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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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思政教研部高等教育的培养任务: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硕士研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注:专科毕业两年后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⑴平等接受教育和服务的权利⑵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⑶学校条件利用的权利⑷参加校园活动的权利⑸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权利⑹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⑺申诉、起诉的权利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义务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⑶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的义务⑷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履行按时归还助学贷款的义务⑸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古写作“灋”(“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我国现行法律体系:1、宪法2、民商法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其他民事单行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企业破产法等商事法律法规;3、行政法包括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治安处罚法等特别行政法律法规;4、刑法包括现行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单行法律法规;5、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公民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成立要件:⑴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⑵一方受有损失⑶有着因果关系⑷没有法律上的根据A借B的身份证在银行存了30万元钱,B估计A接身份证是区银行存钱,所以B区银行讲钱取走,请问这算不当得利吗?日前,大连普兰店市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家住普兰店某乡的陶某持贷款证,到某信用社贷款1500元用于生产经营,贷款期限为一年。信用社工作人员由于粗心大意把贷款数额阿拉伯数字1500元误写为15000元,出纳员和复核员在付款和复核时均未看付款凭据的大写数额,而是按小写数额15000元付给陶某,陶某二话没说,拿着钱走出了信用社。事隔5天后,陶某到信用社还贷款。工作人员感到很奇怪,怎么只用了5天就还贷了?在办理过程中,信用社发现在贷款时多付了陶某1.35万元。但陶某拒不承认,而信用社一方却坚持自己的意见。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信用社将陶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陶某返还不当得利。陶某声称“自己没偷没抢,法院不敢判,公安局不敢抓。”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开庭时没有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本案是被告方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于是请律师转告陶某,如法院再次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话,法院将依法拘传陶某。第二次开庭时,陶某承认了取得不当利益的事实,并退还了多拿的钱。这起案件告诉人们:没偷没抢得到不当利益不返还,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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