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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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第六章课程导入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案例1我没偷东西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案例2聪明反被聪明误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案例:19岁的大学生张某多次趁室友王某不注意时,使用对方的小灵通拨打电话。王某察觉话费异常后,打算查询话费清单。张某当心事情败露,于~年~月~日,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菜刀,水果刀,将王某骗至其居住寝室的楼顶,趁其不备持菜刀朝王某的头,颈,肩部,双手等部位连砍数十刀,直到自己认为已将王某砍死后才逃离现场。事后,倒在血泊中的王某被同学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王某已构成重伤并6级伤残。分析:一、案例中张某已经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没有正当防卫等违法阻却事由,故构成故意杀人罪。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启示:张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却做出如此莽撞,冲动的行为,是一种法律意识不够强的表现。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1、学校关于法律教育的课程明显是很少的,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学生只是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大学生学习已经不是以学习知识为目的,而是为了不挂科。导致学生只是在考前一两个星期苦读,而平时没有注重。应付考试之后又把只是抛到九霄云外。3、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普遍停留在皮毛的状态,就算知道,也不太重视。主要指非法律专业的学生。4、高校对于学生法律教育相对较少。比较注重本专业学习的督促。有关法律知识的活动几乎为零,没有很好的让学生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主要内容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二法律的词源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的历史发展一三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法”,古体字为“灋”。《说文》:“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第一部分三点水第二部分“廌”第三部分去意为“平,无凹凸”之意,引申为“公平”“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去触理曲的人,是古代的人们用来判断、明辨是非曲直的一种工具。驱逐,放逐•⑴在古代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法'和刑通用,“律,均布也”,意思是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可见它们的含义并不相同。在秦汉时,“法”“律”二字已同义,更合为法律一词。一般地说,法的范围较大,指整个制度;律则指具体准则,尤指刑律。⑵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⑶静态的法通常指法律规则、制度;动态的法则泛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或过程。法者,国之权衡也。---商鞅法者,必国家乃可制定。---霍布斯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奥古斯丁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争议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指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西方学者的观点二、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障实施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4、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机构。这种强制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国家对公民违法行为的制裁二、国家对公民合法行为的保护二、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同时也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例如:《环境保护法》就是随着工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建立的法律制度。二、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三、法律的历史发展资本主义法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社会主义法律原始社会有法律吗?三、法律的历史发展原始时期——社会规范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原始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地、自发地形成起来的习惯。三、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阶级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还占有奴隶本身,因此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统治奴隶的工具。例如:古巴比伦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规定:打死奴隶只需赔偿奴隶主义一些银钱即可。奴隶的地位和牲畜的地位是相同的。一是内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三、法律的历史发展封建制法律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农民,所以封建制法律是地主阶级统治农民的工具,是为保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而服务的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王权;四是刑罚严酷、野蛮擅断。列如:隋朝的《开皇律》就创设了十恶的罪名,包括了谋反、谋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等。十恶罪的设立就是为了维护封建皇权以及君臣、父子、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三、法律的历史发展刑罚酷烈、滥施肉刑、广为诛连例如:史记在《论衡》中就记载到:荆轲为燕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袁崇焕被凌迟处死明末张岱所著的《石匮书后集》卷第十一《袁崇焕列传》中这样记载:遂於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luan)在古代时指切成小块滴肉)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侩子手争取,生噉之。侩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膛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资本主义法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契约自由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一,所有自然人的法律人格(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二,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基本法律地位。“第三,法律平等地对待同样的行为。正义女神正义女神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一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欧洲和拉丁美洲、亚洲中国、日本等国家都属于大陆法系。主要采用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制度。英美法系—也称判例法系。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主要采用陪审团制度。三、法律的历史发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司法判例在法律体系中有重要地位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采用单行法和判例法三、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必须按法典规定审判,英美法系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并且可以按历史相关判例审判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二)从法律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二、社会主义法律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最首要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在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参与社会活动。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三种形式来实现。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预测评价作用---评价客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强制作用教育作用---教育作用的三种实现形式(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2.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4.推动社会改革和进步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它包括:法律的制定(立法)法律的执行(执法)法律的适用(司法)法律的遵守(守法)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的制定(立法机关)法的执行(行政执法机关)法的遵守(机关、组织、个人)法的适用(司法机关)(一)法律的制定(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律制定的程序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表决法案的公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县级(不含)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四总部、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特别行政区立委及政府法律制定的权限我国的立法权限比较内容法的表现形式制定或决定机关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宪法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全国范围内(特别行政区有特殊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的效力次于宪法同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各部、委等行政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同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方适用比较内容法的表现形式制定或决定机关法律地位适用范围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同上(有作变通规定之权)仅在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和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不得违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位特殊)特别行政区内适用军事法规和规章中央军委及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军事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也有特殊性),军事规章的效力低于军事法规武装力量内部适用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次于宪法全国范围(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的立法权限(二)法律的执行(行政执法)广义:法律执行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社会组织钓鱼执法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行政执法要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程序违法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近年来执法部门“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层出不穷,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美国程序正义——米兰达规则1963年3月13日墨西哥裔美国青年米兰达因涉嫌强奸被逮捕。米兰达供认了自己强奸女孩的事实,并按警察的要求写了一份供认书。这份供认书和米兰达招供的情况在审判中被作为证据。经审判,米兰达被判犯有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监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于成功。被告人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的招供是被迫的,因此,警察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不得强迫犯人对自己作证的规定,最高法院同意被告人的观点。最高法院因此以米兰达之名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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