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三十天期商业本票利率期货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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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利率類期貨交易業務員手冊目錄貳、利率期貨篇第一章商業本票現貨交易簡介…………………………1第一節何謂商業本票………………………………1第二節市場結構……………………………………1第三節交易模式及流程……………………………2第四節交易範例……………………………………4第五節次級市場參與者結構分析…………………5第二章三十天期利率期貨交易簡介……………………6第一節利率期貨契約規格…………………………6第二節交易制度……………………………………9第三節結算制度……………………………………11第三章三十天期利率期貨交易實務……………………12第一節三十天期利率期貨報價畫面………………12第二節三十天期利率期貨實例介紹………………13第四章利率期貨與現貨之相互運用……………………15第一節利率期貨與現貨相互運用之功能…………15第二節三十天期利率期貨應用釋例………………16參、附錄業務員的規範與責任1第一章商業本票現貨交易之簡介第一節何謂商業本票商業本票係指企業以遠期本票的方式,在貨幣市場公開發行,取得融通資金之信用工具,我國於建立貨幣市場初期時引進,成為貨幣市場交易量最大的主要工具。商業本票分為兩類:一為基於合法交易行為所產生者,屬於具有自償性符合實質票據理論的本票,稱為第一類商業本票;一為企業為籌措短期週轉資金而發行的融資性商業本票,稱為第二類商業本票。茲分述如下:1.第一類商業本票(CP1):為具有實際交易行為依據的交易票據,本票的信用建立於交易雙方的當事人。實務上,票券金融公司辦理買入前要先對交易雙方徵信並授與賣方(本票背書人)一定期間的循環額度。賣方取得買方支付的本票後,於需要資金時經背書並檢附交易憑證,向票券金融公司辦理貼現。每筆本票的期限不超過180天,廠商在貨幣市場出售第一類商業本票的成本為按市場利率計算貼現息。2.第二類商業本票(CP2):發行期限最長為一年,企業除經信用評等得發行免經金融機構保證之商業本票外,均需經銀行、信託公司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委請票券商辦理簽證、承銷。發行第二類商業本票負擔之成本包括按市場利率計算之貼現息、簽證手續費、承銷手續費以及保證金融機構收取之保證手續費。企業於資金規劃時,可視本身資金需求的期間,參考貨幣市場不同級距的利率結構,與銀行放款利率比較後作適當之調配,發行不同天期商業本票以靈活調度營運週轉資金。第二節市場結構票券市場由健全的中介機構擔任市場的創造者(marketmaker),在公開且有效率的市場,為短期資金供需雙方提供交易機會,主要參與者包括票券商、銀行等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自然人等,中央銀行則扮演市場監督、信用管理者及市場資金最後融通角色。票券市場的利率取決於短期資金供需狀況,且會適當反應票券信用品質,由於票券商數眾多,資金供需撮合的效率高,每日交易量龐大,成交利率具市場指標性,但如市場資金供需異常時,中央銀行則會透過公開市場操作的方式,於資金緊俏時在市場上釋出資金,或在資金情勢寬鬆時收回市場資金,以維持市場之穩定。2票券市場結構如下圖所示:收釋回出資資金金賣出票券買入票券.提買入票券提供資金撥付資金賣出賣出票券.取賣出票券取得資金初級市場次級市場(發行市場)(交易市場)第三節交易模式及流程一、票券交易模式:(1)買賣斷交易(OB/OS)投資人與票券商議定利率,買斷或賣斷票券,當票券到期時,可委託票券商代為提示兌償。(2)票券附買回交易(RP)中央銀行(市場最後融通者)資金需求(票券發行人)票券交易商(票券公司、銀行等)資本供給者(票券投資人)資本需求者(票券賣出人)3指擁有資金的投資人,與票券商約定買入票券天數及買回利率,期滿時由票券商買回原票券,並支付投資人本金及利息。(3)票券附賣回交易(RS)指投資人將持有之票券賣與票券商,約定於特定日期按約定利率與價格,由票券商賣回投資人。此一交易方式利於投資人調度短期資金,及賺取票券收益率與短期RS之間的利差。二、交易流程如下:1.初級市場發行2.次級市場交易發行公司2.敲定發行條件4.資金撥付1.洽請保證保證機構3.蓋保證章及取票票券公司4第四節交易範例【範例一】發行假設甲公司欲發行商業本票,面額10,000,000元,與乙票券公司敲定發行天期73天,發行利率(貼現率)1.1%,保證費率0.3%,承銷費率0.03%,簽證費率0.07%。甲公司發行之成本:每萬元價格=10,000×(1-1.1﹪×73/365)=9,978.00承銷價格=9,978.00×1,000=9,978,000保證費=10,000,000×0.3%×(73/365)=6,000承銷費=10,000,000×0.03%×(73/365)=600簽証費=10,000,000×0.07%×(73/365)=1,400總發行成本=6,000+600+1,400+22,000=30,000實際撥付金額=10,000,000-30,000=9,970,000【範例二】賣斷甲票券經紀商以收益率1.15%向乙投資人賣斷距到期150天之CP2,面額10,000,000元,每萬元承銷單價為9,650.00。甲票券經紀商賣斷價款計算:交易對象票券公司1.敲定交易2.款項撥付5到期稅後實得額=10,000,000-(10,000,000-9,650.00×1,000)×20%=9,930,000賣出價款(稅後)=9,930,000/(1+1.15﹪*0.8*150/365)=9,892,598【範例三】附買回交易假設甲有閒置資金想作投資,與乙公司訂定附買回交易(RP),期間為30天,利率為年利率0.9%,若當日實付本金為9,800,000元。甲在RP到期時應收本息為=9,800,000×【1+0.9%×(1-20%)×30/365】=9,805,799第五節次級市場參與者結構分析我國票券次級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包括銀行、公營事業、民營事業、票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及個人。這些參與者除了扮演資金需求者的角色,也同時扮演資金供應者的角色,其中票券公司又在票券市場同時擔任簽證、承銷、保證、背書、經紀的業務。