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维权中的法律意识〔专题讲座〕主讲庞柏树2007年5月22日〔新闻背景〕中国首个大学生消费维权咨询组织在京成立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九日电(记者刘长忠)记者今天下午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获悉,中国成立首个大学生消费维权咨询组织——首都高校首家大学生消费维权咨询组织在北京大学成立。北京大学“大学生消费维权咨询中心”,是在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具体指导下,由北京大学学生会创立的,旨在维护大学生消费权益的自发性学生维权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给大学生提供消费方面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咨询,并利用北京大学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以组织的形式,对大学生遇到的消费侵权问题提供实用的解决方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主任赵骋介绍说,大学生有很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化水平,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手段,在实际消费中却常常处于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不知该怎样维护。统计显示,在消费中被侵权时有百分之四十八的大学生“认倒霉算了”;只有百分之五的大学生找到过媒体、维权组织。中国质量万里行和北京大学联合创新一种为大学生维权的新模式——建立“学生消费权益联络员制度”,即先培训一部分有一定法律法规意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的优秀大学生,指导他们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关消费品的“三包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如何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权威人士称,这种维护大学生消费权益组织,在中国大学生消费维权运动中是一个创举,对于促进大学生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问题]大学生,你的维权意识有多少?“五五普法”的余温未消,当我们的大学生组织普法的队伍深入到社区基层的时候,其实我们也要反问一下,大学生本身这一群体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的时候,是否也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票据保留,你有这样的习惯吗?几个大学生在物美的下沙卖场“九佰碗”吃面,等到扫荡完毕,服务员来收拾桌子的时候,小蔡,某高校学法学的学生,从服务员手中拿过正要当垃圾清理的小票,边对另几个大学生说:“我们学法律的人一定要养成证据保留的习惯,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凭据哦!你们也该多学学,去超市买东西千万别把小票扔了,等到出问题就无从下手了!”维权索赔,你该顾虑面子问题吗?某高校寝室楼下,一对情侣正在争吵。男的说:“我是为了维护你的权利啊!”据悉事情的经过是这对情侣在学校新开的餐厅请几个干事吃饭,结果这位女同学点的年糕催了好多次,等了四十多分钟最后还没上。后来又点了份生煎包等大家都吃完服务员才说让她们打包带走。那男的与经理理论,经理只同意退炒年糕的钱,男的强烈要求要么双倍退回年糕的钱,要么把炒年糕和生煎包的钱都退回。争论无果,最后男的很生气连年糕的钱也不要了,决定去后勤服务公司投诉。女的饿肚子觉得委屈,觉得那样争吵很不好,大家都在看自己,多没面子啊。男的说:“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关键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学法律的人连这点意识都没有以后还怎么办啊?”保修权益,你能享受到几分?现在很多的电子产品都打着保修的招牌,电脑、手机、MP3等,常常会有什么惊喜降价的广告宣传单出没在每个大学寝室的门缝底下。两个同寝室的女大学生同月同日在下沙的金沙数码港买了一款“瑞拓”的有播放器黑白情侣配的MP3,结果遭遇的是不同的命运。那款黑的在使用过程中屏幕竟然莫名其妙出现了红点,那女生拿着发票找店家维修,店主竟说:“这是可能短路的原因,液晶屏被烧坏了,你这种情况我还没见到过,你回去看说明书吧,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他还说换块液晶要一百多钱。要命,一个MP3就299元?另外那位女生的那款白色的最近也因为按键坏了拿过去修,结果店主说,修可以的,不过寄回公司去要一个月才能邮回来。晕,这一个月时间的折腾谁耗得起?结果还是自己掏了15元钱到另地修了。所谓的保修一年是一个华而不实的装饰,谁享受地起这保修所要支付的巨大成本。司机拒载,你有钱又可奈何?处于下沙高教园区最东边的几所高校如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的大学生也许会有这样的经历,当你晚上在物美超市或是高沙这片地方又特别是孤身一人或只有两个人,问司机去不去你所在的学校的时候,他们通常是摇摇头就扬长而去。晚上你就是想坐免费的物美班车回学校,九点钟准时开车八点钟还不到点就已经位满了,真让人郁闷。司机拒载你,空有钱又奈何?有时候司机会要求你添一块钱才搭你,那时候没车你也只有任宰了。以上种种现象都表明大学生也并非是全然没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但是出于种种原因,他们常常不得不放弃。不仅要考虑维权过程中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的耗费,也会受到某些心理思想意识的作怪。诸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跟别人这样争执很没面子”、“真要为了维护权利反而会耗费更多的投入不值得,还不如就当自认倒霉”等。大部分大学生还没有具备时刻维护自己权益意识的习惯。所以在高校,对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知识普及和维权意识的教育是十分迫要的。以上种种现象都表明大学生也并非是全然没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但是出于种种原因,他们常常不得不放弃。不仅要考虑维权过程中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的耗费,也会受到某些心理思想意识的作怪。