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就业程序及权益保障第一节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的文书契约。现行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培养院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均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全国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4、各院系签意见。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二、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三、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四、需要注意的问题就业协议书主要两个作用,一是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二是户口、转档用。而实际上第二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就业协议书,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第二节离校、报到的程序一、毕业生离校程序(一)毕业生签订工作1、自我鉴定毕业生对自己在校期间的全面认识、评价和总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我鉴定工作:自我认识、他人分析、写实为主、态度认真。2、学校鉴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个人总结、组织鉴定等内容,是毕业生综合情况的记载,是毕业生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毕业生学籍档案的主要材料之一。二、毕业生报到程序第一,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系领取离校手续单,认真填写自己的学院系、学号、专业、姓名、就业单位等。第二,毕业生到学院系办公室清交有关手续。第三,毕业生到校党委组织部或校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专递手续。第四,毕业生到图书馆办理清交图书及借书证等手续。第五,毕业生到财务处核对、结清自己应该缴纳的一切费用。第六,毕业生到学校后勤集团宿管服务中心退还自己使用的桌、凳等物品。第七,毕业生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注销自己的学生证。第八,对于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学校学生资助管子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毕业生按以上程序办理完手续,并在每个工作部门都加盖公章后,领取就业报到证或办理相关手续。(四)就业报到证的办理与领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必须使用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打印、签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接受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和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程序如下:第一,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想结合。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有学校集中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在毕业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交到学校,由学校定期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第二,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同时应持省人事部门合法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第三,从普通高等学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考取省直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第四,每个毕业生办理完全部离校手续后,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报到证。第五,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第六,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将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也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继续择业。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可将就业报到证开到生源地自主择业。第七,自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如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直接到学校办理就业手续,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有学校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出国及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择业期满但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及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二、毕业生报到程序(一)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有关规定1、报到与接收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籍关系。2、安排工作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就业协议书约定和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工作岗位。(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的注意事项1、离校前检查毕业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2、报到途中注意保管自己的行李,尤其是各种证件。3、报到毕业生应按照就业报到证上开具的报到单位,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前去报到。4、报到后按其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安排。三、户籍关系的迁转(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在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办理就业报到证者,如毕业生户籍关系已转到上学所在地城市,由学校或毕业生本人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关系迁出手续;如毕业生在入学时未迁转户籍关系,由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二)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将户口暂存于学校或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迁转手续。办理人事代理的,户籍关系迁至人事代理部门。四、学籍档案的转递(一)毕业生学籍档案的整理毕业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入学登记表,选拔、保送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副本,入党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材料,奖学金登记表,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惩处决定,军训鉴定表,学生在校期间辅修课程成绩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中考或高考成绩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由实习单位或学校颁发的考评证书及学校证明,出席团代会、党代会登记表,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转递1、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应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15天内,由学校负责将毕业生学籍档案寄送至用人单位。2、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调档函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集中管理保存,其学籍档案由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寄送。3、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申请档案调至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毕业生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定期集中送至上述单位4、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将学籍当干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档案关系继续保留在学校,学校在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费。5、学籍档案保留在学校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转至生源地第三节人事代理一、人事代理和人事代理机构(一)人事代理和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人事业务实行代理,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各省的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各市由市政府部门批准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市级人事代理机构。省毕业生就业中心代办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业务。(二)人事代理的功能1、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2、企业与政府衔接的桥梁3、帮助企业从烦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4、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三)人事代理的对象及形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明确规定,下列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第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第二,与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第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第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第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第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和人事档案;第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除国家规定的上述七种类型流动人员外,下列情况者也予以代理:第一,被单位除名和自动离职者;第二,国家规定以外的单位委托代理;第三,以管理、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代理单位的职工;第四,异地代理。二、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根据目前的人事代理政策,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可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本人档案的保管、转移;户籍关系的挂靠、迁移;党、团组织关系的挂靠、接转。第二,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第三,见习期满后的转正、等级、专业技术植物资格评审。按规定,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评定主力工程师。第四,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处境等政审证明材料。第五,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负责档案工资的核定调整。第六,为毕业生办理改签手续。第七,为毕业时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人才服务中心可以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并提供就业岗位。第八,办理人事代理后,不论流动到何单位,其工龄、身份、职称、社会保险、档案等方面,都由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提供配套服务。三、人事代理的程序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第一,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市人才中心,由省、市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由省毕业生就业办转交省、市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第二,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省、市人才中心,由省、市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由省毕业生就业办转交省、市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市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市人才中心。第三,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到省、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签的证明)到省、市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