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说明: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各养老机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参考之用。各养老机构在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规范完善为目的,可以因地制宜增加或减少规章制度内容及相关条款。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为进一步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管理,创立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新风尚,全心全意办好福利事业,特制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全院(中心)工作人员遵循的准则: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职员。二、树立以院(中心)为家的思想,关心和支持院(中心)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理念,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寄养老人的疾苦,做到工作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同志间不搞无原则的纠纷,做到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平等待人。院(中心)管理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廉洁奉公。四、全院(中心)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事业心,吃苦耐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五、坚持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1、不准侮辱、打骂寄养老人;2、不准索取寄养老人财物;3、不准多吃、多占和克扣寄养老人的生活物资;4、不准动用公款请客送礼;5、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6、不准让寄养老人给职工干私活。六、加强职业道德,把寄养老人视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搞好医疗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整洁,努力开展康复护理和训练,减少疾病,防止非正常死亡。七、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严格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公物。寄养老人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院(中心)根据双方签订的寄养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如有违法行为,本院(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搞好团结,寄养老人之间、寄养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都要和睦相处,讲文明,讲礼貌、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体贴。四、要以院(中心)为家,勤俭节约,不损坏公共财物,不浪费饭菜。五、做到不酗酒、不打架闹事,不谩骂他人,不乱传流言蜚语,不诽谤他人,不搞迷信活动,不无聊逛街,不做有损本院(中心)声誉的事。六、本院(中心)发给的生活用品,不准送人或变卖,按规定领新交旧。七、搞好室内外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废物,不随地大小便。八、不准到外面小店、饭馆喝酒。九、外出要请假。值班制度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类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岗位值班室值班。二、值班负责人值班期间负责全院(中心)的一切工作,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护理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三、值班人员要保证信息通畅,有事及时联络。四、值班负责人至少查房一次,查看所有门窗、自来水等是否关闭,各房间寄养老人人数,身体状况,有无异常情况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五、各区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在接到呼叫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寄养老人房间,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六、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或意外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院(中心)领导汇报,并及时妥善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因工作失误或延误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七、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院(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中心必须交待好代班人员才能离开院(中心)。行政查房制度一、由院(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院(中心)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行政总值班、安全员、医生进行每周一次的行政查房。全方位检查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了解业务、后勤保障工作情况。二、检查医疗、护理工作质量,监督医疗、护理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深入各区听取寄养老人对医疗、护理、膳食等有关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实,并提出整改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四、检查各区各部门的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处理情况。五、对查房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改正结果,由院(中心)办公室主任作专门记录,并存档备案。财务管理制度一、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二、院(中心)所有经营收入、捐款捐物、政府的拨款(补助)、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主任或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人员)审批,重大支出需院(中心)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商定)。四、支出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五、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六、院(中心)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七、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八、院(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请销假制度一、院(中心)工作人员、寄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二、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寄养老人请假由各区负责人报院(中心)值班领导批准。三、寄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主任)批准。