为绿线、历史保护区为紫线、重要交通及市政设施用地为黄线●首先是控制:控制一切必须控制的地区或地段(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地段、重要交通及市政设施用地等);要严格实施“三区”开发原则;严格实施“五线”的控制。●在优先进行控制、保护的基础上,引导用地开发的方向。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一)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内容1、城市规划纲要的任务和主要内容研究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问题,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根据当地自然、历史、现状情况,确定城市地域发展的战略部署。(1)论证城市发展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2)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3)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域的城镇布局。(4)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发展方向。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任务和要求2、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并保证城市每个发展阶段目标、发展途径、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但应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展及方向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某些必需考虑更长远的工程项目应有更长远的规划安排。近期规划是总体规划一个组成部分,应对城市近期内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规划期限一般是5年。主要内容:(1)对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合理和综合安排(2)确定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3)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确定市、区中心区位置。(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编制城市交通运输和道路系统规划,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主要广场、停车场及主要交叉口形式。(5)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和绿化系统的治理、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7)确定需要保护的自然保护地带、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8)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9)确定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立法和步骤,提出控制旧城人口密度的要求和措施。(10)对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蔬、牧场、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做出统筹安排,划定保留的绿化地带和隔离地带。(11)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方法建议。(12)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3、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1)摸清市、县域的基本情况;分析市县发展条件、发展优势和制约因素,提出市县域城镇发展战略、发展目标。(2)市县域城镇化水平和途径的预测;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市县域内重点城镇或中心城镇的发展条件分析及其与周围城镇的关联,提出近期发展的重点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等。(3)确定区域基础设施,如交通、水资源、能源及社会服务设施等的发展目标与布局。(4)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4、分区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1)原则规划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2)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二)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1)城市规划应当满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市容景观。(2)城市规划应贯彻城乡结合、促进流通,提高居住质量,优化城市结构。(3)注意保护优秀文化遗产充分体现城市各自的特色。(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和方法(一)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1、城市总体规划文本(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据(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4)城市性质、规模期限、规划范围、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6)城市环境质量建设指标,改善或保护措施(7)各项专业规划(8)近期规划(9)实施规划措施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1)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1/50000—200000(2)城市现状图,大中城市1/10000--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工程地质评价图(4)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