诸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跟别人这样争执很没面子”“真要为了维护权利反而会耗费更多的投入不值得,还不如就当自认倒霉”等。大部分大学生还没有具备时刻维护自己权益意识的习惯。所以在高校,对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知识普及和维权意识的教育是十分迫要的。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二、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一)大学生亟需增强维权意识大学校园作为特殊的消费市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及维权环境状况究竟如何?近日,有关单位对贵州部分大学校园进行了一次随机问卷调查。这次调查的学校分别是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贵州财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近300名不同专业的大学生接受了问卷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存在不懂维权、不会维权、不善维权的问题。虽然50.7%的学生表示当权益受损时一定会向学校有关部门投诉,但67.4%的学生不知道学校学生会有权益部的存在,并且90.9%的学生对校权益部的具体职能知之甚少。针对这一情况,笔者采访了部分大学学生会的负责人。对于学生们的反映,一位校权益部部长无奈地表示,作为反映学生呼声,协助学校维权工作的机构,权益部工作困难重重。一方面作为学生群众团体,只能反映问题,却无实际权利解决问题。并且有些问题即使反映给学校也会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得到解决,时间一长,学生对权益部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校方也责怪其办事不利,工作人员的维权积极性削弱,工作态度也日益麻木,懈怠,处境甚是尴尬。而从学生方面来说,由于担心权益部的工作效率和能力,认为反映的问题不但不能及时解决,反而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客观上也进一步弱化了学生的维权意识。在调查中大多数学生表示将会积极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这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也希望学校更加重视校园维权,而学生会维权部门也要有所作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维权能力。调查中反映的另一突出问题是校园维权环境亟待优化,学生们集中反映了大学在学生学习、生活管理方面,如宿舍、食堂及校内外消费环境上存在不少具体问题。如今,很多学校食堂都承包给个人,其饭菜质量、卫生条件、服务态度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96.15%的学生对食堂表示不满,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选择了在外就餐,导致了学校周边饮食、娱乐商品畸形繁荣;84.9%的学生也不满意学校宿舍条件,校外租房已不是新鲜事。由于学生合理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学校消费环境无序,引发了一系列校园安全隐患。大学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校园维权环境的优化不是孤立的,调查中大学生们呼吁学校应采取有利措施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会工作,做好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与衔接;而大学生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牢固的维权意识,两方面相辅相成,才能形成一个安全有序、健康向上的校园消费环境。(二)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现状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每个公民都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实行市场经济的法治国家,有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不断对消费领域侵权事件曝光,报道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消费者领域侵权的制裁。公民对自己所享有的消费权利越来越明确,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劣质服务的意识越来越强。据有关舆论研究部门的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极高,作用很大,名符其实地成为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书。在商品丰富的今天,市民的消费已从接受型消费,进入到了选择型消费。在越来越多的消费领域,消费者真正拥有了“上帝”的权力。而选择的机会也让消费者成熟起来,通过他们对权益的重视,使整个消费环境变得透明、干净。相对以前,有一个消费观念的转变,让市场变得更加秩序化,消费者已将消费欺诈及消费不公看成是事关“众人”的问题,他们愿意付出更多的代价讨回公道,为消费环境“打扫卫生”。你知道作为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消费者享有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维护尊严权一个人去吃牛肉面,半天也吃不到一块牛肉,他生气道:“你们的牛肉面里怎么吃不到牛肉?”老板说:“这有什么奇怪?难道你在老婆饼里吃到过老婆?”请看以下则案例--超市搜身非法、判赔二十五万2002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屈臣氏四川北路店,当其穿过店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店人员闻声而来,阻止其离店,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作全身检查。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终女大学生将该店告上法院,获赔25万元。点评: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和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侵害。被告对原告进行的搜查,非法律所赋予,被告亦无权要求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