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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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遵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建房通[2007]17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房通[2007]174号)精神,根据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由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联合开展遵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3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二、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投标法》、《土地法》等。(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等。三、专项整治的领导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一)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成立遵义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4成员如下:组长:吴高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本强市房管局局长汪先明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李晓东市房管局副局长曹凤泉市规划局调研员李兴义市建设局副局长王达礼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树立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其毓市审计局副局长曹晓科市监察局副局长彭诚市国税局总经济师罗永生市地税局副局长贺孝亚市物价局副局长邓洪友市工商局副局长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成员如下:主任:李晓东市房管局副局长副主任:肖竑市房管局成员:刘昌林市规划局陈绍波市建设局唐勇市国土局5王伟市财政局宋帆市审计局周光权市监察局李发荣市国税局勾明波市地税局任宗玉市发改委张方瑜市物价局刘安市工商局刘建波市工商局杨通国市房管局李先友市房管局钱政市房管局(二)职责分工。根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市房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市规划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房地产项目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等相关工作;参加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市建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备案、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6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等相关工作;参加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房地产用地清查、违法用地查处等相关工作;参加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市监察局:参加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市发改委:参加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市物价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7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谎报销售进度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查处开发商在房价外加收配套设施费、水电安装费、管道开通费等违法行为;查处房屋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高或变相提高中介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以及中介费外加收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等行为;查处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四、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8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五、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中旬)各县(市、区)房地产(建设)、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改、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由房地产(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协调小组,联合9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中旬-2007年12月)1、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6月下旬-7月中旬,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2、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月中旬-8月上旬,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汇总上报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3.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8月中旬-8月底,在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10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8月31日前,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将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汇总上报省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4、接受省相关部门组织的抽查。9月-10月,省相关主管部门将对各地、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市级各相关主管部门应认真接受检查,并协助省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的抽查。(三)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房地产(建设)、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改、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后由房地产(建设)部门汇总报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房管局将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对整治情况和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11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一)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工、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鼓励广大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积极提供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线索。(二)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向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市房管局举报投诉电话:(0852)8217069市规划局举报投诉电话:(0852)8223089市建设局举报投诉电话:(0852)3119168市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0852)8680050市工商局举报投诉电话:(0852)8224884市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852)12358附件: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一)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二)(税收)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抽查表(三)1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一)填表人:自查单位审核人:自查单位:(盖章)自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和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报告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本表可自行复印。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名称是否建立项目手册项目手册项目总投资(万元)是否经房项目立项批文字号项目地址土地取得情况用地方式及批文字号土地出让金额(万元)土地面积(m2)未开工土地面积(m2)规划审批情况规划许可证号规划建筑面积(m2)实际竣工面积(m2)批准公建配套面积(m2)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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