一般而言,銀行、民營事業、票券及信託公司是票券次級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下圖為89年1月~93年6月票券次級市場參與者的靜態結構圖32%19%5%2%35%1%6%銀行票券及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公營事業民營事業個人其他6資料來源:中央銀行93年6月金融統計月報第二章三十天期利率期貨交易簡介第一節利率期貨契約規格臺灣期貨交易所三十天期利率期貨契約規格項目內容中文簡稱三十天期利率期貨英文代碼CPF交易標的面額新台幣一億元之三十天期融資性商業本票契約到期交割月份交易當月起連續之十二個月份報價方式及最小升降單位本契約交易以百分比為報價單位,報價方式採一百減利率最小升降單位為0.005,每一最小升降單位價值以411元計算交易時間銀行業營業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十二時每日結算價每日結算價採收盤時段成交價若當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7每日漲跌幅以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各0.5為限最後交易日到期月份之第三個星期三交割方式現金交割最後結算日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價以一百減最後交易日上午十二時臺灣期貨交易所選定機構所公布之一月期成交累計利率指標,向下取至最接近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前項機構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之部位限制單一月份不超過500口;各月份合計不超過2,000口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臺灣期貨交易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契約規格說明一、契約名稱及交易標的為配合國內貨幣市場現況,以三十天期融資性商業本票為交易標的。契約名稱為「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簡稱為「三十天期利率期貨」,英文代碼為「CPF」,代表商業本票利率期貨(CommercialPaperRateFutures)。二、報價方式採國際間短期利率期貨契約之報價方式,即指數形式採一百減利率之形式,以百分比為報價單位,舉例來說,當利率為1.645%時,期貨報價為98.355,即(100-1.645=98.355)。三、契約規模、最小升降單位及最小升降單位價值契約規模為新台幣1億元,最小升降單位為0.005時,以面額1億元計算,每一8最小升降單位價值約為新台幣411元。411000,000,1003653000005.0四、交易時間契約交易日同銀行業營業日。交易時間方面,開盤時間較現貨市場提早於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收盤時間為上午十二時。五、到期月份及最後交易日契約到期月份採交易當月起連續之十二個月份之設計,有助於建構國內一年以內之殖利率曲線,亦可滿足交易人進行不同期間交易策略所需,例如可提供多種期間組合之遠期利率協定(FRA)部位避險。最後交易日方面,為各到期月份之第三個星期三,亦為該到期月份之到期日,次一交易日為新到期月份契約之交易開始日。六、到期交割方式及最後結算價契約採現金交割,可解決不同條件商業本票交割困難之問題,以現金結算損益。在最後結算價方面,短期票券利率指標計算,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採用票保結算公司SIRIS系統於本契約最後交易日上午十二時所公布之一月期成交累計利率指標計算最後結算價,並以一百減利率之方式表示,向下取至最接近最小升降單位(0.005)整數倍之數值。舉例說明,若最後交易日上午十二時前開利率指標為1.168%時,則計算本契約最後結算價為98.830。830.98832.98168.1100SIRIS系統能同時揭示「成交分盤」及「成交累計」兩種利率指標,且皆由成交資料計算得之,應可反應市場實際交易狀況,考量「成交累計」利率指標之編製涵蓋當日自系統開始至公布當盤之成交資料,變動相對平緩,用以計算三十天期利率期貨之最後結算價可減少人為操控之可能性。七、每日漲跌幅及部位限制9為避免本契約價格波動過劇,致不理性之交易行為影響現貨市場之運作,每日漲跌幅度限制採0.5(即50bp)。為避免本契約價格遭操縱,契約部位限制為單一月份500口,各月份合計2,000口,換算為單一月份500億元、合計2,000億元之面額。而法人機構未來從事本契約可申請避險帳戶以取得部位豁免之權利。第二節交易制度*交易流程三十天期利率期貨之交易方式,基本上與現行台股期貨等股價指數期貨之交易制度相同,皆採電子交易方式。整體市場之交易流程整理如下:[圖2-1]市場交易流程圖10*委託期貨商之買賣申報,依委託之價格條件,可分為市價申報及限價申報。市價申報係在可能之最好價格儘快成交之委託,不限定價格;限價申報係指定價格,限以優於或等於其指定之價格進行撮合之委託單。期貨商除市價委託及限價委託外,仍得接受其他形式委託﹙例如停損單﹚。委託單應載內容同台股指數期貨等現行股價指數期貨,包括委託單編號、期貨商代號、交易人帳號、商品交易代號、數量、交易價格(含市價/限價)、買賣別、開/平倉等。委託回報行情揭示看板成交回報製作買賣報告書輸入交易系統控管作業查核保證金與部位是否合於規定交易系統填寫買賣委託書接受委託退回委託單委託人期貨商期貨交易所否是寄交買賣報告書下單查詢交易行情查詢委託回報查詢成交回報TIME-STAMP-1TIME-STAMP-2TIME-STAMP-3製作月對帳單寄交月對帳單進入委託簿撮合接收委託資訊廠商行情揭示看板11*交易撮合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後即進行撮合,並依下列原則進行撮合:(一)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亦即價格較優之委託優先於價格較差之委託;如價格相同,則輸入系統時間較早者,優先執行。(二)市價委託優於限價委託。(三)委託單之委託數量如減少時,原委託之時間順序仍然不變;如果價格變更或增加委託數量時,則視同重新委託。在撮合方式部分,開盤時係採集合競價方式,交易時間採逐筆撮合方式,收盤時段則採集合競價方式。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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