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七、外出人员回院(中心)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安全制度为了确保本院(中心)安全无事故,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全中心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本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订安全制度如下: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中心)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作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二、把安全教育列入经常性工作,教育全院(中心)人员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经常性的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三、认真落实“四防”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发生盗窃等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查处工作。四、加强门卫登记工作,按时开关大门。五、库房、活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休养区内当班人员随时巡房,注意休养员人身安全。六、休养人员直系亲属来探望过夜,须经本院(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留宿。七、外单位物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存放在本院(中心)内。八、支票、印章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超出定额的现金或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九、严格对电器等设施的管理、使用,确保安全无事故。下班前五分钟必须对电、火、煤、水等设施进行检查。十、严把饮食安全关,严防疫情传播,杜绝医疗事故。十一、每天下班后,星期六、星期日的安全工作,由院(中心)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作好记录。十二、坚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十三、以上制度是本院(中心)行政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全院(中心)工作人员、寄养老人必须严格执行。医生查房制度一、医生查房每日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并作相应处理。二、对重危病寄养老人,医生应随时观察病情的变化并作相应处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三、查阅新入院(中心)寄养老人的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分析结果,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意见,建立相关档案,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按病情需要给予临时医嘱。四、查房记录由查房医生负责书写,及时向护理员或寄养老人或家属了解寄养老人的心理状态,并予以指导。消毒隔离制度为保障寄养老人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消毒制度如下:一、医疗器械消毒:1、医务人员衣着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定期监测消毒灭菌效果。2、注射器必须一人一针筒,体温表、器械每天按规定更换消毒液。3、各类医疗器械、敷料按规定及时消毒,严格区分消毒与未消毒物品,标记明显,注明消毒有效期。4、对传染病人做到及时隔离,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对病人用品严格消毒,对其分泌、排泄物需消毒后方能倾倒。二、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1、休养区、公共场所每月消毒一次以上。2、对传染病患者实行隔离,室内每星期消毒一次,其个人用品随时清洗消毒。3、对亡故者的住室,进行紫外线消毒,衣、褥火化。4、对集体共用的餐具、洗漱用品,按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消毒。药房制度一、药房人员要树立为寄养老人服务的思想,严格把好质量关,谨防伪劣药品。二、药房以计划进货为主,在确保临床药品供应的同时,要保证资金的周转,严防药品积压。三、药房应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条件,防止虫蛀、霉变,建立效期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四、药房发药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凭处方单发药,标明药品用法、用量,进行核对、点交。五、毒、麻、精神类药按有关规定管理。六、外人不得入药房,药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注意门窗、水电开关,确保安全。七、药品实行每月清点制度,要求药品消耗与药费收入相符,库存数量帐实相符。医师值班、交接制度一、夜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均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在值班时间内负责全面的医疗工作。二、值班医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三、值班医师对病员的各种处理应详细记录在病史上,除抢救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四、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若病员病情需要立即前往治疗,严禁不看病员下达医嘱。五、值班期间应经常巡视休养生活区。对重点、重危病员的治疗,须在交接班时书面交清病情、处理意事项及家属要求。六、值班医师应按时到岗参加交接班,重危病员必须床前交接,接班后应巡视休养区并写好病员病情记录。七、接班者未到达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八、完成院(中心)交办的临时其他任务。护理员交接班制度一、护理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二、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做好保洁区各项卫生工作,做到不讲情面、责任分明,违者可拒绝接班。三、交接班双方,要求口头和书面进行交接,重点护理对象还要到床前,各类护理记录应记载完整,字迹清楚,内容详细并签字。四、交班者如交接不清,接班者可不接,接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五、寄养老人患病应根据级别,按医嘱督促老人按时服药。六、寄养老人的意见、要求、异常反应及时处理,解决的情况要交接清楚。七、寄养老人的人数、外出去向、归院(中心)时间均要交接清楚。八、对负责区域内水、电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要交接清楚。食堂管理制度一、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饭菜质量根据寄养老人及病员的不同口味、营养需求烹制饭菜合理制订菜谱。二、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按医嘱做好病号饭及特殊供应。三、做好成本核算,听取就餐人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四、采购食品精打细算,保证食品的新鲜程度达到100%。食品买回,严格验收及签字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及时加工处理。五、食堂摆放的食品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每月清理一次,防止食物过期失效,食堂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和清洁,注意维修保养。六、严格卫生制度,炊具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储及用具分开,防止食物中毒。七、做好节约用电、用煤气、用水等方面工作,爱护公物,注意安全,经常检查电器等设施,避免大小事故的发生。门卫管理制度一、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探视、会客等制度,严格建立会客登记制。二、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说明。三、来院(中心)联系工作、探望老人的人员,职工亲友来中心会客,必须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入院(中心)。四、职工借用公物、工具等,凭有关手续,方可放行。五、任何人携带大件物品,凭有关手续,方可放行。发现有可疑情况时,门卫有权查问或扣留。六、对出入院(中心)的寄养老人,必须检查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护理员或行政值班。七、无机动车辆进出时,大门应关闭,自行车进出院(中心)时必须下车推行。八、门卫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制。卫生制度搞好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搞好爱国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