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择业中的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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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择业中的法律问题陈洪华通过介绍常见的几种就业陷阱,指导毕业生进行有效识别;通过设六个与学生就业直接相关的六个问题来解读《新劳动合同法》;通过介绍合同前后的注意事项,让学生在了解合同应该如何有效签订。第一节识别就业陷阱第二节学法护权——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第三节签订劳动合同,打有准备之仗1、如何有效识别并避免就业陷阱2、《新劳动合同法》新在哪?与我们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内容有哪些?第一节识别就业陷阱中介陷阱传销陷阱合同陷阱试用期陷阱一、中介陷阱结成网络,联合骗钱,各取其利骗足钱后,人间蒸发逐步收费,让应聘者欲罢不能求职尽量通过正规、可靠渠道打电话询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部门的劳动管理部门,证实该中介机构是否真实;在信息未核实前,不可贸然只身前往二、传销陷阱传销活动蕴藏巨大社会风险,数量庞大的传销参与者极易成为威胁社会的高危人群,仅2006年就有81.5万人涉案。这个庞大的参与者以农民、失业下岗人员、家庭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为主。而至2007年传销活动吸纳的民间资金已经达到400亿元到500亿元,成为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有人主动提出为你找工作或邀请你到某地游玩;有事没事给你打电话,向你炫耀他的工作如何轻松、快乐、赚钱;向你询问大量别人的电话号码或让你给他介绍人过去工作;给你留的联系方式一般是别人手机或小灵通,但你拨打时一般又不能找到他本人;有时候与其通话中途突然有陌生人抢电话跟你聊,借口给你介绍朋友或工作;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一般对方在给你打电话时都有一定的兴奋度;若你对其介绍的工作动心后,对方会要求你独身前往,并要你辞掉目前的工作;若你问及工作的具体情况后,对方一般都尽量掩盖,并且告诉你公司里有他某个亲戚后台或十分关心自己的老总;一般对方拒绝跟你上网联系。一是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校的帮助,一定会找到工作的;二是不要过分相信他人的甜言蜜语和夸大的不实之词,要坚信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致富;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和正当途径获取就业信息,拒绝道听途说和网络上帖子的信息;三、试用期陷阱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试用期”等于“白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合同陷阱签协议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文字形式写下来,然后签字、盖章,“君子协议”、“口头协议”都是空头支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毕业生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一般来说,毕业生最好是亲自前往单位签约;如果一定要将协议书寄去签,应该要求对方先出具书面接收函,以确保万无一失。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印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达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霸王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即合同中只约定应聘方的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违约要交纳违约金,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要得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的“生死协议”,妄图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对内用以约束劳动者。贪心,看到“高薪”字眼,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然后再摸清对方的背景;心急,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让一些人找到了借机骗财的机会,这些人以报名费、服装费、培训费、证件费等各种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后便人去楼空;糊涂心,看待事物不够清楚透彻,而是糊里糊涂,人云亦云。第二节学法护权2008.1.1起实施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适当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其调整范围。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谁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何为无效合同?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什么时候订合同,怎么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也就是说,在应聘时,大学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劳动者可否拒绝作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换言之,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或向其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合同签订前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我们至少要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第一,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文本内容有充分了解,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合同签订前第二,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合同法》甚至《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对多数同学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至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合同签订前第三,重点了解应重点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二是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前——附加条款要看清。二、签订合同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当面签字、盖章。签订合同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的。——数字一定要大写。签订合同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三、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如何有效识别并避免就业陷阱如《新劳动合同法》新在哪?与我们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内容有哪些?《大学生就业指导概论》主编:邓长青、李斌成、王燕主编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毕业生就业指导》主编:林永和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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